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教育学发布时间:2019-10-25浏览:次
创业学院已成为高校实施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浙江省49所高职院校已建成48所创业学院,有13所院校入围浙江省示范性创业学院。为深入研究示范性创业学院建设情况,课题组通过电话采访、实地考察、访谈师生、查阅文献资料、浏览院校网站等形式,对13所示范性创业学院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行系统梳理,以期为高职创业教育改革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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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高职示范性创业学院的建设背景
(一)院校自身具有建设创业学院内在需求
在高校扩招形势下,促进大学生更好就业创业成为重要课题。高职办学与市场、实践联系紧密,学生对实践活动兴趣相对较强。在办学专业及课程设置上,高职相对于本科更灵活,其在创业教育上更具热情。在办学形式上,高职更突出应用性,其与市场联系更为紧密,在开展创业教育时更能找到结合点。在就业市场上,学历层次依然会成为用人单位用人的重要维度,高職与本科相比并不存在核心竞争力[1]。为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高职在创业教育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为系统化地开展创业教育,一些院校组建创业教育相关机构,成立实体化的创业教育组织,建设创业学院成为各高职院校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政策驱动鼓励院校进行创业学院建设
2015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的全省普通高校结合自身特色建立创业学院,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应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意见》出台后,浙江各高职院校迅速行动起来。在上级行政力量推动下,各高职院校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业学院的筹建工作。一些院校创业教育工作开展较早,筹建创业学院只需将原有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职能予以整合;创业教育工作开展较晚、基础相对薄弱的院校,也纷纷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2]。在政策驱动下,浙江省内高校建成各类创业学院101所,其中, 49所高职院校共建成48所创业学院(一所高职院校作为特殊类型院校不作要求)。
创业学院组建后,如何运行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发挥创业学院的示范带头作用,浙江省教育厅2018年4月开展示范性创业学院评审工作。在建有创业学院的48所高职中,有28所(58%)院校参与了该项目申报工作。经校方专题汇报、专家审核相关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对申报院校师生进行电话随机采访、专家组实地考察创业学院等程序,浙江省教育厅综合各院校创业学院建设情况,最终确定13所高职院校入围浙江省示范性创业学院。从名单来看,大多入围院校创业学院具有前期建设基础,较早开展创业教育相关工作,在创业教育探索中形成了自身特色。
2.有无独立网站的数据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 二、浙江示范性创业学院的组织特性
(一)组织架构上,创业学院分为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混合模式三种模式
在组织架构上,各示范性创业学院所在院校的专业建设及办学特色、所在地区经济特点、校方在对创业教育的发展思路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这导致各创业学院的组织特性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名义上都称为“创业学院”,但不一定以二级学院的形式存在。根据当前大多数院校情况,院校在组织架构上通常分为教学部门与职能部门两种模式[3]。教学单位,即二级学院、分院、系等基本单位,如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系等,通常将学科、专业相近的放在同一个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大多关注自身某块具体业务,如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并未对创业学院作较为明确定位,各院校结合自身情况对创业学院的组织架构归属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组织架构归属上,课题组借鉴当前院校组织架构,可将创业学院分为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混合模式三种模式。
其一是将创业学院定位于教学单位。明确将其归属于教学单位的有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院校。该三所院校在校园网站上,都将创业学院作为教学单位范畴,与其他专业二级学院放在同一个序列。其二是将创业学院定位于职能部门(管理机构),明确将其归属于职能部门的有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其创业学院在校园网站上归属为职能部门,与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等放在一个序列,在定位上更加类似于“创业管理处”,协调二级学院创业学生的管理,负责全校创业相关工作的开展。其三是兼有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的定位。在实际过程中,创业学院既具有教学单位的功能,也具备职能部门的相关功能。未明确创业学院归属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的,均可将其视为混合模式。
在组织架构定位上,各院校应根据自身情况来灵活设置创业学院。课题组认为若院校创业教育基础较好,参与真实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较多,可尝试采用二级学院模式,为创业学生配备专门的任课教师及学工管理人员以增强师生的归属感,促进创业相关工作的开展。若院校创业教育起步较晚,创业基础较为薄弱,仅有少量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可将创业学院定位于职能部门,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不断促进创业教育发展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二)机构名称上,各院校根据自身特色进行灵活命名
各高校在机构名称上都含有“创业学院”。为体现自身特色与传承性,院校机构名称又具有自身特色,并非直接采用“创业学院”这一名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各院校对创业学院的办学特色。课题组对校名进行系统梳理,在机构名称上可将其分为五种情况。
其一是以“创业学院”单一形式来命名,采用该类形式命名的院校有: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其二是以“人名+创业学院”来命名,采用该类命名的院校有3所: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采用“范蠡创业学院”,传承“商业鼻祖”范蠡精神来培养创业人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用“徐霞客创业学院”,能体现出该校结合旅游类特色培养创业人才的规划;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采用“行知创业学院”,以陶行知“知行合一”理念作为办学思想。其三是以“创业学院加一个修饰定语”,采用该类形式命名的院校共有两所: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采用“创业教育学院”作为名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的“梦想创业学院”作为名称。
其四是采用“二级学院+创业学院”合署命名的模式,该类命名的院校有两所,分别是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采用“创业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该校创业学院主打电商特色,与电子商务学院合署办公;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采用“商贸旅游学院、创业学院”,创业学院相关工作交由商贸旅游学院负责。五是采用“企业名+创业学院”的命名形式,该类命名的院校有一所,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采用“正保创业学院”,该校创业学院依托企业资源优势,校企双方就创业课程开发、创业师资培训、创业团队孵化等方面,在创业教育方面密切开展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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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浙江高职示范性创业学院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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