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宅小区项目监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3-03-08浏览:

  摘要:实际的工程监理制度实施的过程面临着很多问题,例如监理市场的发展不够成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水平不够,监理的组织结构不合理,监理市场的价格机制不够规范等。这些都说明我国现有的工程监理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本文对我国住宅小区项目监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住宅小区,项目监理,现状,问题

  1.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持续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注重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人们的住房需求得到增加,城市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项目市场的繁荣发展给工程建设行业带来很大机会,也催生了工程项目监理制度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监理制度还很不完善,面临着很大问题,表现在住宅小区项目上主要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

  1.1宏观角度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工程监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内容也缺乏针对性。例如,《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提到了在工程项目中要实施监理制度,但是仅将实施范围限定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没有关于策划、决策、准备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则主要关注监理制度中的质量管理,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职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阻碍了监理制度的发展。

  (2)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目前监理市场上,广大监理人员的水平不够高,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运行规则不够健全,政策环境、经济环境都很不成熟。这使得监理机制对外运行时会受到很多阻力。

  1.2微观角度

  (1)监理人员水平不够。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需要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协调资源配置、组织生产、沟通项目建设人员等职责。目前我国监理队伍的水平偏低,一方面表现在监理人员本身知识储备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缺乏工程项目的实际监理经验,无法有效协调资源,法律知识背景也比较薄弱,因此在实际监理过程中总是遇到很多问题;另一方面表现在整个监理队伍的结构不合理,监理人员的年龄多为两极分化,缺乏处于中年、经验丰富又富有干劲的中坚力量。

  (2)对监理人员无法形成有效激励。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制度中,对监理人员的奖酬没有明确说明,通常低于国家标准。这样一方面打击了监理的工作积极性,无法对他们形成足够有效的激励;另一方面还容易造成监理接受施工单位的“回扣”,从而降低监督标准,造成工程项目质量的下降,降低了人们的安全保障。同时,过低的监理报酬还会导致施工单位无法聘请到高水平的监理师,从而阻碍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3)住宅小区项目的管理难度大。我国目前建设的很多住宅小区占地面积都比较大,参与建设的施工单位和原材料供应商很多,建设环节比较复杂,因此导致整个施工项目的监理过程就变得很复杂,也更容易出问题。

  (4)业主维权意识增加。随着我国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居民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在面临住宅建设质量不高等施工问题时,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投诉而非忍受,这就增加了工程项目验收过程的难度,也给监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5)开发商行为不够规范。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开发商和建筑商占据着很大的话语权,他们时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随意压价、偷工减料、任意改变施工程序和步骤、阻碍监理职责的履行、故意刁难承包商等等,这些都会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问题成因分析

  造成我国住宅小区项目监理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2.1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首先,开发商由于占有主动权,通常不会授予工程监理很大的权力,这就使得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即使发现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质量问题,也无法真正发挥其纠正作用。其次,由于大部分开发商都是利益导向,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通常会偷工减料,注重速度而忽视质量,他们的这种行为又通常不会受到法律和行业规范、社会上一些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约束。因此,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是影响监理制度顺利进行的一个很大原因。

  2.2开发商的合同意识较差

  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之前虽然会订立项目,但很多开发商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通常无法认真、严格的履行合同,例如经常会拖欠工人工资、剥夺监理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一些权力,因此会出现很多问题。

  2.3对承包商的选择不够严格

  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建设在选择承包商时通常采用招投标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漏洞,一方面容易造成投标商和政府部门勾结,任意修改中标要求,最终选择一个建设和管理水平都不够高的单位;另一方面容易使不同的投标公司进行联合,最终以较低的价格和不够严格的标准竞标成功,使得工程后续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3.住宅小区项目监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3.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的前提。一方面政府要根据工程项目中监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行为;另一方面建筑行业内要制定一些行业标准,方便考核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监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3.2规范开发商行为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通常是开发商“一家独大”,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开发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经常出现不规范的行为,这些行为一方面表现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不够认真,质量较低,给业主带来很大不满;另一方面表现为对监理工程师过多干涉,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很好的实施监督职责,也使得项目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3.3工程监理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工程监理作为“公平、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并不仅仅是开发商的质检员。工程监理首先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开发商、对待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处理好与施工单位和原材料供应商的关系,而不应该因为私人利益进行偏袒;工程监理还应该是独立存在的第三方,不应因为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利益诱惑或威胁而放松自己的监理职责。另外,监理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上,监理不需要为施工单位工作的不合格承担责任。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工程监理才能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和尊重,从而使监理过程更加顺利。

  3.4完善项目管理的手段

  监理单位目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一方面,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不够完善,提供的服务内容较少。我国目前的监理机构通常是对于某一个具体的项目,配备 1 名总监,2-3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 1 名安装监理工程师,这几名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关于项目造价、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职责。由于监理人员缺乏足够的精力,要么会因为无法充分了解项目进行的每个环节,而无法充分监督管理,要么无法提供足够完善的监理服务内容,从而失去了监理的意义。另一方面,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公司还在采用以人力为主、依赖经验的监理方式,缺乏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检测设备,不光降低了监理的效率,还无法保证监理监督的质量。

  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达到国际上在工程监理管理方面的要求,我国的监理业必须充分分析市场形势,了解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扬长避短,运用各种手段,提高监理水平,促进整个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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