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水上专业救助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探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交通运输发布时间:2019-05-25浏览:

  摘 要:本文根据新时代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国务院新成立了应急管理部,导致国家水上专业救助队伍组织构成、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对我国水上专业救助队伍构成及其历史、现状、职责、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职责范围重叠、责任界线不清、功能定位交叉、重复建设投资等问题;同时,从提高我国水上专业救助能力与水平出发,就处理好二支水上专业救助队伍建设中可能产生互有影响的问题提出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功能定位、避免重复投资,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提高等建议。

  关键词:专业救助 队伍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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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水上专业救助队伍由交通运输部的救捞系统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国家水域救援队构成。由于二支队伍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大相径庭,且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所以二支队伍在今后的建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互有影响的问题。而提前谋划,加强顶层设计、理顺两者关系,做到趋利避害、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应是二者建设发展的方向。

  1.我国水上专业救助队伍构成

  2016年以前,我国水上专业救助队伍一直都是由交通运输部的救捞系统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二支力量构成。其中,救捞系统属于海上专业救捞力量,主要负责我国管辖海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遇险的国内外航空器及其他方面的人命救生工作,以及承担国家指定的远洋深海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任务;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属于内河水上专业救捞力量,主要负责长江水域的紧急救助工作。

  新时代下,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于2016年底从公益性事业单位剥离转制为国有企业;应急管理部2018年3月成立,其所属的消防救援局于7月份开始研究组建国家水域救援队。

  至此,我国水上专业救助队伍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即由原同属交通运输部管理的救捞系统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构成,转变为由交通运输部的救捞系统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国家水域救援队构成。

  2.我国水上专业救助队伍历史沿革与现状

  (1)交通运输部海上专业救助队伍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几乎没有救捞力量。为了清除航道里的沉船、水雷,经政务院批准,1951年8月24日在上海成立中国人民打捞公司。

  1953年至1956年,中国人民打捞公司先后更名为交通部航务工程总局打捞公司、交通部航务工程总局打捞工程局、上海打捞工程局、上海海难救助打捞局。1974年,交通部相繼新建广州、烟台海难救助打捞局。1978年,全国专业救捞业务管理机构——交通部海难救助打捞局成立,下设烟台、上海、广州救捞局,加强了对全国救捞力量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003年6月28日,救捞系统体制改革,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等三个救助局成立,在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的统一领导下担负起各自辖区救助职责,目前是我国唯一海上专业救助队伍。

  (2)交通运输部内河水域救援队伍

  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起源于长江上成建制最早的一支专业性救捞施工队伍,始创于1959年。

  2000年3月,为适应长江航运的发展,组建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捞施工单位,划归长江航道局直接管辖。2001年12月17日,经报长江航务管理局批准,正式挂牌,专门负责长江流域水上救助工作。

  随着长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于2016年底从公益性事业单位剥离转制为国有企业,目前不再具有“国家队”身份。

  (3)国家水域救援队

  国家水域救援队起源于我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接管了原国民政府中的警察系统,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1957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列人公安机关编制。

  1965年,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义务兵役制。1969年至1985年,消防队伍先后改由军队代管、公安机关领导、纳入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公安机关领导。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并设立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局以原消防队伍为基础,开始组建国家水域救援队,属于新生的“国家级”水上专业救助队伍。

  3.相互影响的问题与分析

  当前,二支水上专业救助队伍的类别、工作性质虽然非常相似,但由于隶属于不同的部门领导、管理,在各自今后的建设发展方向上,都将不可避免地从本部门领导理念、履职角度、现实需求等综合因素出发而会产生相互影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职责范围重叠问题

  1.国家海上专业救助队伍职责范围。目前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的专业救助力量职责范围是我国管辖的海上水域,即负责我国渤海、黄海、东海以及南海海域。

  2.国家水域救援队伍职责范围。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机构职能网页上可查知,消防救援局的职能处于待定状态,也就意味着国家水域救援队伍的职责范围还没有确定。从国家水域救援队伍的前身消防队伍参与抗洪救灾的历史及目前队伍处于组建阶段来看,当前其职责范围只能是我国内陆水域;今后随着队伍的壮大、成熟,国家水域救援队伍职责范围怎么确定,覆盖哪些水域,目前还不得而知。

  从“水”与“海”的定义看,水包含海,海是水的一部分。若从这个角度理解,国家水域救援队今后的职责范围将可能从内陆水域扩张到海上,甚至覆盖我国的所有水域。如此一来,国家水域救援队的职责范围将会与国家海上专业救助队伍发生重叠,这势必会对交通运输部的海上专业救助队伍产生重大影响。但目前,以交通运输部主导的我国海上应急救助体制、机制总体上运行平稳顺畅、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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