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制度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14-08-20浏览:

  摘要:随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经济已经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对外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一环,对国际市场和资源的竞争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加强和发展对外投资,加深对外经贸合作,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对外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对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的需求

  2003年以后,中国加快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步伐,鼓励并积极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本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到境外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经济合作。由于东南亚与中国地理位置相邻,文化背景相似,因此中国政府尤其鼓励企业前往东南亚投资发展,积极推动企业以东南亚为优先的“走出去”战略,东盟国家逐步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地区。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交易中,按企业的海外投资比例,东南亚排在第三位,仅次于香港和北美。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主要对象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还有越南、新加坡和缅甸,都已进入中国在海外投资最多的20个国家和地区之列。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GDP的大幅增长和进出口贸易规模的进一部扩大,企业经营能力的提高,特别是中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中国对东南亚的投资还会增加,投资领域也将进一步扩大。特别是我国与东盟国家确立的“10+1”合作机制的启动后将实现商品贸易的自由化;我国参与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机制正在稳步推进,东盟国家将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地区之一。

  在众多的投资方式中,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大力拓展对东盟各国的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市场,积极推动对东盟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开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具有一定实力,已经多家企业跻身于国际工程承包商行列。我国要以入世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与东盟的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努力提高在东盟市场的占有率。随着东南亚地区经济形势的好转,东南亚各国纷纷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基础能源的投入。基础能源与基础设施方面的工程,特别是电力项目、交通运输项目等在今后几年中将会保持明显的增长势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东南亚承揽电站、通讯工程等技术含量高的大型工程项目,带动我国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成为国家和企业的走出去战略。

  在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能否在日益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竞争中胜出,融资能力已成为关键因素。国际工程的融资模式有别于国内工程项目的融资模式,国际工程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包括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和对外优惠贷款)等方式的融资模式。但银行信贷收紧的风险瓶口以及有种种苛刻的信贷条件,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境外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境外投资建厂项目的发展,由于投资金额大,建设期长,风险高,项目投资者实力相对不足,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担保,无法获得相关的融资需求,致使项目运作陷入瓶颈。而项目本身又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市场占领和巨大资金需求,这种矛盾制约了很多大型涉外项目的开展,影响了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所以针对东南亚的一些涉外项目的开展和问题,本文就出口卖方信贷与资源换项目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涉外项目的发展推进进行一些探讨,如何利用项目融资推进项目发展。

  二、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介绍

  1.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对货物出口和境外投资提供信贷资金融通。就是指国家政府为支持本国产品,尤其是大型资本货物的出口,通过官方,半官方机构的出口信贷机构向出口商提供贷款,担保或保险。国内是通过政策性银行进行贷款,通常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来进行。

  出口信贷一般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买方信贷。有两种,具体是:①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贷款,并由进口方银行或第三国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合同中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一行根据合同规定,拼出口商提供的发货单据,将贷款直接付给出口商,进口商按合同规定将贷款本息偿还给出口方银行;②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再有进口方银行为进口商提供转贷,以支付进口产品的货款。进口方银行按商议的还款方式还贷出口方银行,进口商与进口方银行的贷款结算自行在其国内直接结算。

  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卖方信贷项下,一般要求进口商在订货时支付一定比例的的现汇定金,定金以外的货款在全部交货或工程建成后陆续偿还。使用卖方信贷的优势是进口方不须亲自筹资,而且可以延期付款,有效的解决资金问题。目前在国内的对外工程项目中使用较多。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定期限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抽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项目融资主要是依赖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项目的投资者的资信来获取资金融通。贷款银行根据项目在贷款期间项目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来构建融资架构。主要是适用于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收益稳定,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小,整体风险相对较小,对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的项目比较适合采取项目融资的模式。项目融资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各种模式有不同使用的领域和趋势。诸如产品支付融资模式,设备融资租赁模式,以及在基础建设和大型工程项目日趋频繁使用的BOT模式。针对我国不断发展的对外大型工程承包项目以及不断扩张的对外投资项目,BOT模式正在得到广泛使用。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一般称为“特许权”。其优势在于,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启动一些基建项目。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到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并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鉴于这些优势,进入2000年后,在非洲地区,东南亚地区,各国积极发展经济,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纷纷采用BOT模式来发展经济建设。

  总的来说,通常的出口信贷项目,贷款人对借款人是完全追索的,借款人可以追索项目资产和除项目资产外的全部资产以及担保人的资产。出口信贷一般在国家支持下,由政策性银行来进行。出口信贷的架构除项目本身的资产构成满足条件外,牵涉到定金的支付能力,担保条件的具备及借款人的被授信条件,以及国家的政策性额度等。而项目融资模式,通过对项目投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的深入参与和控制,信贷决策着眼于项目外来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项目的贷款银行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可以使那些投资规模大,超过借款人现有资产承担能力的出口信贷项目得到有效实施,非常适用于境外大型承包工程或境外投资项目。

  三、案例分析

  1.出口信贷对对外经济合作扩展的案例分析

  根据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情况以及国内的对外经济发展政策,中国政府一直给予了周边国家大量的资金援助,支持和帮助周边国家开展基础经济建设,达到共同发展。在此对外经济发展形势和政策支持下,充分利用卖方信贷,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充分实施走出去的经济战略。下面就我们使用卖方信贷带动对外水电项目发展的实例,缅甸B电站案例,进行一些分析。

  缅甸水资源丰富,但由于发展较慢,电力供应一直处于极度匮乏状态。很多年以来,缅甸的B水电站在缅甸被称为“缅甸的三峡电站”,因为在2000年以前的几十年里,早日建成B电站一直为缅甸政府和人民所期待和计划。该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8MW,当时预计总投资约7亿美元,金额大,影响大,正因此,B电站项目承建也一直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知名企业争夺的对象。早在1953年,美国的KTA公司就已盯上此项目,并进行了项目考察,后来日本的NEWJEC公司、KAJIMA公司、三菱重工公司,挪威的NORCONSULT公司,以及韩国的现代重工公司等都加入了竞争行列。

  Y公司于90年代初开始涉足B水电项目,利用已经在缅甸发展多年小水电项目的经验和市场认知,把业务合作中形成的合作伙伴用动态联盟方式形成合作团队机制,于1993年完成可行性研究,预计机电项目总投资约2.5亿美金。当时缅甸政府已经把该电站列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之一,亟需得到资金方面的支持尽快开始项目启动。

  在90年代初中期,正值国家提出走出去战略,大力加强对外经济发展。国内水电低潮,一批大型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单位工作都不饱和,但受限于当地国家的资金不足,以及市场运作不够等原因,中国在海外以大型承包工程牵头的对外经济合作开展的极为有限,没有大型水电承包工程开展。

  在这样的条件和背景下,Y公司于1993年及时提出利用出口信贷方式向缅甸B电站出口成套设备和技术的申请并全面开始推动落实。通过系列从当地政府到各相关机构的逐项工作,1998年两国政府优惠贷款框架协议签订的基础上,达成在缅甸国家主权担保项下的出口卖方信贷审批,于1998年10月签订合同,并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完成出口卖方信贷10亿元的发放,正式启动了项目的实施。

  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项目,这个项目的成功告诉人们:充分发挥我国的工程成套能力,特别是利用出口信贷优势,解决最主要的资金问题,在众多国外公司中后来居上,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了该项目。经过认真实施,有效管理,该项目于2005年发电,获圆满成功,被缅甸政府评为优质样板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得到了中缅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多个部门支持配合。该电站顺利建成后,使缅甸的发电能力增加了三分之一,促进了缅甸工农业和服务业的发展;缅甸新首都内比都由仰光迁至该电站附近地区新建,水电供给得到保证。

  该项目的核心成就:应用出口信贷,在全国开创了采用主权担保规避收汇风险的先河,并为日后承建海外大型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企业由此大规模进入缅甸市场,参与承建数亿美元规模的水电建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了缅甸市场,锻炼了队伍,在东南亚地区形成对外工程承包的大规模推动和发展。

  2.BOT项目融资方式案例分析

  缅甸瑞丽江电站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以BOT方式投资控股建成的大型水电站之一。电站总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为40多亿千瓦时,总投资32亿元人民币,由B公司建成并经营40年后,送给缅方。

  瑞丽江是一条跨国河流,发源于云南省西部的高黎贡山,在瑞丽市弄岛与南畹河汇合后流入缅甸境内,瑞丽江电站位于距中缅边境约50公里的瑞丽江干流上。按缅方原计划方案,该电站装机容量仅为40万千瓦。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B公司就一直在跟踪该项目,并于2004年获得缅方的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但开工建设仅一年左右,缅方就出现外汇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的状况。而当时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缅出口信贷规模早已用完,不可能沿用以往出口信贷模式解决项目巨额资金缺口问题。因此,该项目在2005年下半年已面临停工夭折的险境。

  如果项目投资方继续垫资建设,则会加大债务风险,因其金额巨大,可能会拖垮项目投资公司;如果撤回建设队伍,则要花费一大笔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撤回费用,将造成亏损,造成烂尾工程并丢掉该项目,甚至还会影响以后在缅争取新项目。这给项目投资公司当时面临着进退两难的抉择。

  在各种解决方案的比较分析中,既然继续按原合同以工程承包方式承建电站已走不下去了,只有换个角度,从投资开发的角度重新认真考察分析了该项目若改用B0T方式建设下去的可行性。结果发现该电站,一是水力资源极为优越,可确保多年平均发电量为40多亿千瓦时;二是开发条件也十分优越,库区淹没区无村庄、农田和建筑物,整个工程基本无征地和移民搬迁项目,因此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造价较低;三是距我国边境很近,电站生产的电力既可供缅方、又较易输送回国内;四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非常好,若项目成功则将在国内外影响巨大;五是符合我国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投资开发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方针政策,因此有望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银行的融资支持。

  于是,B公司最终按BOT投资开发方案进行了科学严谨的项目策划,并及时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递交中缅两国主管部门终获批准,于2005年与缅方签署了以BOT方式与缅方合作开发瑞丽江电站的谅解备忘录。

  拿到项目后,经过积极寻找和筛选,确定选择C公司和D公司作为该项目投资合作方,联合成立了合资公司,资金得到解决,从缅方手中接过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2008年9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09年4月最后一台(第6台)机组投产发电,创造了同类工程建设的最快记录。从项目投运到至今的运营中,该项目一直保持良好收益,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中缅双方经济和政治上都获得良好发展,成为境外投资中BOT模式的成功典范。

  该项目的核心经验是:只要项目好、资源好,既便所在国政府没有支付能力,通过科学严谨的项目分析和策划、利用BOT项目融资方式,利用BOT方式项下的优势,使项目资金得以落实,项目管理有效实施,保证了项目的快速顺利完成,促进了以项目带动的对外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2000年以后,国内的大型成套能力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比如在公路建设和水电建设方面技术上已经有相当的优势和建设经验,同时中国的外汇储备迅速增长,扩大境外承包以及加大境外投资成为企业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促使更多企业走出去,既能对我国外经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又能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并对中国国家的影响力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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