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廉租房建设的主体决定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经济学发布时间:2019-06-15浏览:

  【摘要】:政府开展廉租房建设是改善城市社会底层人民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是新时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解决的具体措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其中体现的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社会进步的一大体现。本文从公共经济学基本理论出发,分析廉租房建设背后的各利益主体,研究廉租房建设背后的公共经济学问题,并阐释廉租房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经济学逻辑。

  【关键词】:廉租房 公共经济学 市场机制

经济学论文发表

  一、前言

  城市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的人居环境恶劣,许多低收入者甚至没有安全稳定的住所。解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保障低收入群体生存权利,改善低收入群体人居环境不仅是保障人民基本人权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国内外历史实践的经验表明,建设廉租房是解决上述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改善其人居环境的有力措施,然而谁应该作为廉租房的提供主体背后的公共经济学原理值得思考研究。

  二、呼吁推进廉租房建设的利益主体

  (一)低收入群体对改善居住环境的直接诉求

  我国城市户籍人口中存在低收入群体,他们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自己住房问题,居住在“棚户区”等房住环境恶劣的地地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人均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部分人群收入状况仍低于贫困线,生活水平低下。

  他们的恶劣居住环境质量未随经济增长而改善,这反映了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于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社会上产生了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的公共需求:低收入群体苦于居往环境恶劣,对于更舒适、更便捷,可享受更好基础设施的人居环境有着向往和追求。

  (二)社会精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另一方面社会相对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体有着这样的忧虑:经济发展使得社会总体生活水平提升,低收入群体而自身因诸多原因生活水平并未相应地得到改善,很可能造成低收入群体心理失衡,对社会秩序不满其至爆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和谐。

  此外有着利他偏好的社会精英在社会上积极行动,制造舆论,鼓吹公平正义,呼吁人们关注低收入人民,解决他们生存居住问题。

  (三)主体大众对弱势群体关注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人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生活水平也不断改善,社会的主要矛盾逐渐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温饱问题解决后,人民群众逐渐把关注点转移到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上。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需要,是中国现代化水平发展到新阶段面临的新挑战,是满足群众期待,顺应时代呼声的举措,其中体现的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社会进步的一大体现。

  三、廉租房建设背后的公共经济学原理

  然而通过廉租房建设改善低收入群体人居环境这一公共需求的满足是一个公共经济问题,它关乎社会各阶层乃各微观主体利益,关乎人民内部的利益,依靠价格、讨价还价等市场机制入手解决的决策效率极其低下,甚至不可能解决则这一公共经济问题。

  (一)廉租房建设背后的公共产品提供

  如何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这一公共经济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社会公平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由于它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社会全体在享受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改善后所带来的更稳定的社会公平正义所带来的成果时,社会全体之间利益冲突得到缓和,一部分人从受益不会影响到其他人从中受益;其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排他性,一部分人享受利益而将其他一些人排除在外是在技术上是达不到或可行性极低的。

  (二)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廉租房建设的主体

  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上诉两个性质使得依靠市场机制和提供该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是极端低下,是几乎不可能的。因为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搭便车”在可能,这将导致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产品的提供所付出的成本远高于其收益,而在成本“理性人”和自愿原则的市场机制下,没有人愿意提供公共产品甘心蒙受损失。

  此外在市场机制下,如果依靠各方自愿协商讨价还价,从组织社会各方协商、协调各方利益到达成共识、形成决策、执行决策,保证决策执行质量等各个环节都存在极大的技术问题,而且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巨大。因此,为提供社会秩序这一公共产品倚仗市场机制是不可能的,需要有一个有着强制力、执行效率极高的公共产品提供者才能实现。

  这个公共产品提供者必须克服两大障碍:一、解决提供公共产品高额成本;二、保证公共产品提供的高效率。毫无疑问,一个有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政府能够做到如上述两点。而解决上述内容关键在于政府的强制力。政府依靠国家机器,强制力向民众征税,保证公共产品提供资金的来源,克服并超越了公共产品提供在市场机制下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困境,此外,政府的强制力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共产品提供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以低收入者居住环境的公共需求以及该问题的公共经济性质来看,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公共产品提供效率极低甚至无法提供,依靠政府的强制力保障公共筹资建设廉租房十分有必要,从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和效率考量,政府是廉租房的最佳提供者。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机制及政策研究[J].淳于淼泠,罗敏.社科纵横. 2013(10)

  【2】中国廉租房的融资特征及其发展路径研究(上)[J].巴曙松.中国房地产. 2006(09)

  作者简介:赵迷(1998—09月—15日) 男,汉族,四川广安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本科生,研究方向:经济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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