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交通运输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
摘要: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分布不均,所以经济、快捷的铁路普遍占有更大的优势,成为一种受广泛使用的运输方式。文章发表在《黑龙江交通科技》上,是社科论文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联合创新,中国铁路,铁路体制,四元主体
在中国,铁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在中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处于骨干地位。中国的铁路建设始于清朝末年,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目前已经拥有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的全球第三大铁路网、以及全球最大规模的高速铁路网。
引言
新制度学派的制度选择与变迁理论也许对我们更有用处。本文准备较多地以它的一些理论假说或原理作为分析工具。例如:对制度创新主体的经济人假设,把制度创新纳入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中,重视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特殊作用等等。不过,中国铁路体制的变迁在因为新制度经济学而得到解释的同时,也可能对它的一些假说提出挑战,也可以说是对它的完善和修正提供一些启示。
一、三茂铁路的建设及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与发展
80 年代以前,中国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中央政府建设和管理)和“地方铁路”(地方政府建设和管理)。 50 年代末,按照所谓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依靠中央和地方),一些省市集资建设了地方铁路。 80 年代以来,地方铁路建设的规模扩大、速度加快。 1984 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铁道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发展地方铁路的几项政策建议》,对地方铁路的地位、作用及有关政策作了规定。尽管绝大部分铁路是由中央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但是,地方铁路的建设毕竟使一些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投资和管理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中央集权或垄断的一点突破。不过,不能夸大这种突破,实质上还是在国家内部,由中央向地方的有限度的放权而已,不可能超越计划经济体制。
二、四元变迁主体2的形成及其角色变化政府的特殊作用
1、四元变迁主体的形成及其角色变化
铁路体制在广东的创新,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推动的。首先,民众形成一个制度创新主体。 1986 年广东省 26 名省人大代表联名上书,是民众已久的呼声正式有组织的反映。根据以下几点,我们可以认定,民众确实是作为第一个制度创新的主体而出现的:第一,三茂铁路国家已纳入计划几十年,民众肯定多次呼吁,而国家一直无力建成。到了 80 年代中期再次呼吁时,肯定不再抱有在原有体制下由国家投资为他们修建铁路的希望。第二,此时的广东民众已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知识的熏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他们已经明白,突破原有体制,更能实现他们的愿望。
2、政府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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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具体分析政府活动的方式、手段、限度等,这样可凸现政府变迁行为的特殊性。
两级放松管制。
政府的放松管制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中央政府放松对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创新主体的管制;第二层级是地方政府放松对三茂铁路公司的管制。首先是前者。当广东省政府代表民众向中央政府提出合资修建三茂铁路的要求(实际上就是要求放松进入铁路行业的管制)时,中央政府很快同意(前面已分析了原因)。另外,还同意放松了其它许多方面的管制,主要有:融资管制;允许地方政府出面组建企业化的三茂铁路公司;允许地方政府凭投资分享铁路资产所有权等等。
第二层级是地方政府放松对三茂铁路公司的管制。它属于政企关系的调整。广东省政府得到中央允许后,创建了三茂铁路公司,理论上仍然把它界定为“省属国有企业”5 。不过并没有在三茂公司再生产出原有的“政企不分”。虽然,三茂公司现在仍然受一些干预,主管部门之间也有扯皮现象,但是基本上是政企分开的。作为主管部门的广东省经委,只是宏观上的协调,不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
三、铁路投资和融资管制的放松及其诱发的制度变迁的拓展和深化
1、铁路体制创新的突破口--放松对投资和融资的管制
从三茂铁路建设的资金筹集情况(第一部分)看,投资主体多元化了,不仅有政府的投资,也有民众和企业投资,不仅有国内投资者,也有国外投资者。融资渠道也多元化了,有国家或铁道部(代表中央政府)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内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等。在其它非自然垄断行业,国家投资、融资及其它方面的管制放松,比铁路行业更早。许多行业也不一定是从投资融资开始。但是铁路行业确实是从投资融资体制创新开始的。
2、国家对投资、融资管制的放松诱发的其它制度变迁。
产权制度的深刻变革。投资主体多元化,必然导致所有权主体多元化。从三茂公司的产权分享情况(第一部分)看,开始是广东省政府与中央政府按比例分享产权,打破了中央独资独有的局面。改造成股份公司后,产权主体更是多元化、变动性也提高了。对这一产权关系的变化,政府是以文件形式予以认定的(国务院文件, 1992 , 44 号;国家计委和铁道部, 1992 )。
四、制度创新的绩效评价
要对建立三茂铁路体制这种制度创新进行绩效评价,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三茂铁路的地位和作用”与“三茂铁路体制本身的效率评价”及“参与这种创新活动的效率分析”难以严格分开。客观上三者是内在联系的,尤其是在新体制建立初期,体制产生和成长又是与修建和运营铁路融为一体的情况下,这种区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科学的。
首先,制度的创新加速了铁路建设。依靠新体制,只用了四年时间建成了在旧体制下计划了四十年而未能建成的三茂铁路。它对于粤西地区经济发展及其它方面(包括创造就业机会,)的良性影响无法估量,对全国铁路网的建设也起了重要作用。
总之,三茂铁路体制创新的经验证实了新制度学派的许多重要理论假说。但是同时也为对一些理论假说或观点进行完善或修正提供了一些启示,或者说是证伪。
国家铁路是指由中国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简称国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就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是指对国家铁路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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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资料:
1.国家计委、铁道部, 1992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
2.国务院文件,国发( 1992 ) 44 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意见的通知》。
3.国家计委、铁道部, 1991 :《关于大力发展合资铁路的若干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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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社科论文发表中心联合创新中国铁路体制四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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