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视域下收入标准的测度、影响与合理性分析:兼论中等收入陷阱与中国的发展阶段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经济学发布时间:2021-02-20浏览:

  摘要:中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符合自身收入阶段和禀赋结构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收入标准是判定一国发展阶段、发展状态和增长动力的前提条件。本文以中等收入门槛为例,通过梳理文献和统计分析归纳收入标准的决定因素,进而定量分析不同收入标准对“中等收入陷阱”识别和动因的影响,最后探讨中国当前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中等收入转型难度。研究发现:收入门槛的界定依赖于收入分类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的不同组合,进而直接影响中等收入国家数目、“中等收入陷阱”及其成因的判断;使用不同的收入标准,中国目前都属于发展中国家,且跨越高收入门槛的难度和时间不同。不同收入标准适用于不同的经济增长问题,宜匹配恰当的收入分类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不可随便混用。本文为与收入阶段相关的学术和政策研究提供了详细的分类依据和数据支撑。

  关键词:收入标准;分组门槛;中等收入陷阱;新结构经济学

经济论文发表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引起了众多的国际争议,是当前WTO改革和中美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额已经跃居世界第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经济行业的发展处于世界前沿,属于高收入国家;也有观点认为中国的人均收入与发达国家之间依旧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的HDI发展指数较低,屬于发展中国家(马莹,2019)。但自1964年联合国第一届贸易和发展会议提出发展中国家的概念,国际上至今仍未形成统一的界定标准。2019年,美国以“总理事会决定草案”的形式明确WTO成员符合以下任意条件都不属于发展中国家:(1)世界银行认定的高收入国家;(2)正在加入或者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3)20国集团(G20)成员;(4)贸易总量占全球贸易总额不低于05%。其中,收入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一国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认定,进而影响了其适用的WTO规则以及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世界银行的收入标准是否具有合理性?中国能否跨入高收入门槛?不同的收入标准对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以及未来的增长前景会具有怎样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学术界目前研究较少。

  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表明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捷径是遵循经济体自身的发展阶段和禀赋结构的比较优势,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林毅夫,2014)。但是经济发展阶段并非仅有“穷”与“富”(或“发展中”与“工业化”)这种两分的情况,而是一条从低收入的农业经济一直到高收入的后工业化经济的连续谱,经济发展的每一个水平都是这条连续谱上的一点(林毅夫,2014)。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禀赋结构和产业结构存在差异,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与发展战略也有所不同(王勇,2017)。Lin & Wang(2020)研究发现,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上,生产服务部门的角色是不对称的,不发达的生产服务部门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是制约性因素,但当经济体达到中等收入阶段后,就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如果未能及时实现与经济结构转变相适应的产业升级,经济体就可能掉入中等收入陷阱。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地位的认定,还是依据经济体的发展阶段和禀赋结构制定最优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前提都是收入标准的界定。而从定量层面,如何划分一国所处的收入阶段,学术界尚无定论。世界银行最早参照贷款业务的分类标准,按照人均GNI(Altas法)将各国划分为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一部分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方法和门槛 ,比如绝对分类法和相对分类法,以及按照不同原则提出的具体收入门槛的阈值。Han & Wei(2017)利用人均GNI均值和人均GDP均值之间的比例,推算不同数据来源下现价GNI与不变价GDP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计算不同收入组别的门槛值。陈斌开、伏霖(2019)在Han & Wei(2017)的基础上,计算了2011年PPP不变价美元下的收入分组标准。研究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一些学者提出了中等收入标准,从而确定了不同的收入分组。Spence(2011)将5000-10000美元的人均GDP作为中等收入区间,Eichengreen et al.(2012)将10000美元(2005年不变价)的人均GDP作为中等收入门槛值,Aiyar et al.(2013)将2000-15000美元(2005年不变价)的人均GDP作为中等收入区间。另一部分学者直接对世界银行的收入分组标准提出质疑。Badiee(2012)指出,世界银行的收入分组是否有用?应该使用人均收入指标,还是其他指标或者更加综合的指标?收入是否应该使用汇率或PPP衡量?应该如何设置分组界限值?各组之间是否存在一个“自然”的分界线衡量人均GNI或其他指标?应该如何以及多久调整一次分类标准?界限值是应该调整还是只进行单一排名?是否应该超越GDP,如果是的话,怎样构建衡量标准?

  与收入标准探讨最为密切的,便是广受争议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由于不同学者使用不同的中等收入标准,提出的中等收入陷阱量化标准也存在差异,导致对同一个经济体是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结论相互矛盾。以中国为例,Eichengreen et al.(2014),使用PWT 63、PWT 71和IMF数据,均发现中国已经或者即将掉入中等收入陷阱。Felipe et al.(2017)研究发现,中国在2015年已经跨越中等收入阶段,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Glawe & Wagner(2020)将2000-7250美元作为中低收入区间、7250-11750美元作为中高收入区间,分别使用世界银行2004-2011年的数据补充Maddison(2010)数据库中的中国数据以及IMF数据,发现中国2015年或2016年已经进入中高收入阶段,没有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基于不同的收入标准和收入陷阱的定义,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比如产业结构转型失败、经济增长模式调整不及时、收入差距过大、人力资本积累不足、老龄化、创新不足等(Zhang,2016;杨克泉等,2017;郭熙保、朱兰,2016,2017;Wagner,2017;张荣、张桂文,2017;Lin & Wang,2019;Wang &Wei, 2019)。由于缺乏理论基础,再加上收入标准界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得上述研究结论缺乏可比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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