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设计发布时间:2019-08-16浏览:次
【摘 要】文章通过对新形势下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特点进行阐述,概括了设计招标投标的新特征、设计招标的评分办法及如何做好投标工作,同时还总结了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设计;招标投标;评标;管理办法
1 概述
1.1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是通过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方式。
1.2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特点
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是首个针对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其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交易市场、促进设计项目有序招标投标起到了稳步推进的作用。2017年1月2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针对当下建筑设计招标投标问题,对原《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13项重大调整。
(1)扩大了“可不招标”范围。“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的”都不再需要招标,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招标成本,且建设单位如有自己的设计院,自行设计能更好地反映本单位的设计意图,避免因与第三方沟通不畅而造成设计不能达到目的的情况。
(2)新增了设计团队招标。设计团队招标主要是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招标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及从业经历,并从项目解读、设计构思等内容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设计团队招标不再是单一从方案的优劣来比对,而是通过对整个团队多方面的综合考量,更好地确保设计质量。
(3)取消了备案制。取消备案制体现了简政放权,减少了备案所需时间,加快了设计招标进程。
(4)新增“实施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这有利于设计单位专业分工,多渠道对项目同时设计,节省了时间,提高了设计人员的自主性,使建筑设计单位有更大的施展空间。
(5)对招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增加了“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招标人在文件中明确了“设计费或计费标准”,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设计费或者计费标准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避免了报价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情况。
(6)增加了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使投标人在报名前就清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可根据设计项目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联合体,寻求合作伙伴并协议分工。
(7)取消了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条款。只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可参与投标,简化了境外单位投标程序,有助于引进境外新技术,提高国内设计水平。
(8)取消了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而是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来确定方案。避免了一味追求设计深度而忽略了项目本身的要求,避免了方案设计投标文件做得过深,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9)对专家构成及专业要求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建筑设计的地位和对专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功能和技术不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
(10)对否决投标的情形,增加了“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及“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明确了对联合体的要求,避免权责不清及扯皮现象,对未交联合体投标协议的,一票否决。否决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情形,是为了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在评审过程中根据情况,从某意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选取特定的文件或报价,以达到其中标的目的。
(11)增加了设计团队的评审标准。“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细化了评标标准和评标重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选择设计方案招标或是设计团队招标,并采用对应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需考量的内容侧重点进行评审。
(12)增加了“采用設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因对项目具体情况不完全了解,在评标过程中只是针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横向对比,选择最优,并不一定符合招标人的需求,增加此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来确定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避免了因设计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良的后果。
(13)增加了“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有效地保护了未中标方的知识产权,避免暗箱操作,投标时未中标,方案却被偷偷使用,维护设计师的权益。
2 设计招标的特征
2.1 设计招标的资质标准及设定
现行使用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文)共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4个序列,涵盖了21个行业、153个专业。
设计资质等级的设定,主要是以对应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划分表来设置,根据划分表中项目规模的大小,对应资质的等级。划分表中规模划分大部分是依据面积大小或年生产量、消耗量等因素,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弄清项目规模指标,导致在设定资质要求时,不能很好地把握资质等级的划分,造成资质要求过高或过低(过高则限制了潜在投标人,过低又有可能造成中标人实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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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新形势下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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