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经济学发布时间:2021-12-20浏览:次
摘 要:在数字经济的治理结构中,传统政府治理范式与数字经济特征的不相匹配诱发诸多治理困境与挑战。对数字经济治理困境进行学理性解释,应在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完善数字经济治理理论基础,探索反垄断规制具体治理举措。本文对数字经济的考察以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中算法合谋现象作为出发点,挖掘数字经济中竞争性垄断市场产生的原因及算法合谋的治理困境。首先,基于数字经济的资源特点和技术特征,分析了数字经济中市场结构变化与算法合谋形成的本质内涵和机理;其次,对比传统经济,分析得出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是数字经济中技术竞争、创新以及标准化约束的必然结果;再次,基于算法合谋的高隐蔽性以及数字经济中出现的竞争性垄断市场的特点,分析了国家反垄断规制中数据市场边界与数据纠纷、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算法卡特尔与垄断协议模糊等问题;最后,提出在竞争性垄断市场中算法合谋治理应实现监管机构、平台、用户三方共治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数字经济;竞争性垄断;算法合谋;算法卡特尔
一、引 言
据全球互联网数据中心统计,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每年全球数据的增长速度约为40%。大数据处理效率随全球数据的增长不断提高,定价算法等先进数字技术工具的使用使得全球市场竞争战略与竞争格局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计算机算法来改进定价、预测趋势,从而提高其市场效率。与此同时,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的发展使得计算机算法的商业应用愈发广泛,企业运用算法不仅可以预测市场趋势、完善行业定价模型,而且可以实现顾客个性化服务。在反垄断领域,算法作为数字经济的使用工具也逐渐成为反垄断规制的重要范畴。然而,随着数字技术与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反垄断法领域出现了电商平台“二选一”、社区团购低价占领市场以及字节跳动诉腾讯平台垄断等事件。可见,数字技术的发展与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的变化对我国现有反垄断法律框架与分析思路提出了新的挑战。
古典经济学诞生以后,有关垄断和竞争的问题被系统地纳入经济学研究范畴。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中的垄断与竞争也有了新的内涵。竞争性垄断市场中的竞争是在技术不相容定理约束下的高度竞争,竞争胜利者会占据垄断地位,淘汰者成为潜在竞争者。因此,在数字经济中,竞争必然导致垄断的产生,即出现赢者通吃的结果。而垄断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激烈竞争的不复存在,数字经济中的正反馈机制、高固定成本与低边际成本的特性、产品技术的不相容性、网络外部性和消费所产生的锁定效应等使垄断成为必然。
二、数字经济中市场结构的变化
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动着数字经济市场结构的变化,算法作为辅助厂商经营的有力工具被商业社会广泛应用,基于算法的定价策略成为企业决策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政府监管需要关注的新领域。韩伟[1]认为,数字企业使得算法在市场预测与业务流程优化方面得到了深度应用,改变企业商业运营模式的同时也影响着数字经济市场结构的演化。传统的市场结构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即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反观数字经济,数字技术提升产生的多米诺效应使得算法成为厂商与消费者两方的路径依赖。显然,此时厂商拥有绝对优势加剧技术竞争,而厂商技术竞争的加剧必然会引发新的技术创新,由此所产生的行业进入壁垒增加了行业的垄断性,在厂商不断的竞争与技术发展中形成了数字经济市场结构——竞争性垄断市场。基于数字经济资源的特点,竞争性垄断市场中数字经济平台呈现出典型的双边市场的特征。平台经济包括供应商和客户两个角色,而客户可以是厂商也可以是消费者,平台通过优惠和补贴等途径拓展用户流量,使用者在平台上的互动过程中引发直接或者间接的网络效应。平台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借助数字资源不断训练算法刻画用户精准画像,在该平台产业链中通过算法实现价格歧视或者导致“大数据杀熟”,平台在该领域就开始具有一定的算法权利,甚至算法逐渐成为数字经济中的“准公权力”[2],从而实现算法合谋。
(一)竞争性垄断的形成
竞争性垄断(Competitive Monopoly)[3]是指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数字经济中的市场竞争增强,厂商所生产的产品出现技术壁垒,导致竞争和垄断双方被强化的趋势。尹莉[4]在研究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行业的竞争性垄断市场时表示,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是由厂商之间的技术竞争产生,在垄断结构之中又包含着更激烈的技术竞争形式并孕育新一轮的竞争,是一种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并存的垄断。一方面,数字经济市场开放度越高,其竞争就越激烈,市场进出无障碍使得技术创新速度加快,行业集中度越高,形成的垄断性就越强;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企业的垄断又极其不稳定,甚至对于形成垄断的技术没有过度的保护,使得造成垄断的技术很容易被新技术所替代,而市场的竞争会随之更加激烈。在竞争和垄断同时加强的态势下,这种二律背反的共生现象演化出一种新的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
1.数字经济领域的厂商通过在规则的变化下增强价格的控制能力而加剧垄断
英特尔创始人之一摩尔提出的摩尔定律解释了技术进步的速度。摩爾定律指出,数字技术与价格的变化是相反的,芯片功能翻一番的周期是18个月,而芯片价格在同周期会下降一半。因此,市场价格在数字经济中的变化与传统经济有很大的不同,并且每一个数字产业链生产的商品,其定价规则也与传统产业有着很大差异。对比来看,传统行业的交易价格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传统经济的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点,且更易受到成本的约束,因而传统行业中市场价格和数量的变化通过供需关系表达。不同的是,数字经济时代是信息与知识大爆发的时代,数字市场中稀缺的已经不再是信息与数据要素,而是用户的注意力。数字产品不存在传统产品所具有的资源稀缺性的约束,其受成本约束随数字技术的发展逐步减少,这就意味着数字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局面,即数字经济的网络经济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趋于无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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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数字经济中竞争性垄断与算法合谋的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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