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和日趋完善,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目前工程交易的主要手段。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普遍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最低价或经评审最低价中标使得招投标管理工作有了新变化。招标单位必须转变观念,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些新的做法和办法也规定工程招标方式由原有合理低价中标转变为公开透明的随机定标,淡化了标底。通过实践证明,这种招标方式科学合理,不仅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而且进一步提升了建设品质。但在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要防止走入"三个误区"。
一、误解投标单位越少越好
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不同的投资项目所规定限制最少参与的投标人数。然而各单位在考察投标人过程中,仅仅选取最低底线所规定的投标人,片面认为减少入围投标单位参与数的设定既方便又省事。
多家比选是优中取精的必要前提。目前,随着国家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尤其是某省建筑行业率先开展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备案制,承建工程项目的优劣状况可以通过上网查询了解,不合格施工企业在逐渐淘汰,但从近几年承建工程的企业看,虽然涌现很多绩优守信的好单位,但也出现少数"二倒贩子",借用企业资质、施工业绩较差、不诚实守信,究其主要原因,除了管理问题,更多的还是招标人考察的单位过少,选择面较窄,关系户不断增多,企业资质与投标项目不相匹配所造成的。多家入围是反映承包价的准确依据。《办法》中标准价的确定与有效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入围投标单位越多,参与平均值的单位也相应增多,其得出的结果就更加准确,更能反映投标单位所做标书的准确与合理性。如"办法":评标价=最低报价×A%+次低报价×B%+其他报价的平均值×C%,从公式中显而易见的看出有效投标参与的多,报价平均值肯定相对准确,平均值也就有了说服力,更好地防止串标现象发生。
多家评议是体现招标"三公一平"的最好方式。目前,很多单位在招标结束后,增设了投标单位对现场评定结果发表意见,这不仅增强了评标过程的透明度,更增添了浓厚的和谐气氛。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们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评定标书会出现三种结论,一是废标,二是无效标,三是有效标。前二种结论,会直接影响投标人在企业的声誉,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充分发扬民主,给他们现场说话的权利,是对投标人劳动价值的认同与尊重。通过公开各家标书及现场解答疑问来解决投标人心中的疙瘩,对评标专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业务上要精,而且政治上要过硬,不能被投标单位私下金钱交易而冲破道德底线。只有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单位的施工项目招投标才有更广泛的市场。
二、误定中标价越低越好
所谓随机定标是指在公开、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对招标项目进行自主报价,招标单位采取摇号、抽签的方式随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但目前很多单位在严格执行随机定标的同时,人为增设很多框框,提高所谓的标准。有些单位在投标单位中标后以中标价下浮一定比例进行发包;有些单位则在摇号时取最低报价作为总发包价,参与摇号的单位都必须强制性地以底价承包;更有少数单位把主材部分直接从中标单位中扣除由甲方指定采购。这些措施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认为单位搞建设经费来之不易,要把施工单位的利润控制在最低程度。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
一是对投标人劳动成果的否定。一个施工企业,从参与前期准备至投标报价产生的过程无不历经一个从分析判断、反复斟酌的阶段,所给出的报价考虑了诸多成本因素构成,或许一些大企业并不在乎让利几十万甚至更多,但这是对投标企业劳动价值的一种行为认可,强制性下浮会造成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规定不满,认为招标方是"霸王条约",不公平,不公正,造成不和谐。
二是质量无法保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尤其是工程质量效益尤为突出,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没有理由的挥刀一砍,按照领导意图压低造价,根据想象随意调整建材供应价格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这样容易使施工单位敢怒而不敢言,心中有怨气。目前,某市造价编制执行定额为GB505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与2001年执行的估计表相比,仅施工措施费一项就同比下浮了8%-10%,投标单位利润原本就下浮很多,而强行从原本微薄的工程利润中额外扣除部分经费,容易造成表面上顺从实际上偷工减料,想尽一切办法对管理者进行金钱拉拢和腐蚀,个别重点工程就是因为定标价太低,施工单位无利可图,直接"一拍屁股,走人",留给建设单位的是一个烂摊子。这些烂尾楼让谁来收拾?可以继续的施工单位会漫天要价,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和验收,一些单位只能以高价把"尾巴"擦干净,带来的是更大的浪费。
三是不符合价值增长的客观规律。目前,随着国内房地产业不断发展,带动建材市场价格不断上升,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所要承担的各类风险不断增多,虽然各级政府为了维护企业正当合法利益而出台很多办法,如:某省下文分别规定机械费、人工费调增,并进一步明确建材市场材料涨浮5%-10%以上允许调增主材价格,而一些单位却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明白价值增长是由多种因素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更不明白房屋本身价值也在增长这一客观事实。所以要让管理者、决策者多学习掌握建筑行业知识常识,防止走弯路、进误区。
三、误认开标会人越多越好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各级应履行的职责与权限,规定了施工单位考察及开标会参加人员,然而目前有些单位领导总认为上级来人越多越好,把上级当成了"挡箭牌",认为领导在就不会出事,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
一方面,容易造成主次不分。部分单位领导总把开标会当天参与人员放在重要研究环节,能请到的都请,能叫的都叫,把招标活动当成领导聚会,开标会现场经常出现主席台就坐的领导比台下的投标人还多。这样容易造成开标会出现中心不重、主次不分,影响评定结论。
另一方面,容易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经常可以听到一些不良的反映,有的说招标就是吃吃喝喝,有的说就是走走过场,有的说是领导聚会,甚至更有人认为开标就是把领导叫来收个红包。这些人或许对工程招标实际意义不太了解,但就通过他们的议论可以折射出一些现象。作为一名工程管理者,无论是领导还是办事员,都要明白管理工程是一件默默无闻的事,不是大张旗鼓的四处宣传,要踏踏实实的干好工作。招投标的根本目的就是为选定绩好价优施工企业的法定程序,依规组织实施即可,不需要请一大批不相关的部门和领导,防止劳民伤财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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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要严防"三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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