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做为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还缺乏如物流、制造、进出口、高新科技等大规模、高效益的产业,因而工程项目的建设,就成为支撑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以2010年为例,全市完成城镇化建设工程147个大项,总投资近50亿元,其中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达589个标段,中标价近33亿。可以说,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交易行为,是目前我市最大宗的经济活动。
正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巨大,所以其招投标交易行为也广受社会关注。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逐步加大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力度,力图以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方式开展承发包活动,消除权钱交易,抑制腐败现象,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而另一方面,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个别建设单位、投标企业、中介机构,甚至监管机构人员、评标专家等,蓄意操纵招标结果,谋求不法利益,公然对抗法规,从而构成腐败。
张掖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二十多年以来,国家和省、部相关管理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地方配套规章制度日益完善,专业部门管理经验日益丰富,同时政府的业务要求也日益严格。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下,经过招投标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持续努力,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好格局: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且能够得到贯彻落实;招投标管理机构健全,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业务要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达标,全面保证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入场交易率和公开招标率;招投标程序统一规范,标准化应用资料全面推广使用,使业务运行走上正轨;微机、配套软件以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广泛应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市招投标管理和交易服务工作严谨开展,实现业务“零投诉”,强力维护了建设主管部门的社会形象。
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尽管近年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无重大案件发生,但并不代表各类不规范行为或者违法违规的问题不存在。个别建设单位的倾向性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招标进程,投标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还在不择手段地进行串通勾结,中介机构依然有暗箱操作的行为,个别评标专家也会利用便利条件买卖人情,甚至仍有个别领导干部直接或间接插手招投标事务,为他人谋不法之利,为自己谋不义之财。
上述这些突出问题,可以说是全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通病。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为我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就此提出了自己的管理思路:一是绝不坐等国家和省、部的治理或管理措施,二是积极吸取兄弟省、市、地区相关的管理经验,三是鼓励我市招标管理机构人员,甚至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探讨符合地方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新措施。最终根据现实问题,确定了“十六字”工作原则:“
强化责任,细节管理,阳光操作,业务创新。”根据这一工作原则,市建设局在近两年内相继出台了多种规定和措施,通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切实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一、强化责任,提高部门廉政意识。
责任的落实,一方面可以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唤起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促进其审慎从业。在招投标管理这个充满压力和诱惑的领域,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从业基础。
1.向县(区)下放招投标管理权限。以往的招投标管理业务都由市级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并无职责。2009年初,市建设局大胆将500万元以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全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权下放给项目所属县(区)管理。此举一方面调动了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实现了招标环节与其他建设管理工作的程序性衔接,便于县(区)项目的业务办理。向县(区)放权后,市建设局仍要求所有发包项目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于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参与,建设项目入场交易率有了根本保证。
为了防止县(区)项目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干扰或流于形式,市级招标管理机构同步强化了项目监管权责的核准制度,即任何项目申请招标时必须首先经过市级招标管理机构的审核,确定监管主体、明确招标范围、认定标段划分、落实招标要求、使用标准化程序和资料,通过这种方式对县(区)监管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有效防止了县(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粗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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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探索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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