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教育学发布时间:2019-11-22浏览:次
[摘 要]近年来,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政府均认识到建设一支稳定且高质量的学前教师队伍对于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的重要性,两国也都出台了关于改革与发展学前教师队伍的政策文件。通过对两国主要的政策文件及其出台部门、政策的主要内容、政策出台后的执行实施三个层面的研究,发现其对完善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有如下启示: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是当务之急,设立全国性的学前教育监管与协调机构是重要保障,注重学前教师的协作能力并接受教师行业外部评价是未来趋势。
[关键词]中澳两国;学前教师;政策剖析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总署批准,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长江师范学院主办的综合类学术期刊。
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意识到对儿童进行早期投资的重要性,各国政府也都在儿童早期教育质量的提高上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与物力,而其政策着力点之一便是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学前教师队伍[1]。早在2012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启动强项》(Starting Strong 2012)中即把幼儿教师确定为发展高质量儿童教育服务的主要政策杠杆[2]。
2018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要求。而澳大利亚一直有着重视学前教育的传统,近年来更是坚持致力于建立一支质量上乘且数量稳定的学前教师队伍。在此,希望通过对中澳两国近年来建设学前教师队伍政策的剖析,提炼出可资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中澳两国建设学前教师队伍的政策概况
在此,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澳两国建设学前教师队伍的政策展开分析:一是主要的政策文件及其出台部门;二是政策的主要内容;三是政策出台后的执行部门及如何实施。
1.澳大利亚《早期劳动力战略》
澳大利亚全国由六个州和两个领地构成,各州对于本州内的教育事务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机构非常多样,不仅包括正规意义上的幼儿园,还包括长日托、家庭日托、上门托管、放学托管、不定时托管、假期托管等六大灵活的看护形式[3]。对于如此种类众多、形式各异的学前教育机构,联邦政府发现在监管上与各州政府之间多有重叠,出现了管理混乱、权责不清的情况。于是,澳大利亚政府从2007年开始着手对学前教育系统进行改革,并于2012年出台了《国家质量框架》(National Quality Framework)这一系统性的政策文件,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学前教育的国家法律与法规;二是学前教育的《国家质量标准》(National Quality Standard);三是学前教育的国家质量等级与评估标准;四是各州及领地的学前教育监管机构及监管与评级流程;五是确定学前教育的国家性监管机构“儿童保育质量管理局(The Australian Children’s Education and Care Quality Authority)”[4]。而澳大利亚关于建设学前教师队伍的文件《早期劳动力战略》(Early Years Workforce Strategy)便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早期劳动力战略》是由澳大利亚政府的教育与培训部于2012年通过下属部门“学校教育和早期儿童常务委员会”发布出台的[5]。这份政策文件从五个方面对学前教师队伍提出了具体目标和发展方向:专业性的教师队伍、稳增长的教师队伍、保质量的教师队伍、有回应的教师队伍、能协作的教师队伍[6]。
(1)专业性的教师队伍。具体目标是提高学前教师队伍的专业性和领导力。学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持续培训对其专业技能与工作环境的匹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前教师队伍的专业性通过其专业能力、领导力、教学与学习能力而纳入《国家质量标准》之中。
(2)稳增长的教师队伍。具体目标是促使学前教育行业吸引并留住多元化的教师劳动力。随着本国出生率的上升以及女性就业者的增长,对教育工作者的需求也会持续增加,所以学前教育行业必须建立起一支技术熟练且稳定增长的教师队伍,减少教师流动率并满足儿童与家庭的不同需求。
(3)保质量的教师队伍。具体目标是提高学前教师的准入资格。高质量的学前教师对学前儿童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国家质量标准》规定了最低的任职资格。从职前培养三级证书与硕士学位的获取,到职后培训增加实践经验以获取正式教师资格,全部嵌入《国家质量标准》的架构之中。
(4)有回应的教师队伍。具体目标是提高学前教师满足来自学前儿童、家庭以及社区的需求的能力。澳大利亚政府认为社会将会越来越多样化,学前教师必须进一步发展职业技能,同时为家庭和社区赋权,提高其参与度,做好回应并满足来自不同种族背景与社会阶层的需求的能力。
(5)能协作的教师队伍。具体目标是提高学前教师与其他学前教育工作者有效能力。更广泛的学前教育工作者包括儿童和家庭健康保健员、社区工作者、儿童保护官员、言语治疗師、物理治疗师、家庭咨询师等,为此,需要提高学前教师与其他学前教育工作者有效技能,建立跨学科、跨组织的协作网络,以更好地满足儿童和家庭的多元需求。
《早期劳动力战略》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联合各州政府与领地政府一同执行,各州与领地可以提出本区域建设学前教师队伍的计划,但这些计划必须符合《早期儿童战略》的要求,并由儿童保育质量管理局进行国家层面的监管。
2.中国“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学前教育经历了从政府、集体部门供给占主导到私人市场供给占主导的转变[7],但“入园难”与“入园贵”问题却愈发凸显。2018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包括九个方面,其中第五个方面提出了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即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并从“教师数量、教师待遇、教师培养、教师培训、教师管理”五个层面对建设学前教师队伍进行了全面规划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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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中澳两国建设学前教师队伍的政策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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