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不合格签证有效控制问题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2-24浏览:

一、产生不合理签证的主要途径
(一)利用设计变更进行不合理签证。施工单位主要是利用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除按协议规定、设计要求开展正常工程施工外,主要是利用招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技巧,提出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如当设计规定与施工单位已熟悉的施工工艺不一样时,施工单位会想办法让设计改变施工方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械、有利于施工单位创利的施工方法。也有一些施工单位申请变更设计图中既难做又不值钱(或报价低)的项目,相应地增加高报价项目的工程量,从而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利用工程联系单进行不合理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规定或具体施工办法开展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方法,是工程施工的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施工单位利用一些建设单位签发和治理不规范,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协议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通过现场签证,合理加大工程量,从而达到增加施工收益的目的。
(三)利用现场签证增加不合理签证。现场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也为施工单位增加不合理签证提供了机遇。施工单位在现场签证时,通过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和某些协议工程项目,利用经济签证不规范、不及时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是专业人员或专业不熟悉等情况,发挥其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提出一些不清楚具体内容或工艺比较复杂、程序比较烦琐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签证,同时在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添油加醋、夸大事实,采取虚报、多报工程量或重复报签,有的甚至故意曲解某些规定或模糊预算定额。
二、产生不合理签证的主要原因
(一)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设计图纸不完善,由于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对建设单位用房的功能、用途考虑不充分,出现一些未设计或设计不全的项目,而会审时没有及时提出,导致出现施工时的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加。同时合同不够严谨,在施工合同条款措辞上没有仔细斟酌,给施工单位有“空子”可钻。
(二)签证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单位对其代表授权过大,没有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和逐级审批程序,而建设单位代表缺乏签证价款控制意识,在不熟悉预算和有关规定情况下,对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
(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管理能力较低。由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是专业人员或专业不熟悉,当施工单位提出一些不清楚其中究竟的项目要求签证时,而建设单位代表在似懂非懂的情况下,在签证单上签字盖章。
(四)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责任心不强。在签证过程中,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对签证的内容、项目和工程量不核实就随意签证。有的在事隔多日才补办签证,导致现场签证内容、时间与现实不符。还有个别建设单位代表接受施工单位的“恩惠”,与施工方“打成一片”,吃吃喝喝,遇到签证或需现场研究的问题时视交情而定。
三、避免发生不合理签证的有效办法
(一)把好设计图纸会审关。每项工程都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组织施工,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一次严格的复核,即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单位组织一次图纸会审。这也是关系到今后施工图纸是否有效可行、施工质量是否保证和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避免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的重要举措,达到有效防止给建设方带来或大或小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把好设计图纸汇审关,可以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签证的发生。
(二)把好施工合同审计关。施工合同是招标投标的基础,也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签订严谨的施工合同,可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分歧,减少不必要的签证。因此,在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
(三)把好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关。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是防止工程不合理签证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控制不合理签证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施工前,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分清签证权限,明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相关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也就是说,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订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对单张签证的权力限制和对累积签证价款的总量达到一定限额的限制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即所有涉及工程价款的工程签证,必须由驻工地的代表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证明,加盖基建管理部门的印章后,以变更工程价款的金额按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两张以上签证的工程价款达到上一级签证权限时,合并上报审批。这样既能有效控制工程总造价,又能防止出现不合理的签证。
(四)把好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关。由于一般的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比较缺,工程施工管理由非专业人员负责,也是产生不合理签证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是防止不合理签证的必要手段。一方面要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除学习设计施工规范、定额标准外,还要学习《合同法》、《招标法》等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能力,在签证过程中要掌握好签证技巧,如实签证事实已发生,但不能确定是否在可签证范围内,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又来不及查阅有关资料时,应签“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结算”,而不要签“同意施工单位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好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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