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经济学发布时间:2020-06-02浏览:次
明确国有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是我们研究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目标的根本。国有经济的作用,从经济理论而言,无论中西,既可用于政府调控经济发展,又可用于促进社会公平。具体到我国国情,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逐步加大,国有经济在基本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也日趋重要。如何发挥国有经济的引导作用,实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故此,国家应该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调控政策和目标,以产权管理为核心,进行国有资本的布局调整,指导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将向经济安全和民生上集中,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重塑国有经济新的制度安排。
作者:董慎秋
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和发展的趋势,在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在国家进行国有经济资本重组和结构调整期间,树立国有资本经营的思想,以优化国有资本结构为出发点,建立国有资本调控政策体系,依托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規则,采取按产业构成为依托的方式,进行国有存量资本的优化配置,重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构,重构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存续结构和比例,实现国有资本调控政策的目标。
1 进行国有资本调控政策研究,建立国有资本存量调整与增量投资运行新体制
国有资本存量结构不合理一直是搞活国有经济的症结所在。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国有资产布局分散、战线过长。目前,作为一个经济体系来说,国有资源配置显然不合理。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需要对现有国有经济按照产业结构高度化和企业规模经济化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国有资本调控政策,运用经济手段,确保新的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有所为有所不为”,增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地位;同时要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对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结构调整,引导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退出市场。通过国有资本调控政策,有效控制和引导国有资本存量变现和增量的分配与使用,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促进国有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充分流动与优化组合,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率,实现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
建立国有资本调控政策和制度,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工具,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依托,是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对国有资本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和对企业负责人建立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保障,是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有利于从长远意义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真正实现政企、政资分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重构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存续结构,运用兼并联合、委托经营、授权经营、有偿转让或无偿划拨的手段,以“抓大放小”作为存量资本重组与调整的基本目标选择。国有资本的增量实质就是国有资本的再投资,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行体制,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引导投资方向,控制投资总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就是通过国有资本的投资加快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中的各行业均衡发展,使政府投资方向具有实践需要与经济发展战略相吻合的动态统一。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直接决定到国有资本增量投资的效益和效率,能否控制适度的国有资本投资规模和优化投资的结构,也直接影响到国有资本调控政策的最终经济效果。
2 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具体可以考虑的政策调整主要包括:扩大预算实施范围;调整收益收缴比例;树立成本绩效意识,建立国有资本支出绩效评价机制;调整国有资本分配政策,实行统筹安排,改善资本支出方式。
改进国有资本投资的管理办法和程序,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支出结构,形成科学、规范的国有资本投资与评价制度。为了促进国有资本投资决策、管理和效益的提高,应建立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对项目进行评价,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权利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3 完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信息化
产权管理工作是整个国资监管工作的基础,也是国资监管枢纽性和战略性基础,更是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基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必须依托完善的产权管理基础。当前,我们应积极推动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出资人代表与出资企业关系,在三个方面完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信息化。
加快国资监管的地方立法,推进产权监管全覆盖。目前,江苏省的省、市、县三级国资监管机构基本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设立的,机构设置和监管范围各有不同。《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国资监管机构专司职能出现了一些变化,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机构渐趋多样化、部门化,国资监管范围也日趋不同。为此,我们应学习借鉴湖北、山东等地作法,推动国资监管地方立法,规范全省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树立“大国资”理念,科学定位,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人代表与出资企业监管关系,实现国资产权监管全覆盖。
构建出资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国有股东行为。随着国企改革改制的深入,混合所有制已成为监管企业中的主要组织形式,国有股东行为监管将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目前,除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事项外,其他出资企业国有股东重大行为尚未有专门明确。为实现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有效运行,我们应确立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主线,构建出资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明确产权管理的行为动议、行为决策、行为实施等环节的内容和程序,对涉及出资人权益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载入公司章程,创新产权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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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产权管理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指导监督服务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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