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3-03-13浏览:

  【摘要】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更好地预防这些行为的出现就必须要完善监督机制,依靠法律武器全面控制,提升招投标透明度,采取综合评标方式,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工程招投标工作。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出了预防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

  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第一步就是要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而目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工作则更应该受到重视。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出了预防的具体策略。

  1.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1投标单位之间的联合投标

  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有时候会有不同的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有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投标利益,排挤、限制其他投标人竞争,破坏招投标竞争机制作用发挥的行为。该串通通常发生在某些投标商垄断某行业或地区的情况下,他们通过串通来分割市场,从而谋求高额利润,这就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同时联合投标的过程中,不是各单位直接协同合作而只是在投标过程中进行利益联合,而具体施工的质量就缺乏必要的控制。

  1.2招标与投标单位之间串通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必须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制度模式去进行招投标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为第一前提,但是受制度执行的约束,招标与投标单位之间串通起来,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招投标活动,严重危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例如:2008年底至2009年初,在四川省雅安市永定桥水库首部枢纽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从业主代表到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竞标企业的代表,几乎所有的参与者都在表演一场“串通招投标”的把戏,差点给国家造成约7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招标与投标单位之间的串通行为往往是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又或者是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这些行为都使得其他竞标单位的利益受到影响,使得招标结果不是以危害工程质量为前提的,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同时也耗费了大量的招投标资金。

  2.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

  2.1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机制应该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着手,对于外部监督而言首先应该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对以内部监督而言则应该:(1)成立专门的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应该由招标单位主管、政府部门领导等组成,在执行监督权力前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合同的项目种类、投资规模、工程质量等级、建设工期和合同执行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2)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工程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3)监督机制的建设应该延伸到整个招投标工作过程之中,从宣传方面来讲就要不断地强调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能力,确保不合理的竞争方式的渗入;在招投标过程中更是要号召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积极地维护招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利益,对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给予奖励,将招投标监督机制作为一种固定的文化模式渗透到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来。

  2.2依靠法律武器全面控制

  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可以通过监督机制的建立得以预防,但是仍然有不合理的现象出现,这就需要依靠法律武器进行全面的规范,确保预防措施的全面开展。首先,应该对所有的招投标人员(包括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重点对《招标法》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例如:明确地在培训过程中指出:监督管理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政,有失职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如此严重的法律惩戒面前,相信多数招投标工作人员能够依法办事,更好地完成招投标工作。而招投标的双方单位也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2.3提升招投标透明度

  提升招投标透明度能够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过程在群众的眼光下进行,预防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开展。招投标透明度的实施必须要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模式,通过招投标网站的建设,将各种招投标的制度和执行环节公开,确保招投标制度的明确性。另外,要在网站内建立意见信箱,确保所制定的招投标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上位法,并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同时,网络的沟通模式也使得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上位法、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等问题。

  2.4采取综合评标方式

  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的评标方式。综合评标方式由于评价的内容更为广泛具备综合性,因此评标过程中不容易出现非法联合和串通的情况。例如:《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标准》其综合评分评估法示范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为:①投标报价(不低于70分);②施工组织设计(不高于20分);③投标报价合理性(不高于 4 分);④投标人经历及业绩(不高于 10 分)。这样的评标模式能够使得招标单位更为全面地考虑到投标单位的能力。另外,开展综合评标方式时要以提高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维护评标结果,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投标,这样避免投标组织之间的串通行为出现。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更好地预防这些行为的出现就必须要完善监督机制,依靠法律武器全面控制,提升招投标透明度,采取综合评标方式,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工程招投标工作。

  【参考文献】

  1.孟庆伟, 刘胜利, 王利艳. 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的思考[J].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0,(08):88-89.

  2.贺敬书. 浅析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足与应对措施[J]. 现代企业教育, 2009,(04)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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