经济师论文浅谈网络中的游戏货币的法律管理制度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

  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仅仅对于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大部分的非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缺乏相关的规定,这就使得绝大多数的网络虚拟货币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用户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针对这种情况,在未来的立法中,我国要对虚拟货币进行全面的监管,努力扩大监管的范围,构建比较合理的虚拟货币监管体系。

  网络虚拟货币在客观上不可触摸,但是它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中的,它同样具有一定的价值,这是由于网络用户需要网络虚拟货币来满足自己的网络需求,因此,网络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此外,虚拟的货币同样可以用来交换,是具有交换价值的,从这两方面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货币具有价值。其次,网络虚拟货币还具有合同债权的法律属性,这主要体现在发行者和购买者之间的债权关系上,网络游戏的玩家与开发商之间,因网络虚拟货币的使用而构成了一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最后,网络虚拟货币也拥有物权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货币在理论上,也属于有价值的物,属于私人的财产,不可侵犯。

  网络虚拟货币具有物权的属性,因此它也就包含了许多的法律关系,比如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等。在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网络货币的发行者,主要包括各种的游戏开发公司、网络公司等,其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所要指向的对象,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实现的客体也不同。在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网络虚拟货币法律关系的内容,其中包括了多种主体、多种法律关系,他们所承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也各不相同,比如,对于虚拟货币的消费者来说,拥有支付的权利,同样也享有使用购买商品的义务,此外,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监管者等都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区分和明确这些法律关系,对于维持网络虚拟空间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网络虚拟货币是网络运营商所提出的,与虚拟货币的持有者之间存在一种债权关系,它只有在收到了网络用户所交付的费用之后,才能为其服务,但是如果网络运营商出现破产情况,那么网络用户的权利就很难保障,用户手中的虚拟货币也不具有任何的价值。其次,通货膨胀风险也是网络虚拟货币存在的一个问题,这是由于游戏玩家通过游戏的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使得发行者要发行相应的虚拟货币,但是这部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不对等,增加了实际的货币流通量,发行者如果不控制这种行为,就有可能引发现实生活中的通货膨胀现象。此外,网络虚拟货币可以在私下进行,这也为一些倒卖网络货币的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这种虚拟平台,实现洗黑钱、销账等行为,这种行为由于网络自身的隐蔽性,给警方的判断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针对这些金融风险,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管理力度。

  除了上述的金融风险之外,网络虚拟货币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安全风险、隐私权风险等。安全风险是指虚拟货币的整个发行系统、交易平台等的安全,传统的货币盗窃是指直接与财物相接触,在网络虚拟货币系统中,只需要破解账户和密码即可,而且虚拟货币发行者受骗的方式也与往常不同,主要是不发者利用外挂的方式来欺骗服务器,对于网络游戏自身产生一定的干扰和影响。同时,由于网络时代的迅猛发展,网民的隐私权也受到了极大的干扰,比如网络用户在进行注册和充值交易时,都会留下大量的个人信息,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用于不正当的途径,甚至出现买卖客户信息的情况,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网络用户的隐私权,给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很大的困难。针对这些金融风险和安全风险,社会上对于网络货币的看法各不相同,因此,加强对于网络货币的法律管理,提高支付的安全性,构建合理的网络虚拟货币制度体系,对于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对网络虚拟货币流通阶段的管理,对于保障虚拟货币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重要作用,流通阶段主要包括交易平台、用户使用阶段等。目前我国虚拟货币的交易场所主要是各种的交易平台,这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为虚拟货币的交易,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使得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加强对这个交易平台的管理,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此平台进行洗黑钱等一系列的活动,同时还要保障网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对于交易记录以及交易的数据,要保留一定的时间,为监管机构提供充足的信息,规避市场风险以及不法行为。

  在整个网络虚拟货币系统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发行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来发行虚拟货币。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掌握着大量的交易信息,以及用户的资料,因而,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承担起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关的法律部门也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虚拟货币的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对于违反虚拟货币的行为,要依据法律体系予以严厉的制裁。

  此外,我国现阶段的虚拟货币监管模式中,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监管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出现了多部门监管的模式,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对虚拟货币监管责任的划分,使得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保障监管体系的顺利开展。其次,目前我国的虚拟货币管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状,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和治理,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该成立一个独立于各个部门之外的,虚拟的货币管理委员会,来借书我国目前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

  虽然网络虚拟货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虚拟货币的大规模泛滥,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威胁,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给不法分子提供更多犯罪的机会。在网络货币的发行阶段,要加强对发行主体的限制,对于那些想成为发行主体的网络运营商,应该考量自身是否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配备完善,以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障等问题,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这些方面的考察和评估,充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虚拟货币在发行之前,要接受相关的审批程序,不能凭借虚拟货币的发行者随意发行,以免造成通货膨胀等问题,因此,我国要建立虚拟货币发行之前的审批制度,明确货币发行主体的发行程序和审批程序,以及发行前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发行起止时间、风险规避方案等,虚拟货币的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发行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市场调查,严格进行发行前的审批工作,加强对发行阶段的管理,为今后的网络货币的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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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经济师论文浅谈网络中的游戏货币的法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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