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如何选择改制形式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3-10-26浏览:

  一、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

  商品的流动及因此产生的货币流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两个基本的相互诱导的共生流。货币流动是商品流动的映像,若货币流不畅,商品流动也不能畅通,商品生产就要受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商品生产的规模和交换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国内和国际间贸易迅速发展,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速度上,都使商品流动和货币流动迅速加大。除了与商品流动有关的货币流动外,在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中,还有大量与实物商品流通没有直接联系的衍生交易行为亦产生巨额的货币流动。如此急剧增长的货币流通强度使银行界陷入困境,整个银行界日益为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所困扰。

  此后,信息技术革命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通信网络自动化、因特网、人工智能技术、卫星通讯技术、大规模光纤通信传播技术等高新科技不断发展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商业银行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个人金融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促进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的建立。起初是使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处理实现电子化,紧接着依靠信息技术实现个人金融业务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现代化,个人自助银行、个人电话银行、个人手机银行乃至个人网络银行等应运而生,并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能增值的金融信息服务。这是现代化银行的一个里程碑性的变化,使银行真正进入了电子化时代。

  随着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开始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金融业已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现代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金融业的分销渠道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与此同时,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极大地提高了银行服务的准确性和服务的效率,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大大拓宽了银行服务的范围,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出来,从而降低了客户的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客户的资金收益,增强了交易的灵活性,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利润空间。先行者将能获得利润与客户双份的收益,从而建立起竞争优势。

  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概况

  个人电子银行(Electronic bank 或e-bank)业务根据不同时期技术水平情况,有着不同的内涵。传统的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主要是电子资金汇划、信用证、自动提款机(ATM)、销售终端(POS)以及SWIFT系统等业务。进入九十年代,随着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个人电话银行、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络银行等电子服务方式应运而生,并有冲击传统个人银行业务的势头。目前,世界范围内银行业对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机遇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纷纷采取对策推进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

  通常所提及的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主要指个人电话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并以此为对象探讨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控制。

  1、个人网上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又称个人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ing),是指基于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网络手段为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或虚拟网站。具体地说,个人网上银行是指以银行计算机系统为主体,以银行自建的通信网络或公共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个人的计算机为入网操作终端的业务处理系统,通俗地讲网上银行就是建在因特网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第一家网上银行是1995年10月由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 Bank)创建的,其后,网上银行数目的增加犹如雨后春笋,资产及客户规模都迅速扩展。网上银行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网上银行,即没有任何实质分行的虚拟银行,如英国的Egg、法国的First-e及美国的Security First Net Bank.另一类是由传统银行开拓的网上银行,这些银行在原系统内增设网上银行的功能,作为银行另一服务传送渠道。网上银行服务网站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阶段,分别为信息网站、通讯网站及交易网站,银行可以分阶段逐步推出网上银行服务,也可以待系统能够提供较全面的交易服务时才一次性全部推出。

  (1)信息网站(Informational Website):这是第一阶段的网上银行服务。有关网站主要用作市场推广及传送一些公开的资料,如介绍银行历史背景及服务范围、刊登年报资料、推广新服务和产品、显示存款及贷款利率等。亦可让客户发出一些非敏感性的邮件,如申领小册子。这些网站可使银行收集游览网站者的资料数据,作为销售及市场推广的参考。

  (2)通讯网站(Communicative Website):这是第二阶段的网上银行服务。有关网站允许使用者与银行互相传送机密资料,允许机密资料的上载和下载,让客户可以查询帐户资料,呈交有关贷款或存款帐户的申请等。

  (3)交易网站(TransactionalWebsite):这是第三阶段的网上银行服务。有关网站允许客户进行实时的帐户查询、更新客户资料、转帐、缴费及进行其它交易,如股票及外汇买卖交易。

  目前,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传统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存款、贷款、转帐等服务以及证券清算、外币业务、信息咨询、消费信贷等新型商业银行服务。二是在线支付,包括三种支付模式:(1)商户对客户(B to C)模式下的购物、订票、证券买卖等零售交易;(2)商户对商户(B to B)模式下的网上采购等批发交易;(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融通与清算。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如企业集团理财,即集团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各子公司的帐户余额和交易信息、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调度与划拨;发放电子信用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等等。

  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与传统个人金融业务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可以提供“三A”服务。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三A”是指能在任何时间(Any 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任何方式(Anyhow)提供服务,它的功能和方便程度远远超过电话银行,也不需要自助银行、无人银行的固定场所,客户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地进行有关业务的操作。(2)低成本、高回报。个人网上银行业务虽然也要支付诸如网上广告等费用,但相对于传统银行的设立来说,成本费用相当低,据美国银行统计,处理完成一笔业务,网上银行仅需0.01美元,并且能拥有高额的回报。(3)服务功能全。网上银行不仅有传统的银行服务项目,而且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平台,摒弃了传统银行由店堂前台承接业务的服务流程,拥有了如在线支付、客户与银行邮发电子邮件咨询信息、查询股票分析和金融新闻等更多服务项目。(4)无需分支机构。只要建立一个网站,有一个网址,无需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就可以将触角伸到世界各地,所以也不需要众多的雇员。

  1996年6月,也就是美国开始有了网上银行8个月后,中国银行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的网上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1)设立网站或开展交易性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截止到2002年12月,我国正式获准开办交易类网上银行业务的大中型中资商业银行(总资产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已达8家,占全部大中型中资商业银行的50%.(2)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上银行领域。目前,获准在中国内地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另外,还有几家外资银行的申请正在审核之中。(3)网上银行业务量在迅速增加。这表现在客户数和交易金额两个方面。2000年底,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数为41万户,交易金额6500亿元。到 2002年12月底,客户数已超过350万户,交易金额超过5万亿元。业务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4)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帐户查询、帐户资料更新、挂失、转帐、汇款、银证转帐、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同时,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5)中资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 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目前我国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有转账、外汇买卖、证券业务、在线支付、账户管理、代缴费用、异地汇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理财等一系列功能,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

  2、个人电话银行

  个人电话银行(Telephone Banking)是指客户通过电话,拨打银行开设的电话专线,即可获得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

  个人电话银行在西方国家应用得比较早,是伴随着“家庭理财”的观念发展起来的,早在70年代末,银行为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服务时间和服务对象,推出了电话银行。电话银行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在银行业的体现,是银行充分运用了计算机、网络通讯、电话信号数字化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了丰富、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应用电话银行,客户只要拨通电话银行的服务电话,就可以进行转帐、代收代付、金融信息查询、个人帐户资料的查询、个人支票保付、存折临时挂失、密码修改、个人证券买卖、个人外汇买卖等操作,实现所需要的服务。

  实现个人电话银行的关键,是银行在原有业务处理系统中引入了“语音应答设备”(Voice Response Unit,简称VRU)的电子产品,该产品在银行计算机主机与客户电话机之间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使客户可以通过按键式电话直接查询主机上的资料,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进行交易。电话银行的主要功能分为客户管理和电话银行服务两部分。

  个人电话银行的发展方向是建立电话银行中心,将电话银行的语音服务功能与人工服务功能统一起来,并将电话银行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形成互动。

  近年来,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陆续推出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服务,如中国工商银行的“95588理财热线”、中国银行的95566电话交易系统、交通股票保证金电话转帐业务等电话银行“外汇宝”电话交易服务、招商银行“一卡通”股票保证金电话转帐业务等电话银行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电话银行功能主要有:账户查询、转账服务、自助缴费、银证转账、银证通、外汇买卖、业务咨询、受理投诉、账户挂失、传真服务、外拨服务(银行主动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客户联系,向客户发送有关贷款本息的追索、业务交易情况、理财申请和投诉的回复、各种重要通知、业务宣传资料等信息)、委托服务(客户可委托银行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按实际金额、指定日期自动从指定帐户划款交费)、预约服务(包括预约收单、上门收款,股票及外汇买卖达到预定价位的通知)、特约商户服务(特约商户可办理小额索权、查询止付等业务)。

  3、个人手机银行

  个人手机银行(Mobil Banking Service)是指银行通过移动电话,利用移动通信网络为个人客户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服务方式。

  个人手机银行的使用原理是,移动通信向客户提供的SIM卡中,预先写入了由银行提供的功能服务菜单和密钥文件,成为个人手机银行专用的STK卡(SIM TOOL KIT),从而增加了个人手机银行的功能。个人手机银行的发展与个人电话银行类似,服务功能也基本相同,但个人手机银行与个人电话银行相比又具有自身的技术特点和服务优势,主要体现在:

  (1)实现的方式有别。个人手机银行是通过移动通讯短信息实现的,个人电话银行是通过语音提示、应答系统实现的。对于某些查询信息,可以移动通信短信息的形式随时显示在收集的显示屏上,客户无需拨打电话查询就可查看到,既方便、快捷,又可以节省费用。

  (2)安全性能更高。收集银行SIM卡与客户一一对应,并且信息传输全过程都有加密,手机信号不易被窃取,更易于使用者身份的确认,安全性能比电话银行高。

  (3)使用更方便。个人手机银行的金融交易信息可以在手机的屏幕上显示,有文字、数字提示,屏幕显示操作过程比个人电话银行的语音提示更方便。

  (4)交易成本低廉。据统计,通过个人手机银行成功完成一笔业务只需0.1元,而通过个人电话银行成功完成一笔业务则需要超过1元,故手机银行对客户的交易成本更低。

  (5)体现个性化服务。由于手机与个人的关系密切程度比较高,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手机银行服务;银行也可以针对客户的不同,设计、提供有特色的个人手机银行服务,体现了个性化服务的特色。

  1977年,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无线星球四大移动通讯公司共同签订了“无线应用协议”(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简称“WAP”。WAP手机与STK手机相比,具有两点优势:(1)实时在线性强,即信息通过在线网络传输,实时性强;(2)更具灵活性,即WAP网站信息随时更新、功能亦可随时更新劣势在于:WAP手机相对于STK手机而言,存在对手机要求高,且信息传递安全保密性不够的缺点。但不论怎样,WAP手机无疑已经成为手机银行的发展方向。

  2000年5月18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同时与中国移动通信联合推出个人手机银行服务,为客户提供了种类繁多、更为方便的服务工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手机银行的服务主要包括:账户查询、账户转帐、缴费付款、账户挂失、申请新业务、呼叫电话银行、用户设置、银证转账、外汇买卖等等服务。

  三、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中的风险

  个人电于银行业务的风险主要是指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完全基于电子通讯、无线通信、WmR网等虚拟的载体,所以它不仅具有与传统银行业务相同的风险,并且因其自身的特点,还具有传统银行业务所不具备的风险。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依照其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立法滞后风险、客户行为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技术操作风险。

  1、立法滞后风险

  个人电子银行改变了传统银行的运营模式,改变了银行交易的过程与方式,相应地也改变了业务的规范原则及法律责任归责基础,这样就要求有新的立法来规范新的业务行为。没有相应的立法,行为各方当事人权责不清或权利、义务不对等,不仅影响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客观上造成大量纠纷,并且在纠纷处理中司法裁判容易产生一定的随意性。对于电子银行业务,各国的立法都处于不规范的阶段,我国更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电子贸易示范法》以及WTOl32个缔约国签署的《电子商务宣言》等国际公约和惯例尚未被我国采纳,各银行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都是按照本行制定的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的,其业务管理办法及章程中不免过多强调自身的利益,对银行操作设定若干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的有效性除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来判断外,更需要专门的立法予以明确。由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使电子银行的某些操作与现行的法律不一致,如:《票据法》规定,客户委托银行办理转帐业务,必须填写要素齐备的书面结算凭证,并在凭证上签章,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通过电话、手机或网络办理,电子数据代替了纸质凭证,密码(电子签名)代替了书面签章,这些形式与法律的规定完全不同,将影响到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也将使银行在新业务拓展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2、客户行为风险

  客户行为风险因客户的违约、过错行为而产生,客户可能在达成交易后,逃避交易责任或者因为其经营恶化、倒闭破产等丧失履约能力,最终对银行将形成资产损失;也可能客户在日常生活中不慎将密码等有关电子商务信息失密,银行将对非真实客户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在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中,因为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不见面的,仅通过密码、证件号码等确认客户身份,可能发生他人假冒客户身份或盗用客户帐号等进行诈骗的情况,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在有些国家法律规定银行将承担主要责任,如美国1980年的联邦电子资金移动法(联邦EFT法)规定,当出现无权限交易时,即使银行已经证实消费者存在过失,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消费者承担的损失额限于50美元(即50美元规则),所以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中,客户的行为对银行将产生一定的风险。

  3、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包括银行内部人员的窃取客户信息作案或操作失误等形成的风险,它可能直接造成银行资产损失或构成对客户的违约。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中,技术含量比较高,某些业务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可以快速地获得客户的信息,以利用客户的帐户进行交易,自己获取利润并将风险转嫁到客户身上,当事情败露后,银行将首先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对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在经营中因业务人员误操作而产生的纠纷也大量存在,如电话银行业务中,某些非语音提示而以人工操作的业务,引起口头交易的特点,有时将“买”误操作为“卖”、讲帐号及错获奖金额记错等,对客户造成的损失银行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技术操作风险

  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依赖于电子网络系统及其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技术安全风险一方面包括电子网络运行的稳定性风险,一方面包括交易的安全性风险。在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中,由与银行计算机等硬件出现技术故障,造成整个系统停止运行,即使银行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但对系统停运给客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银行在向客户推出这种业务时,应当保证该系统的技术应当是稳定、可靠的,如果技术的故障应归咎于设备供应商,则银行在向客户作出赔偿后依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可以向供应商追索。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性是该项业务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如果发生手机银行的密钥被破译或是网络银行遭受“黑客”侵袭等事件,银行不仅对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银行自身也将受到巨大的信誉损失。虽然银行可以享受及SIM卡供应商网络安全认证机构索赔,但损失已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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