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期留欧教育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教育技术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

  摘要:鸦片战争以来,清廷受到内外的严重冲击,为了巩固统治,一些有识之士主张向西方学习,派遣留学生去外国学习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它以1872年容閎倡导的留美幼童运动为肇始,经历了船政留欧、留日高潮、庚款留美等高潮后,在清末新政时期汇成中国历史上空前的留学大潮。其中,留学欧州运动再度兴起,留欧生虽远不及留日学生的数量,但成绩斐然。他们构成了一个崭新的、不同于中国传统士大夫阶层的知识分子群体,他们积极参与新式教育的改革运动,传播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未来的中国社会中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留学运动;清末新政;留欧人才;留欧政策

电化教育研究

  一、清末留欧教育概述

  (一)清末洋务运动时期留欧教育概述

  清末留学教育始于洋务派派遣幼童留美。1871年,耶鲁大学毕业的留学生、曾国藩的幕僚容闳,对出国留学计划提出了详细的方案,曾国藩、李鸿章采纳容闳的建议,并上奏朝廷,请求派遣留学生前往美国学习。很快,清廷奏准了这项提议。之后的4年,清廷共派出4批120名年龄在12~16岁的幼童赴美留学,从此晚清留学教育正式揭开序幕。而留欧学生的派遣始于沈葆桢的倡议,为了培养船政人才以及建设海防的需要,清政府同意其建议。从1877年开始,清廷派出4批福建船政学堂学员赴欧留学,其中就有著名翻译家严复、北洋海军将领刘步蟾等。除了幼童留美、船政生留欧这两种官派留学途径,还有一种是教会资助与自费留学途径。例如:容闳、黄宽在香港基督教教会的资助下赴欧留学,成为最早的留学生。自费留学生中,赴美留学的顾维钧出身于一个富裕家庭,留学费用不用担心。还有一些家境贫寒的留学生选择勤工俭学来支撑自己的留学费用,比如在德国留学的蔡元培。

  这一时期的留学教育是清廷在见识到西方国家船坚炮利后,迫切想要学习西方的一个产物。幼童留美与船政生留欧都是政府主导的留学教育,结果却相去甚远,由于学生选拔和时间安排的差异,以及所学内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绝大部分幼童肄业回国,在借鉴了幼童留美的经验后,船政学堂留学生却涌现了大批难得的海军建设人才。

  洋务派领导的留学运动冲击了老旧的教育制度,充分体现了清政府“中体西用”的留学指导思想,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清廷摸着石头过河,留美幼童计划最终流产,但之后清政府经过调整,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留欧政策,才得以使船政留欧学生出现大批人才。

  (二)清末新政时期留欧教育概述

  19世纪六七十年代,洋务派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是以“自强”“求富”为目的。20世纪初,中国半殖民的形势日益严峻,清政府在签订了一大堆丧权辱国的条约后,终于意识到建立一支新式陆军的重要性,故颁旨实行“新政”,将编练新军作为重点。为建设现代化陆军部队,1901年,政府废除科举,在各省设立武备学堂,并着手计划“奖励游学”事项,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廷正式发布留学饬令:“泰西各国,或以道远费多,资送甚少,亟应广开风气。著各省督抚,选择明通端正之学生,筹给经费,跟往西洋各国讲求专门学业,分期成就其才,以备任使。”[1]学成回国后由各省“督抚学政,按其所学,分门考验”。最终由外务部“覆加考验,据实奏请奖励”[2]4。这一时期经过明治维新后变得强大的日本成为大多数留学生的首选,但前往欧洲考察学习的留学生也不在少数。

  中日甲午战争战败后,清政府深刻地认识到日本已不再是昔日的朝贡小国,急于派留学生出国考察学习,采取中央与各省分派、奖励游学等措施加速留学计划进程,并在张之洞等大臣的大力倡导下,赴日留学成为主流。由于对留学资格的漫无限制,留日学生人数众多,但随波逐流者多,真正学习者少,学成者更微。为此,清政府不得不增加留学日本的限制政策。在这个阶段赴欧留学的人数远不及日本。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翌年签订《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偿列强4.5亿两白银,加上利息共达9.822亿两,史称“庚子赔款”。美国深知这是一笔不可能兑现的巨额赔款,所以在1907年的国会上,罗斯福总统正式宣布:“我国宜实力援助中国力行教育,使此繁众之国渐渐融洽于近世文化。援助之法,宜将庚子赔款退还一半,俾中国政府得遣学生来美留学,使修业成器,蔚成有用之才。”[3]得到美国国会批准后,从1909年开始,美国正式逐年逐月退还庚款,清廷则保证将此款项用于中国学生赴美留学。此后,八国联军的其他国家也陆续决定退还部分庚款,并效仿美国将这笔款项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相关国家留学。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学部设置“甄别考试”,分三批选出180名“甄别生”。这180名庚款生虽然人数不多,却对近代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清政府对留欧学生的语言、品行、学业、监督及考核十分严厉。1904年,出使比利时大臣杨晟(1896年的留德生),对欧洲各国国情及其教育较为熟悉,他拟就《各省派生游学比国章程》,其大要可归纳如下:(1)留比生年龄,宜“实年十五左右”;条件为“资质聪颖,举止端严,身体强壮,文理明顺”。(2)学生人数,“每省多至四十人,少者十人”;“挑选须秉至公,不得瞻徇情面”。(3)选派程序,由各府差额送省,“由督抚亲加考察”;“名数既定,咨报京师学务处备查”。(4)留学生在比利时经费,每人每年“共需一千六百佛郎,不足华银五百两”。(5)留学期限,“大体七年学成回国”。(6)如留比生“荡检逾闲不安本分”,则立饬归国,并由督抚追缴“历年学费”。此折获准后,省派留比生便间有派出[4]。前有船政学堂留学生的成果经验,后有清末新政政策的大力支持,在科举完全废除后,出国留学成为很多有识之士的选择。1906年清廷组织的留学生考试中,留学欧洲的学生要大大优于留学日本的学生,这更加刺激清政府重视留欧人才的培养。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光绪帝颁布赴欧美游学谕:“现在留学东洋者,已不乏人,着再多派学生,分赴欧美,俾宏造就。各该学生远涉重瀛,将为国家效用,朝廷深为嘉许。”[5]1907年,学部因游欧学生日多,学生管理固当有规程,而监督之责任与权限亦宜厘定,特奏请派官员赴欧管理监督学生。1910年,学部奏定《管理欧洲游学生监督处章程》,分总纲、权限、责任、管理条规、经费五节管理赴欧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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