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名称: | 清华法学 | |
期刊级别: | 国家级 | |
国内统一刊号: | 11-5594/D | |
国际标准刊号: | 1673-9280 | |
期刊周期: | 双月刊 | |
主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主办单位: | 清华大学 | |
学术服务咨询 服务项目咨询 |
《清华法学》期刊简介
• 期刊信息:
《清华法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法学》编辑部编辑,双月刊,逢单月15日出版。
期刊简介
《清华法学》创刊伊始即以学术质量与学术规范为刊物的生命,刊物出版几期之后即深为学术界与实务界所瞩目。在创刊后的短短两年内(2009年)就跻身于CSSCI来源期刊行列(破格); 2011年评定为CSSCI来源期刊(正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2014年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评定为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14年,《清华法学》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评为《2014年版“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本刊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行胜于言之精神,以严谨求实自律为办刊宗旨,以开放的姿态,预留佳圃,敬候国手佳作。
投稿须知
1、本刊坚持学术上的形式规范与实质规范的统一,特别重视问题意识强烈、文献综述扎实、观点论述充分、资料引证得当、语言表达精准的论文;要求来稿遵守本刊注释体力,注意以必要和合理为原则,不使用伪注,文中标点符号、数字使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本刊对来稿的篇幅原则上不做限定,但对于全文低于八千字或超过三千字万字(含注释部分文字)的论文稿件,适用更为谨慎的编审程序。
3、本刊接受国际学术界的中文投稿,并适当发表中文译稿,但对中文译稿必须是全球首发的优质论文,或是多国家学术界(法学学科内部二级学科)同行中享有一定学术声誉的学者的力作、或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又或可能产生重大学术影响的作品;本刊特别提倡作者独立署名,凡是合作撰写的文章,均须在论文标题上加上特别注释、写作提纲要有作者提供、初稿写作 以及最终定稿是由作者完成等事项。
4、本刊尊重知识产权。凡本刊首发文章,自发表之日起一年内,本刊拥有专有版权和使用权,未经本刊编辑部书面授权或同意,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全文转载本刊文章。[1]
主要栏目
设有:专论、评论、评析、辨别、外国法学理论等栏目。[1]
注意事项
清华法学在其主办单位清华大学网站并未发布相关稿约和征稿信息,请直接联系期刊以免上当受骗。
2024年第4期收录论文目录:
“事实”与“案件事实”概念之再探讨——基于哲学与法学双重视角
舒国滢; 5-27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造
张明楷; 28-44
完善刑事证据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
陈光中;魏家淦; 45-55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证立与实质认定
姚建龙; 56-69
村组治理中的自治、管治与共治:规范依据、实践现状与制度优化
高其才;池建华; 70-87
追求允协:清代“犯罪存留养亲”的规范建构与司法实践
王进文; 88-102
博丹主权概念的公法属性及其中世纪基础——再论“君主不受法律约束”
郭逸豪; 103-116
加密电子数据之搜查
余韵洁; 117-136
连带债务个别免除效力规则的教义学构造——兼对《民法典》第520条第2款的反思
张芸; 137-154
诚实信用与背俗给付财产返还规则
赵诗文; 155-172
我国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困境与破解
唐双娥; 173-191
《民法典》第1179条第1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评注
李承亮; 192-207
推荐阅读: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造
摘要: 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单纯行为犯的观点,明显扩大了本罪的成立范围,也导致本罪与虚开发票罪的处理不协调;认为本罪是目的犯与危险犯的观点,虽然有可能限制本罪的成立范围,但导致对骗抵增值税款的预备行为、未遂行为与既遂行为同等处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实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骗抵增值税款,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的,构成本罪的既遂犯;实施了骗抵增值税款行为但未得逞的,成立本罪的未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实施骗抵增值税款行为的,成立虚开发票罪。由于《刑法》第205条第1款没有完整规定本罪的构成要件,故应当将骗抵国家增值税款的行为与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的结果补充为本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郑重声明
①本页面非期刊官网,不以期刊名义对外征稿,仅展示期刊信息做参考.投稿、查稿,请移步至期刊官网.
②如果您是期刊负责人且不想本平台展示期刊信息,可联系在线人员予以删除.
③期刊VIP网优先推荐您选择 咨询率高的SCI期刊。学术顾问可以为您提供发表支持服务,助您论文发表速度更快、通过率更高。
了解平台的服务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