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交通运输发布时间:2014-07-15浏览:次
摘 要: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的一种,都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但本质却不一样。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关键词:税率;物流;改革
中图分类号:TU5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35-0000-02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定义
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的税负设计中,往往采取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为3%,物流行业的营业税率为5%。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税额计税基础为增值额。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这次营改征中,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1%,物流辅助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
二、交通、物业税制的变化
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而在实行营业税时,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税率为3%。从税率上看,提高了8%,物流业营业税5%,物流辅助业的增值税税率是6%;从税率上看,提高了1%。但营业税是收入全额征税,而增值税是抵扣后的差额上税,计税的基础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简单的用加减法来计算税率的变化。从目前来看,陆路上的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的税负增加明显,主要是由于可抵扣项目未充分抵扣,及抵扣项目范围较窄所致。虽然物流辅助业的税率提高不明显,但由于较多物流行业是代理全程运输服务,根据营改增的税制政策,就高不就低,也必须按交通运输业的11%税率征收,从而税率的增长也较大。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人力成本、路桥费、保险费不在进项抵扣的范围内,虽然加油费和修理费的能够抵扣,但难以从部分加油站、修理店取得专用发票。例如运输工具行驶在全国各地的道路上,一旦没有燃料就地加油,就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运输过程中,若运输工具有了故障或者发生了事故需要维修,也只能就地寻找修理厂。然而,许多修理厂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票,即使取得专票,进项抵扣也是3%,导致企业税负提高。
三、交通、物流业如何适应营改增的影响
1.严谨财务核算,区别差别税率
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物流辅助业的增值税率为6%,所以在日常业务的核算中,就必须严格区别业务性质,根据不同性质签订业务合同,以核算上也单独分开,以避免混合业务后采用高税率。
2.转变税制观念
传统运输业一直执行的是营业税增收,特别是陆路的铁路运输企业。因为企业相对独立(铁道部),从上至下对增值税的概念比较陌生,且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不接触增值税,所以在这次营改增中必须加大培训,加强业务的学习,以便尽快适应这次的税制改革。
3.提高抵扣范围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差额抵扣,所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定要争取取得增值税专票。当然,也可以改变一下以前营业税的一些经营模式。例如,可以在中石油,中石化一次性购买燃料,可以换取全国通用的加油卡,在储油使用后,可统一在中石油或中石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的修理维修也可以选取固定一家,资质较大的一家,以便取得增值专用发票。
4.加强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发票在流转中存在抵扣的问题,故国家视同有价证券的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对发票的管理必须严格,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在进项取得后,必须在有效的180天内进行验证,申报抵扣。
四、税制改革的建议
国家在对交通、物流业进行营改增后,必须保证转型后的企业经济利不受损失。从目前来看,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提高较高,建议降低税率,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由于交通运输、物流业运营中的许多成本无法抵扣例如保险、路桥费等,所以建议扩大增值税范围,以便企业真正做到增值税的本质——按产品的增值额纳额。
参考文献:
[1]刘颖婷.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负研究[J].知府经济,2012(20).
[2]常晋.“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政策分析[J].中国外贸,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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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交通物流行业适应营改增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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