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设计发布时间:2012-07-16浏览:次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住宅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住宅由“温饱型”转向“小康型”,由“数量型”转向“质量型”。 不仅要满足人们在室内进行生产、生活、工作、休息的要求,还要考虑室内环境合理化、舒适化、科学化;通过人们的活动规律处理好空间关系,空间尺寸,空间比例;合理配置陈设与家具,妥善解决室内通风,采光与照明。
关键词:住宅;功能空间;组合原则;尺度
1、住宅的功能空间
1.1 起居室(厅)
起居室是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是一个公共活动的共用空间,是住宅设计中最活跃的因素。起居室的面积应根据使用的人数和具体功能来确定,面积太小,使用不方便,面积过大也会使人感到空旷,给居住者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孤独感。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相对集中留出完整墙面方便家具的布置和使用,减少通行路线交叉穿越,避免相互干扰。
1.2 卧室
卧室主要用于人们的睡眠、休息、更衣、梳妆等活动的场所,是住宅中私密性要求最高的地方。双人卧室为10m2,单人卧室为6m2。卧室宜集中布置在较隐蔽的安静空间,并且应当隔声良好,应注意防止视线的干扰。形状应规整,便于家具设备的布置。卧室的面积大小主要应该看家具设备布置的需要,太大的卧室会造成空虚感,也不利于节能。
1.3 厨房
厨房是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厨房是家务劳动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室内噪声和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厨房的功能已从过去单一的烹调行为发展为集仓储、加工、清洗、烹饪和配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空间。厨房的设计应有足够的面积。良好的通风、排烟、排气,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1.4 餐室
餐室的设计可以和厨房合设或分设。餐厅和厨房合设同一空间,面积利用充分,但受油烟影响大,适于住宅面积不大的中小套型住宅;独立设置的餐室面积要求比较大。适合大中套型住宅。对于面积不大的餐室,可与起居室连成一体,扩大空间感,独立餐室面积一般8-14m2,空间接近方形为佳。
1.5 卫生间
卫生间是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盆洗等活动的空间。卫生间的位置在住宅中应靠近卧室,并应有可靠的通风措施,尽且争取天然采光,应注意私密性的要求,避免视线干扰。
1.6 过道、玄关
过道、玄关是组织户内的交通联系和空间的过渡的部分。如卧室通过一段走廊与客厅联系,既避免了开向厅的门过多,又减少了动区喧闹对静区的干扰。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1.7 阳台
阳台是居住空间的一种延伸,主要为楼层住户提供室外活动的空间,还可结合就餐、凉晒衣物等活动。这就要求阳台有充足的直射阳光,良好的自然通风。按照阳台功能可分为生活阳台和服务阳台。服务阳台主要与厨房相连,可作为厨房的延伸,便于摆放杂物、放置拖把、扫帚等清洁用具,面积大约2m2。生活阳台宜与客厅、卧室相连,是内部空间向外部空间的延伸;阳台不宜过深,否则影响居室采光,一般最小净宽为1.1m。
2、住宅空间的组合原则
2.1 功能分区合理性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有各自不同的使用功能和要求。有公共性的和私密性的,有动的和静的。在设计中要正确处理它们的功能关系,满足各功能分区的要求,使之动静分区、公私分离、洁污分离,这是住宅使用功能良好、居住舒适的先决条件。在进行合理功能分区时,还要做到室内流线顺畅,交通面积集中、紧凑、减少干扰,突破单纯的交通功能,做到交通面积的综合利用,提高室内空间利用率。
2.2 空间组合灵活性原则
住宅内部空间组合灵活性要求指可以按照不同住户、不同时期的使用要求对套型空间进行灵活分隔和重组。设计时可以将某些功能分区合并或连接,不做明确限定。如将起居室与餐厅合并;把厨房设计成开敞或半开敞的形式;减少固定构件,用可活动的轻质材抖构件分隔不同的功能区域;减少固定的墙体,使得室内空间流动开敞而不闭塞,同时也使得套型可以根据功能的变化而改变空间形态、位置和尺寸,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3 室内环境舒适性原则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舒适性要求的标准也会不断发展变化。在住宅设计中,应根据该地区的气候条件,争取较好的朝向,获得较多日照和较好通风环境,利用自然对流通风,有效地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起居室、卧室等主要空间应力争南向,提高舒适度。客厅与户外应有过渡,人户门处最好设玄关,避免家居生活被一览无余,失去私密性。主卧最好设于离入户门较远处,卧室与客厅之间最好设一段过渡空间,避免卧室直接朝向客厅开门。卫生间离卧室要近,窗台设高一些,保证私密性。厨房位置应接近户门,便于食品、蔬菜及垃圾的进出,力求与服务阳台和餐厅应力求联系方便.减少对其它房间的影响,创造一个和谐、安宁、舒适的家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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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谈住宅建筑空间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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