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13-11-20浏览:次
摘要:大股东任何人士拥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权益。 公司大股东与管理者合谋程度主要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公司外部治理环境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适应于外部治理的一种内生性安排,外部治理环境是影响大股东与管理者合谋程度的因素。文章发表在《企业研究》上,是核心经济期刊论文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大股东—管理者,合谋;影响因素,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环境
大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近年来,控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焦点。Shleifer、Vishny、Johnson等人的研究均认为,控股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是现代公司最核心的代理问题,Johnson等甚至用“隧道挖掘”一词来形象地描述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1]。
然而,最新的研究表明,控股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是与公司管理层合谋的结果[2]。因为大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很少直接过问公司的具体事务,对公司的具体运作程序也不是十分熟悉,要想转移公司利益,只有与管理者结成联盟才能实现。中国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市场,由于发展时间短,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不健全,而且政府采用行政手段代替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经济运行过度干预,导致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份“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与管理者合谋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当严重。控股大股东与管理者的合谋侵占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降低了社会福利论文下载。
一、合谋的概念
Stanley Baiman、John.H.Evans等认为,合谋就是一种私下的、法外的安排,其中代理人并不同意按照所有者的意志而行动[3]。Tirole认为合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主体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而相互勾结,对第三方利益造成损害的一种非正当行为[4]。Bente Villadsn则提出,合谋意味着监督者与代理人同意选择一个不同于非合作机制中委托人所追求的行动集或行动向量的合作行动集或行动向量,目的是使得监督者和代理人获得高于预期效用的收益[5]。
我们认为,合谋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拥有优势信息的经济主体相互勾结或结成联盟,以牺牲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为代价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寻租行为。而本文所要分析的合谋特指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和管理者利用信息优势地位相互勾结,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股利分配等各种手段,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大股东—管理者合谋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是一种最重要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股东和管理者掌握的控制权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从而影响大股东和管理者合谋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掠夺程度。具体来说,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非控股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控股股东的产权性质、控股股东的控制方式等股权结构因素会对大股东和管理者的合谋行为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构成的影响
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董事会构成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不同国家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构成虽然有些不同,但大同小异,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内部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的高层管理人员(管理者董事);另一部分来源于公司的各个股东单位(股东董事);其余来源于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的专家、学者(独立董事)。其中,管理者董事本身就是公司的管理者,自己监督自己的效率自然会下降。来自控股股东单位的股东董事代表的是控股股东的利益,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发生利益冲突,尤其是控股股东与管理者合谋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他们不仅不会阻止,还会提供帮助和支持。
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他们派出的董事能够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出发点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独立董事也能够独立于股东个体和管理者比较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力。管理者董事来自公司内部,而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获得了关于公司经营的充分的信息,实质上也是公司的“内部人”,所以我们可以将管理者董事和来自控股股东单位的董事合称为内部董事。相应地,来自中小股东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就称为外部董事。控股股东正是通过内部董事的帮助和支持与管理者相互勾结,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扩大了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使对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变为现实。董事会中内部董事的比例越高,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就越强,合谋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程度就会越高。
三、外部治理环境对大股东—管理者合谋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以La Porta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将研究视角拓展到公司外部的法律制度等环境因素,开辟了公司治理研究的新领域。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政府干预、市场竞争、宗教文化、信用体系等多个方面,其中法律制度和政府干预是最关键的因素。
(一)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律体系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保证外部投资者的权利得以实施。无论是Jensen和Meckling,还是Hart都指出,投资者的权利实施依赖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9][10]。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通过影响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构成等内部治理机制和控股股东转移公司利润的成本而对控股股东与管理者合谋侵占的程度产生影响。
(二)政府干预的影响
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在于实现其发展经济、积累资本、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多重目标。政府往往通过加强对企业的控制来实现对经济的干预,而加强对企业控制主要采取两种手段。第一种手段就是通过持有企业较高比例的股权来获得控制权地位。这样就会导致企业股权集中度提高,而且政府成为控股股东。Bortolotti和Faccio对1996年以来OECD国家的141家经过私有化的公司控制权结构演变进行了考察发现,政府在企业私有化之后并未真正放弃控制权,这样的私有化被作者戏称为“不情愿的私有化”。
在2000年,作者发现,在所谓私有化的公司中,有62.4%的公司要么最大股东仍然是政府,要么政府仍然通过种种方式行使特别控制权。政府加强对企业控制的第二种手段就是控制企业的人力资源市场。由政府或代表政府利益的国有大股东直接任命上市公司的高管甚至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这些高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往往就是来自上市公司内部或者控股股东单位。
综上所述,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会提高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降低董事会独立性,降低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程度,从而加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管理者合谋转移公司利润的程度。
四、研究结论
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司大股东与管理者合谋侵占公司利益的影响因素。我们的分析认为,合谋程度主要受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产权性质和组织形式以及非控股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董事会构成等内部治理结构的差异是影响大股东与管理者合谋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程度的最直接的因素。
第二是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公司所在地区的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等外部治理环境因素通过影响公司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构成等内部治理结构和合谋成本进而影响大股东与管理者的合谋侵占行为。由此可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适应于外部治理环境的一种内生性安排,外部治理环境是影响大股东与管理者合谋程度的最根本的因素。
核心经济期刊发表须知:《企业研究》是中国首批国家经济类期刊,进过中南海,1990年江泽民总书记曾亲自打电话向吉林省委要过这本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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