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审计发布时间:2017-07-10浏览:次
评审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包括业绩成果条件,高级审计师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司企业等单位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是副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会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及广东地区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以下主要是业绩成果方向的要求。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推荐阅读:《审计月刊》(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湖北省审计科研所主办的审计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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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业绩成果)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jingjiqikan/shenji/42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