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下农村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发展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教育学发布时间:2014-09-09浏览:

  摘要: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 应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自此,席卷全国的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运动拉开帷幕。这项政策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整合了农村教育资源,降低了生均教育成本,但是随之而来的校车安全、上学难、辍学率回升、教育资源浪费等问题,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马克思指出: “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一个公民的真正利益”。①目前,人们对于教育公平、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倍加关注。从表面上看,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提升了办学效益,可以为农民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但是,这种教育效益的提高导致入学机会的不公平,有些孩子会因此而失学。很多农村家庭教育成本增加,远远超过免收学费、书本费带来的实惠,农村贫困家庭受到更加不公正的教育待遇。当政府以提高效益为出发点实施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伤害了农民利益的时候,政府就应该启动补偿机制,实现利益关系的重新平衡,确保教育公平。②令人遗憾的是,政府并未采取补偿措施,农村家庭享受公平教育之希冀再次破灭。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 确保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以及教育成功机会的均等。一般来说,人们把这三个层次概括为起点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导致的教育不公凸显的现象,主要体现在起点均等上。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从一开始就体现着明显的效率价值取向,其最原始的动力是节约办学资源,虽然其中也提到质量和公平,但这是以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前提的。所以,许多地区农村中小学撤并的速度要远远快于中小学适龄人口的递减速度。由于盲目大规模撤点并校,导致许多学生上学远、上学难、上学贵,致使新一轮的农村学生辍学现象出现。

  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不伤害本就处于弱势的农村家庭,保证农村学生的入学机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正确理解政策。《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同时,也提出了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等一些前提条件。但是,地方政府在操作过程中往往断章取义,导致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曲解化、简单化、形式化和一刀切。第二,进行合理规划。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很多地方政府在进行撤点并校时缺乏对当地实际情况的深入调研和了解,制定的规划不合理,工作中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功利性。比如,有的地区确定学校布局只按照地图上的直线距离,而由于地势崎岖有些在地图上只有一公里的距离,实际走起来可能要三五公里。为了解决因调整而带来的上学难问题,合理的布局规划尤其重要。第三,启动补偿机制。国家应该通过发放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对农村家庭进行经济补偿,改善其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上的不利处境。

  二、从普遍意义上说,教育是准公共产品,而义务教育满足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而被归属于纯公共产品领域。③为了保障人们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国家必须承担起对义务教育的全部责任。我国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大快人心。然而,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逐渐深入,许多农民发现刚刚卸下的担子又重新压在肩上,而且更重。由于合并后上学路途遥远,家长会选择陪读或者让学生住校,由此而付出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和陪读产生的经济负担,远远超过了几年前所交的学杂费。同时,家长还为孩子的上学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有的家长为了孩子上学不惜代价尽力维持,也有的家长由于不堪负重让孩子辍学。政府为了节约资源、提高效益进行撤点并校,而农村家庭为了孩子上学付出的成本越来越多,本应由政府、国家承担的责任正悄然转嫁在农民身上。

  在义务教育投入方面,政府负有主要责任,撤点并校使农村家庭义务教育支出成本增加,导致农民在公平享受义务教育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需要建立对农村家庭的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农民要比城市居民付出更多的义务教育成本,就会使原本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村家庭生活更为窘迫,处境更加不利。所以,为实现社会公正、教育公平,政府应该对农村家庭因撤点并校而付出的成本买单。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工作进行中必然有很多学校面临着整改、扩建,而要整改、扩建就需要有资金扶持。因此,设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非常必要。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政府无力承担,所以该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拨款支付更能确保撤点并校工作的实施。地方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撤点并校预算方案,管好、用好布局调整资金,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三、教育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在教育实践领域贯彻以人为本理念,需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以学生的权益为重。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导致许多学校服务半径过大,学生遭遇新的“上学难”问题,近年来频发的校车事故就是很好的例证。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宿条件差,后勤保障措施跟不上,难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同时,由于学生年龄较小,自理能力较差,长时间的寄宿不仅会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从小离开父母独自在外求学,使学生失去了情感上的寄托,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会对其心理形成巨大的挑战。虽然随着时日推移,学生的自理能力会逐渐增强,但这是以牺牲学生的情感、交流方面的正常发展为代价的。如果以学生的身心健康为筹码换取办学效益的提高,无异于舍本逐末。为了保证撤点并校过程中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教育政策制定的目标首先不是考虑经济效益,而是要考虑人的发展。不能出于减轻财政负担、缩减教育经费的目的,把布局调整简单地理解为撤并农村学校,把布局调整目标错误地定位为在某一时间范围之内农村学校数目的减少量。使农村学生受到更优质的教育,应该是布局调整的终极目标。

  试行小班化教学策略。由于我国农村中小学历史上形成了分散办学的局面,进行“一刀切”式大规模的撤点并校不太合理。所以,可以探索建立“高集中低分散”的办学模式,保留小学低年级教学点,确保年龄较小的孩子能够就近入学。这些教学点要采取小班化教学策略。班级规模影响教师对学生的“关照度”,班级规模越小,学生受到的关照度越大。④在农村学生受教育状况整体处于弱势、农村办学条件较差的前提下,小班化教学也是一种对于农村孩子的补偿。

  建立标准化寄宿学校。为确保寄宿制学校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生活服务,需要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标准。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应从软硬两方面入手。从硬件方面来说,应该提高食堂、宿舍、水房、厕所、医疗室等生活设施的标准; 从软的方面讲,学校应该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的生活教师,负责学生的生活起居,尽量为学生打造温暖如家的学校生活氛围。同时,要注意丰富学生住校生活,重视心理疏导,避免学生产生心理失落、悲观、厌学等心理问题。

  四、教学资源是开展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提高办学效益就是提高学校各项资源的利用率。然而,随着大量的农村中小学被撤并,人们并没有真切地感受到撤点并校带来的效益。对新合并的学校来说,由于原本的教育规模有限,相应的扩建措施又往往滞后,导致巨型班级的出现,而扩建校园需要的投资要远远超过正常的教学投资。对被撤掉的学校来讲,有些可移动的资源会相应纳进并入的学校,但在搬迁过程中会产生资源损耗,还有一些不可移动的资源只能丢弃,最为典型的是校园和校舍。学校被撤后,人去楼空,有的学校被废弃,一片凄凉; 有的学校成了饲养场,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还有的学校管理者对学校会不会撤掉、自己会不会是合并后的校领导没有把握,所以在撤并学校之前大肆挥霍学校经费。如此种种,都与撤点并校之教育资源整合、提高办学效益的目标南辕北辙。

  由于长期形成的分散办学的局面导致多数学校的容纳能力有限,撤点并校必然要先建再撤,要建设就需要有经费。然而,政府关于撤点并校的资金不足,没有办法保证建成足够数量的标准学校。有些学校虽然建成了宿舍,但没有食堂、水房,成为“半拉子”寄宿学校。还有些学校规模本来较小,又无力扩充,但作为保留校只能硬着头皮接收生源,导致班额过大,学校难以承受。撤点并校的初衷是让学生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但农民看到的事实并非如此,似乎除了上学路途更远,没有什么实质性改善。面对此情此景,农民会选择把孩子送到城市的私立学校,导致许多农村学校趋于空巢,造成新一轮的教育资源浪费。

  要避免农村撤点并校中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现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撤点并校之前进行充分合理的论证,克服撤并工作的功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探索最适合当地农村的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确保调整后的学校办学条件有所提升,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留住农村学生。其次,对被撤掉的学校的资产合理确定归属,确保学校资产不被私人占用,保证教育资源用在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上。最后,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的财务运行进行严格监管,避免撤并学校之前各校争先恐后花钱的现象。同时,加强对撤点并校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合理统筹,防止****和浪费现象发生。

  五、杜威认为,学校是一种社会生活形式,应保证适当地传递一切社会文化遗产。⑤农村中小学是乡村文化的存储地,承载着浓郁的乡土文化。对广大村民来讲,它不光是传递知识的场所,也是村屯的文化中心,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学校的撤并,农村失去了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导致乡村文化的断裂和乡村文明的失落,使原本就比较贫瘠的乡村文化更加荒漠化。“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一所学校的价值,多数情况下,要等到惋惜地看着学校失去时,才能明白。”⑥学校的撤并带给村民的并不仅仅是孩子上学路途遥远、教育支出增加等问题,乡村文化的失落也会成为村民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

  农村学校代表着乡村文明,教师不仅是学生知识的传播者,更是乡村文化的传播者和代言人,撤点并校过程中要考虑到这一因素,不能因学校的撤并导致乡村文化的断裂和荒芜。为了保证乡村文化的延续,首先要保证学校的服务半径不能过大,不能使正规的文化传递机构离村民过于遥远。其次,要合理利用原有校舍。可以利用闲置的校舍进行村民职业技术教育、幼儿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生产能力、传播乡村文明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职业技术教育把农民纳入到教育体系内,可以弥补农民心中失去中小学文化中心的失落,可以继续发挥学校在乡村文明传播中的阵地作用,保证乡村文化的传承。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有利有弊,对此我们既不可盲目乐观,也不可因噎废食。撤点并校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如政府、家长、学生等。对于政府来说,撤点并校可以节约经费、便于管理。对于家长来说,有可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但是必须为此付出更多教育成本,心理上要承受对于孩子的担心、对失去乡村文化中心的失落等。对于学生来说,受教育质量的提高要以安全隐患、生活及心理上的挑战为代价。

  所以,撤点并校工作应该考虑各种利益主体,不强制撤并,减少各方矛盾冲突,并且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政府应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理性看待撤点并校之利弊,正确理解政策,合理执行政策。国家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效益,是在保证每个农村孩子受教育机会的前提下对农村教育资源进行适当的整合。所以,布局调整要以学生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调整过程中要遵循尊重村民意愿、进行科学规划、坚持循序渐进、搞好后续管理等基本原则。面对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我们要认真反思,剖析原因,并且要有纠正错误的勇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撤点并校工作取得成效,保证农村基础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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