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经济学发布时间:2012-05-17浏览:次
一、引言
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运,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各方面均已成熟,服务范围比国内咨询业更全面,服务手段更先进。他们一般对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为龙头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代理招投标等内容。因此,相比之下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竞争能力相对很弱。为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差距,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造价咨询行业特点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构建框架
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要规范其市场行为和运行秩序,必须做到依法从政、依法办事、按章运作。在进入2 1世纪和面对入世的挑战的时候,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和配套法律工作应引起重视。否则,就不可能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也无法应对W T O的冲击,保护我国工程造价行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应依法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框架。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应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运行的各个环节,具体就是说建设项目全过程各环节各阶段都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可遵循,如规范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格、承发包合同价格、竣工结算价格、工程造价过程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等环节。防止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不受约束,产生推诿、扯皮、腐败等现象。另外,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各方人员的责、权、利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定位。纵观世界各国工程咨询业管理法规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法律、条例;细则、职业道德准则;技术规范。我国的工程造价体系也应尽早建立相应的管理法规体系。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
当前,国内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工程造价,而是逐步形成以市场为核心的新的管理体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承担起微观监控的任务。
(一)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应借鉴境外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制定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主管部门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企业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主要职责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建设,从立法和司法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对造价纠纷、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规范工程造价行为,不直接干预造价咨询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2、主管部门应对行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重新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在完成与所属咨询单位脱钩的同时,将原来分散的行业管理权归口集中于行业主管部门,宏观上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3、政府不再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指令性规定,而是通过指导性的政策和价格,引导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使价格真实反映工程的价值,更好地为工程咨询市场服务,促进市场发育。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成为造价管理的微观监控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它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地发展完善,以完成市场赋予它的历史使命。在国际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己经成为市场价格微观监控的主体,承担着各种工程价格定价的具体任务。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由于市场机制形成较晚,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大多尚在起步阶段,正在逐步成长完善过程中,己经承担起大多数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结算等具体任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只有公正、合理定价,确保工程价格的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在价值实现中使业主、承包商均取得合理的经济利益,才是真正承担起了工程造价的管理职能,肩负起了工程造价的监控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的微观监控上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聚合现象
(一)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成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它将通过组织体制上的强有力的风险约束,促使咨询企业机构强化风险意识,提高企业执业质量,以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使行业得到发展。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约束企业对业主高度负责完成咨询业务,以专业和信誉争取市场。当投资方的风险责任较强时,他们也乐于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类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专业机构去完成。
(二)建立专业责任赔偿制。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造价咨询作为中介机构,以其专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委托方做出决策的服务性工作,并负有决策失误的连带责任,即对咨询行为与所提供的知识产品——咨询成果报告负责。一旦出现对咨询工作敷衍塞责、对提供的报告粗制滥造,并造成损失时,理应要追究当事人的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实行专业责任制,就是强调个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建立风险赔偿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文件约定、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和资质章。当发现任何虚假和错误,签字人要负无限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的还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造价咨询工程师在从业时会面临许多风险,特别是一些工期长、难度大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造价工程师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建立该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就是将工程咨询所面临的风险有效转移出去,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又增大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誉。
(三)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中价协应成立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协会,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自律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要实时予以公布,在年检时给予处分,并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直至终身取消执业资格,以此,可以有效避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当造价咨询人士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制度的约束后,造价工程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并严格自律,造价工程师的地位也才会随社会信誉的提高而上升。
(四)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
由信誉评级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纪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严谨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推广担保制度。
推广担保制度可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信誉水平。要求造价咨询机构竞争承揽业务时,可提供金融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于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会慎重的审查中介机构的承担能力、信用情况,才会决定是否给与担保,这将促使中介机构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全过程造价控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应是动态的、事先的、主动的造价控制。据有关资料表明,随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程项目所占有比重及委托业务量指标已逐年上升,我们判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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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工程建设当中造价咨询之我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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