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城镇建设中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的思考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之一,对土地的合理规划利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土地资源尤为紧缺,尤其相对于中小城镇来说,土地资源极其宝贵,因此,小城镇在建设过程中如何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已成为当前政府部门,特别是规划、土地部门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一、小城镇建设在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小城镇建设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城镇化道路,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对内扩大内需,开拓市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扩大农村市场容量;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
积极发展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是合理配置资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举措。首先,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实施,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乡镇企业、小城镇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小城镇已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力。其次,小城镇是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场所和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小城镇的农产品加工较为集中,规模较大,可以形成规模效益。第三,小城镇是农村与大中城市的中间纽带,一方面,可以把农村的农副产品收集起来运往城市消费,还可能把工业用农产品原料收集起来送往城市;另一方面,农村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等也要通过小城镇进行中转和销售。
二、小城镇建设中规划利用土地存在的问题
小城镇在农村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发展小城镇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耕地建设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土地利用方面却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建设用地剧增耕地锐减。我国大多数乡镇企业是以原来的自然村落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地域属性,零散分布于农村。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和人民居住条件的日益改善,建设用地的迅速增大造成耕地的日渐缩小和人均占地的急剧减少,使得人地关系恶化。
(二)小城镇新建继续占地,废弃旧小城镇搁荒。因为小城镇的规划而要求的迁并和新建是符合客观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但是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新的小城镇建设继续扩大占地,另一方面旧小城镇又没及时复垦利用。事实上,这些土地即使被复垦利用,也需逐步恢复提高到可以生产的长期过程,从而直接和间接造成农业用地的减少。
(三)小城镇扩建,邻近良田遭殃。小城镇用地在空间是的扩展最主要表现为其周围土地首先被占用。这一范围内的土地基本上是经长期耕种的良田,多为菜地,单产水平均很高。小城镇占地不仅是数量的问题而且是质量的问题,这也是造成全国耕地总体质量有所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居民点小且散乱,缩减迁并困难。我国的村镇尤其是自然村落,绝大多数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建设布局表现为数量多、规模小、分散零乱。受当地经济水平和乡民恋土思想深厚及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低等因素的影响,村庄的缩减迁并步履艰难,进展缓慢。
(五)吃饭与建设难以平衡。因受经济利益差异的驱动,各地都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第二三产业上,而放松甚至轻视农业生产。因此在具体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规划建设区时,普遍产生担心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会影响经济发展的想法,自己不原意多承担任务,总想把任务推让给其他市、县、乡、村,个别地方甚至“牺牲农业搞工业,吃饭靠买粮”,对耕地保护不够重视甚至有抵触情绪。
三、小城镇建设中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的措施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在小城镇的建设过程中,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和途径,才能做到小城镇的建设与土地合理利用两者的有机协调,为小城镇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小城镇是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大中城市的发展统筹考虑,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使其协调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是搞好小城镇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编写规划要坚持高起点,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相协调、体现区域经济和文化特色。编写规划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适度超前,为小城镇今后的建设和发展留有余地。规划修订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群众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加大对规划执行的群众监督力度。
(二)集约用地,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尤为珍贵。必须保护农业的生产能力,特别是保护耕地。我国人均耕地不及世界人均(0.25公顷)的47。到2030年我国人口达到16亿人,但从现在起,必须占用耕地的因素相加将减少耕地2070万公顷。小城镇发展较快的地区一般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又是土地资源最为紧缺、耕地质量较高的地区,这些耕地资源流失了,很难靠开发后备资源来弥补。因此保护小城镇周边的耕地尤为重要。自1997年以来,我国实行了以改变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为有偿有期限有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小城镇土地使用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在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一大方向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制度引向深入,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在土地出让的基础上,增加有偿用地方式,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机制运行的需要。对土地利用方式,实行规划控制和用途管制。即以土地利用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土地利用分区等为依据,鼓励国有土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向符合规划所确定的用途转变;禁止国有土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向转变。
(三)加强规划管理。一要建立与土地出让、转让的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规划用地管理机制。对于出让、转让的土地必须规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条件,保证小城镇总体规划真正落到实处。二要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为了主动、积极地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及时调控能力,需要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保证规划始终具有切实的指导作用。三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构,包括:上级政府对所审批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同级人大的监督机制;规划报批前公开展览制度和重要地区的规划实行听证制度等公众参与与监督机制。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小城镇建设应高举这面旗帜,从大局出发,处理好建设与吃饭、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小城镇规划,是搞好节约用地工作的前提。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标准,不以超前为借口,盲目扩大规模,搞不切合实际的“大规划”。认真抓好退宅还田工作,避免双重占地。要把控制小城镇建设用地作为重点来抓。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对于那些过于分散的村落,要探索在群众自愿的条件下适当进行迁村并点的工作,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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