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调查报告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交通运输发布时间:2013-12-25浏览:

  摘 要:制定“处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政府牵头,由公安、检察、法院、交通、国土、林业等部门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设立预警机制。

  关键词: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特点,成因,对策

  当今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壮大,交通路网的日益发展,在这过程中,伴随不可避免出现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藤县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先后发生了此类案件13起,此类案件一般参与人数众多,案发时间长,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如不能有效打击与预防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及安定和谐。笔者通过对该县近一年来所发生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案件的进行调查,分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形成的原因、特点,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且涉案人数众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在该县先后发生13起此类案件,其中2011年发生的有8起此类案件。上述案件中上,参与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而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达70多人。处理这些事件时往往需要增派大批警察和防暴队才能平息,这无疑明显增加了司法机关打击难度与成本。论文

  2、案发时间长。在该县发生的这些个案件中:案发时间少则5小时,如:天平冷水村民阻拦二级公路通车5个多小时,赤水巷口通道被村民阻拦不能给通行时间长达12个小时,濛江公路因交通事故被害人亲属阻拦公路不给通行时间也有十几个小时。而发生在潭太二级路胜西雅瑶村民,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物,阻断交通案件则长达30多小时,致使很多的车辆无法正常通过,给外行者带来很大的不便。

  3、社会损失不可估量。

  (1)交通秩序受到破坏,形成“一肠梗塞”。所有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都会造成交通受阻,道路中断,车辆滞留,或转道通行。如遇上春节、中秋和其他时节,外出游子急盼回家团圆,受阻归家的心情倍受煎熬;若是一个急须抢救的重症病人,因交通的阻塞而不能及时送往医院而死去。这样的损失就不是用金钱能够衡算出来的。

  (2)经济遭受损失。以上所发生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中,都发生损坏公路设施及过往车辆受损的事端。不少地方设置绿色通道,方便鲜活农产品及时进市,若发生交通阻塞,通道受阻,一阻就是少则四、五个小时,多则40多小时的话,影响了鲜活产品的送达。这样连锁反应,受害将涉及千家万户。

  4、当地政府形象受到伤害。当今社会除了交通发达外,网络通信亦同步发达。哪里发生什么大事情,事件就会及时出现在网络上。胜西雅瑶案件、太平二级路塞车事实等案件在事发不久都在网络上“流传”了。正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如此事件,影响当地政府形象以及当地的投资环境。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将会受到外界的质疑。

  在行政改革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的形象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为政者在于取信于民。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极大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好的声誉会给政府带来巨大的无形财富。良好的政府形象对于政府工作的开展,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行为有效性的增强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能为政府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无形基础。同时,不良的政府形象对政府造成的损害也是相当严重的,因为这不仅会败坏政府的声誉,而且会影响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损坏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大大降低。

  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形成原因

  1、政府征地。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的使用。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时被征用土地人不接受政府的补偿条件,被征用土地人从而采取过激的行为,在本县的交通要道公路上私自设置障碍物,阻断交通。

  2、由交通事故引发而生。公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由交通事故发生后引发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一个重要成因,这方面案件共6起,占此类案件近50%,主要原因是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方与被害方在赔偿问题协商不了或肇事者逃逸,被害方采取不理智的行为,聚集亲属及村民阻扰交通,要挟政府及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协调赔偿。

  3、开发商的开发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由于私营企业的日益壮大,私营企业主、开发商在开采矿山、林木时,往往与村民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在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矛盾,亦会导致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案件的发生。

  4、社会人员所谓的聚集“维权”。公路收费站也是此类案件常发地:如2011年6月发生吴某等人聚众堵塞在太平收费站;2011年1月在潭东收费站发生的堵塞收费站通行的案件中,这些涉案人员冲卡或不按要求交缴过卡费,要求所谓“维权”,纠集人员阻拦交通通道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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