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设计发布时间:2013-01-29浏览:次
摘要: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对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分析;
建筑消防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系统存在问题
1.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1.2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将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共用。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高温容易损坏塑料管道,产生泄漏,无法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必须使用钢管。
1.3 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荷载导致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1.4不按规定安装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漏装泄水阀,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装。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存在较多隐患。
(1)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3)部分工程喷淋系统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
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迅速排走。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水箱,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
1.6 管材和设备质量不统一。常见管材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管、钢塑管、PEX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种类繁多,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按标准使用的问题日益严峻。
2.施工组织存在原因
2.1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施工质量要求不高。
现在不少高层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差,业务水平低,与高层建筑结构复杂、施工要求高不相适应。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单位,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有些施工队伍为了赚取利润,暗地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一些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喉、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品,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2.2装饰装修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物。国内曾多次发生过因建筑材料易燃而发生的火灾事故。
2.3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动设计方案。主要体现在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任意划分防火分区或者未设防火分区,因而起火后未能将火灾控制在局部区域内,阻止火灾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蔓延。无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数量少、宽度、楼梯型式不符要求。
2.4无防排烟系统或形同虚设。大量建筑火灾案例表明,烟和毒气是火灾中引起伤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有的设计人员在建筑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或敷衍了事,导致火灾中人员无法逃生和消防施救困难。
2.5消防审核把关难。建筑防火审核,目的之一是为了将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但消防部门在建筑防火审核时仍会遇到种种难关。一类是三边工程,建设单位为节省工程投资,尽快见效益,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甚至擅自更改消防设施。另一类是一把手工程,随意更改设计要求。第三类就是边施工边报审,审核未通过,工程已经建了一大半。
2.6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难度大,责任区分不明。
现代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名目繁多,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有的还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
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多数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维护不经常。领导不重视,值班人员缺岗现象普遍存在。
3.加强火灾预防的应对措施
3.1 从“源头”抓起,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对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消防知识培,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真正重视消防工作。
3.2 建设和消防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3 加强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3.4严格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和检测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因而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该机构应由专业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拥有符合标准的先进检测设备,建立完善可行的检测规程,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运用科学手段,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检查、测试。
我们应不断总结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安装工艺水平,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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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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