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和高管股权激励对创新投入的影响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经济学发布时间:2021-01-31浏览:

  摘 要:隨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通过增加创新投入以提升创新水平,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愈来愈重要。鉴于此,文中基于混改背景,以2014—2018年沪深 A股制造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样本,结合外部市场竞争环境,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研究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的关系。结果表明: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呈倒“U”型关系。市场竞争调节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在高管股权激励较低时,市场竞争增加了股权激励的正向作用;在高管股权激励较高时,市场竞争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抑制作用。进一步区分股权混合度之后发现,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倒“ U”型关系在“部分混改”企业中更明显。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当结合内外部环境以及自身所处的混改阶段来制定合适的股权激励制度,进而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高管股权激励;创新投入;市场竞争;股权混合度

股权分配论文

  引言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加速推进,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科技创新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地位,成为了当下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而对于我国正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而言,科技创新也已成为了其经济增长的来源和获取竞争优势,实现长远发展的基础。企业的创新投入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来源,其支出水平会影响混合所有制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企业高管作为企业主要的决策者,其对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和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尤为重要。因此,如何提高高管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已成为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股权激励通过给予经营者部分股权,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让他们能站在公司主人的角度,更好地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服务。因而提高高管创新积极性方面,股权激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目前学术界关于股权激励对创新投入的影响还没有统一定论。一种观点,基于利益趋同假说认为股权激励的激励期限长,能改善代理问题,减少经理人的机会行为[1-2],使得企业高管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提高创新投入,实现企业长期价值的提升[3-4]。另一种观点,基于壕沟效应假说却认为股权激励不存在或者存在负激励效果,股权激励将提高管理者抵御外部压力的能力[5],使其更加短视[6],产生不利于企业创新的利己行为[7]。此外,也有学者的研究发现二者呈倒“U”型关系(朱德胜、李少臣[8],苗淑娟、夏朦和孟庆顺[9],周菲、杨栋旭[10]等)等等。然而,现有的研究一般只是研究二者的直接关系,鲜有人基于特殊的制度背景,结合外部环境因素来探究二者的关系。创新作为企业的一种行为决策,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仅仅从其中的一方面来进行研究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市场竞争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其竞争强弱势必也会影响企业高管的创新决策。同时,企业高管在做决策时往往会权衡利弊以实现利益最大化,那么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同,是否也会影响股权激励对创新投入的影响呢?再者,对于正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来说,他们拥有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管理层,是由拥有政治背景的“行政高管”与拥有市场背景的“市场高管”组成,那么在这样的情境下,企业不同的混改程度是否也会影响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的关系呢?对于以上问题的探究回答,有助于从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出发,为企业在混改背景下增强其创新能力提供参考。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已成为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动力。制造业企业对于自主创新能力要求较高,是技术创新的主要传播者。因此,文中结合外部市场竞争环境,以我国 2014—2018年沪深 A股制造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样本,研究在混改背景下,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不同的市场竞争和不同的混改程度下,高管股权激励对创新投入的影响。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核心力量,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的所有者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势必会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积极开展创新活动。然而,由于创新活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并且其回报周期长,风险高,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高管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规避风险,相比于长期利益他们可能更偏好于短期利益。此外,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也加剧了公司股东和高管在利益和目标方面的偏差,大大降低了高管进行创新投入的积极性。鉴于此,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张维迎[11]认为致使股东和高管人员出现效用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不匹配,因此授予高管部分股权可以带来一定的激励效果,降低代理成本。Jensen和Meckling认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缓解委托代理问题,而高管持股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有助于缓解企业代理人与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使代理人更加关注企业长期的发展,减少做出损害企业所有者利益的行为,进而提高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游春[1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可以帮助高管克服风险厌恶倾向,促进公司风险承担,优化资本的分配效率。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在进一步区分国有控股情况后,陈妍[13]发现国家相对控股时,股权激励和薪酬激励都能提高创新绩效。而当国家绝对控股时,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显著。因此,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来研究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是很有必要的。当然,也有部分学者得出了相反的结论。Beyer[14]认为随着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他们会产生只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所有者利益的动机,进而引发有损公司利益的隧道挖掘行为。黄新建,尤珊珊[15]运用多元线性回归、Tobit模型、PSM模型研究发现高管股权激励减少了创新投入及产出。石泓、高崇[16]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进行了研究,发现提升股权激励强度并不能有效促进研发支出,股权激励的强度不是越高越好。由此可见目前学术界对于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的关系尚未达成统一的共识。然而,高管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应该存在区间效应。当高管持股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统一企业高管与股东的利益,增加高管的“主人翁”意识,进而使其考虑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企业创新活动;当高管持股超过一定范围时,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不断增加,此时由于高管受到资本市场的监督与监管的威胁减小,而对企业的影响力和抵抗外部压力的能力增强,导致其更多的注重自身的利益,产生利益攫取行为,从而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基于此,提出假设1:

  H1: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呈倒 “U ”型关系。

  1.2 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面对被取代的风险,企业只有积极开展各种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从而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可以让企业高管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进而让高管自身的利益与企业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做出更加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李春玲、李瑞萌和李念[17]研究发现,在实施“激励型”股票期权时,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更有助于缓解股东和高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减少股东对高管监管的代理成本,更有效地抑制高管的风险厌恶行为,增加高管对风险项目的投资。而对于正在进行混改的国有企业,杨红英、童露[18]研究发现,一方面,随着非国有资本竞争机制的引入,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增强。另一方面,因为非国有资本拥有一定的力量与国有资本相抗衡,所以他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此时股权激励就能发挥出较好的激励效果。因此,在市场竞争较激烈时,企业高管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可能往往会約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企业的创新投资,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虽然股权激励过高时会产生壕沟效应,但是当市场竞争激烈时,通过市场竞争的比较,企业所有者可以获取管理层更全面的信息。此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东更注重政策目标,而非国有股东则更侧重追求利益,由此导致的二者目标的差异势必也会使得股东增加其监督力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压缩管理层谋求个人利益的空间,约束管理层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动机。其次,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认为,当人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以后,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对更高层次需求的追求就成为其行为的驱动力。企业高管,作为企业形象的代表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势必会更加注重满足自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当市场竞争激烈时,企业面临清算破产的风险就会增大,此时若企业破产,不仅会使得企业高管失去现在享有的所有福利,而且还会对其社会声誉、地位和职业生涯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企业高管为了维护自身的社会形象与长远发展,势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利益攫取行为,更多的关注企业的发展。王旭、徐向艺[19]通过研究也发现良好的创新绩效会帮助企业和高管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辐射至声誉市场,高管个人声誉随之“水涨船高”。因此,当市场竞争较强时,高管股权激励对创新投入的负向影响会相对减弱。基于此,提出假设2。H2:市场竞争调节高管股权激励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即在股权激励较低时,市场竞争增加了股权激励的正向作用;在股权激励较高时,市场竞争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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