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民用建筑国内外防火标准发表论文的建筑期刊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设计发布时间:2014-03-05浏览:

  摘要:民用建筑是由若干个大小不等的室内空间组合而成的;而其空间的形成,则又需要各种各样实体来组合,而这些实体称为建筑构配件。一般民用建筑由基础、墙或柱、楼底层、楼梯、屋顶、门窗等构配件组成。文章发表在《城市建筑》上,是初级建筑职称论文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国内外防火标准

  据《2013-2017年中国民用建筑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部分数据显示,在国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带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平均超过了20%。国内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奠定了民用建筑行业的长期成长性。2011年中国建筑业实现产值11773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4.97%。

  近年来,超高层民用建筑在我国呈快速发展之势,建筑高度不断被刷新,高层建筑密集区不断涌现,其消防安全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现行防火规范对超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除了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方面高于一般高层建筑外,在其他方面还没有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1国内外防火规范的比较

  1.1高层建筑划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美国《国际建筑规范》(2009年版)规定,有人员使用的楼面到消防车可以到达的地面的高差大于22.9m的建筑为高层建筑。

  如美国规定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28m的建筑,可采用ⅠB类耐火等级的结构替代ⅠA类耐火等级的结构,但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应降低;英国规定人员处于清醒状态且熟悉环境、火灾增长速率为中速火的建筑,当顶层楼面高度超过60m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均不低于2.50h。

  1.2耐火等级各国规范均根据建筑高度及使用功能规定了相应建筑的耐火等级,有关超高层民用建筑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对比情况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规范中有关柱、梁、承重墙等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与其他国家的规定比较接近,但楼板的耐火极限相对偏低。

  根据国内建筑火灾统计资料,火灾延续时间在1.50h以内的占88%,在1.00h以内的占80%。与之对应国内规范将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0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00h。我国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占多数,这样大部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会被烧垮。当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定得越高,发生火灾时烧垮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建筑的造价要增加。

  1.3防火间距各国规范均通过限定防火间距作为防止火灾在建筑之间蔓延的措施,美国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相邻部位的开口要求,当间距大于9.1m时,则对外墙耐火极限没有要求。英国采用相邻建筑外墙所受热辐射强度来确定防火间距,以是否达到引燃木材的热辐射强度12.6kW•m-2作为判定条件,要求建筑到达公共边界或者假定的边界(而非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为其达到热辐射要求的计算距离的一半。

  1.4避难设施避难层(间)作为高层建筑尤其是超高层建筑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各国规范均有详细规定。美国规范规定电梯候梯厅在采取防烟措施的条件下可兼做避难区域,同时对避难区域提出了双向疏散要求。

  此外,美国、英国规范均考虑了使用轮椅等行动不便人员的避难需求,其每人占用的面积美国为0.9m2,英国为1.3m2。我国规范对超高层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超高层住宅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设置避难层(间),而防火设计规范没有相应的规定,有关超高层住宅设置避难设施的技术要求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2超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措施

  综上所述,针对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如下加强措施:

  2.1耐火等级我国规范规定超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从前文对国内外超高层民用建筑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一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为1.50h,而国外规范的相关要求均不低于2.00h,可见我国规范对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相对偏低。

  为给超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救援以及人员安全疏散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建议提高楼板的耐火极限。目前,我国有关楼板的构造做法及耐火性能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在楼板厚度为100mm(保护层厚度为10mm),其耐火极限可达到2.00h,楼板厚度达到120mm(保护层厚度为20mm)时,耐火极限可达2.65h。结合国外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我国实际的楼板构造做法情况,对超高层民用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提出如下要求:超高层民用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2防火间距我国规范中有关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规定与国外规范相比较为接近。此外,规范中规定在设有防火墙等条件下,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可以不限或不小于4m。对于超高层民用建筑,较大的防火间距除有利于防止火灾在建筑之间的蔓延外,也为消防救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结论

  基于上述比较分析,对于超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送审稿)中增加以下规定:

  3.1耐火等级。超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2防火间距。超高层民用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其间距在采取设置防火墙等措施的条件下不应减小;超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防火间距(包括与甲类厂房,与甲类仓库,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其间距在采取设置防火墙等措施的条件下也不应减小。

  3.3避难设施。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病房楼,其50m以上楼层每层应设置避难间;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其54m以上楼层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3.4消防救援。长度超过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超高层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住宅部分通过裙房屋面疏散且裙房屋面用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裙房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发表论文的建筑期刊推荐:《城市建筑》杂志创刊于2004年,是由中国建筑学会主管、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主办的国家级建筑类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23-1528/TU,国际刊号ISSN:1673-0232,邮发代号:14-23。该杂志为半月刊,秉持创新求索、兼容并举的办刊精神,关注当今建筑界的新理论、新作品、新资讯,倡导学术领域主流思想;立足国内外建筑理论研究与创作前沿,兼顾北方地域特色,促进不同地域建筑文化交流;重视扶植青年建筑师及建筑院校师生,为其提供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推介国内外建筑院校及知名设计机构,促进国际合作交流。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对比民用建筑国内外防火标准发表论文的建筑期刊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jianzhusheji/12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