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探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2-26浏览:

1、前言
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或者说风险管理是在项目实施期间识别和控制能够引起不希望变化的潜在领域和事件的形式、系统的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是对实现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索赔、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常用方法。
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确认识建设工程的风险并以此为基础, 合理使用各种风险应对措施、管理方法、技术手段对建设工程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妥善处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 从而保证建设工程以最低的成本达到预期的目标。
2、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工程项目投资来源已呈多元化, 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工程风险管理越来越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所重视。近几年来, 我国相继颁布了<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为我国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一些地方也陆续开展了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是, 从总体上看, 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低下, 相关法规措施相对滞后, 其主要表现为:
2.1缺乏强制性法律保证。虽然我国已出台《担保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但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强制性监督机制, 缺乏针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对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中出现的纠纷进行技术鉴定和责任确认的权威机构, 缺乏强制性保证。
2.2缺乏中介代理机构。从工程风险管理角度讲, 缺乏工程保险经济人、代理人和工程保险管理咨询机构, 由于承包商缺乏必要知识, 社会性的担保咨询服务不普及, 专业代理机构为其代理风险后的索赔业务, 投保人将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 推动和发展工程保险管理中介机构, 是开展工程风险管理的保证条件。
2.3建设各方对建立工程风险意识淡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在建筑企业和金融业中缺乏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商业银行对政策性贷款投资的工程项目没有必须进行投保的要求, 投资主体虽然从所有制结构上发生了变化, 但提高工程风险意识依然不强, 未能从工程风险管理人手, 降低和转移风险条件。
2.4工程风险管理费用来源无法律保证。实行工程风险管理必然增加工程成本, 担保费的支付是阻碍工程保险机制的关键问题,国家在制定工程结算未列人此项费用来源, 客观上造成既无投保资金来源, 又无投保压力。
2.5担保市场尚未建立。银行虽然开展了一些保函业务, 但在建筑业中的各类保险业务开展较欠缺, 险种、保单形式单一, 缺乏建筑业特点, 不能适应工程担保需要, 难以提供工程风险管理的必备条件。
3、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
3.1加强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都会面临承包商大量而频繁的索赔,业主应将之视为履行承包合同的正常经济活动;同时,对可能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因素进行分析。由于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管理正成为工程项目管理日益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工程由于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不确定的因素, 受到天气、地质条件、市场材料等的影响大,因此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风险,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减小或者避免损失, 因此进行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业主方应充分考察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进行分析预测,从而作出合理的风险防范策略, 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提高投资收益。
3.2加强工程决策和可行性分析过程的风险管理。
3.2.1技术、工艺风险预测。选择适当的工艺和技术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首先要重视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其次要充分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必须以经济性为前提,只有投人产出关系合理,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2.2筹资风险预测。加强建设项目筹资风险防范,需重点分析筹资渠道的稳定性并严格遵循合理性、效益性、科学性的筹资原则。充分考虑筹资的有利和不利条件,知己知彼,作好筹资成本比较。尽量选择资金成本低的筹资途径,减少筹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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