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筑学理论的人民城市建设探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20-12-17浏览:

  摘要:人民城市建设有两个方面的理论内涵,一方面是公众能全过程全方位地参与城市建设、运营与管理,另一方面是建设人性化城市。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包括参与咨询、可行性研究、策划规划、设计建造、运营管理以及评价反馈的全过程。如何以人为本,塑造人性化的城市?通过这两方面的建筑学理论钩沉,探索人民城市建设的理想模式与技术途径,激发城市活力,建设真正为人民的城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众参与;人性化;人民城市;理想模式;技术途径

工业建筑

  一、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

  在城市建设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主导、高昂建设费用投入、复杂技术专业壁垒导致人们对所生活城市的建设似乎总是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接受执行与自下而上的诉求反馈必然会产生各种应激反应。

  城市建设是集体行为,不是个人英雄主义——权力、资本与技术的产物。城市建设涉及方面非常广泛,直接方有管理机构、承担方、代理方、监督方、协调方等。对于具体的城市建设项目而言,可以分为:建设方、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供应方、运营方、使用方、管理方、参与方等,还有直接或间接牵涉到的社会公众、利益团体、民间组织等。城市建设是集体合作与多元博弈的一个有机生长过程,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

  公众参与,相关联的提法还有市民参与、公众介入、群众路线等,是指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团体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公众参与,广义地理解是人们通过参加决策,自觉地投入各种发展的努力。从本质上讲,公众参与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被公共决策影响的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有关决策过程中来,对决策施加影响乃至改变决策方向的过程。城市建设的公众参与,强调公众在城市建设过程的意见征询、影响决策与协调管理,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管理、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使之最大程度上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满足城市人民需求。

  公众参与首先是一个过程,公众意见、需求以及价值观念通过这个过程被引入政府以及法人组织的决策之中,是一种双向沟通及交互过程。公众参与又是一种协商与合作,应加以鼓励并组织有效的技术途径,使其有效率,产生效用。最终决策结果要透明,能使公众理解并接受。公众参与还是一项有目的的活动,包括言论与行动。发表意见、影响决策、参与制定政策,以及一系列为此而开展的实践活动。只有在政府、各类机构、公司、社区、民众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在社会体系之间建立一种计划、决策与行动的联合机制,公众参与才能真正起到作用,甚至发挥实质性作用。

  公众参与的思想与实践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关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探讨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人们开始对二战结束后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进行反思。大型住区与郊区新城的快速简单化建设;激烈的“大扫荡”式推倒重来的再开发;为了迎合汽车交通的持续增长,在城市中大量建设高架快速路项目。这时,公众参与作为城市发展的一种反省、动力和方法,首先开始于社区建设与改造,主要集中在居民意见与需求的征询、设计论证过程,以及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如荷兰的社区支撑体住宅体系的理论和设计方法。基于對城市建设现状与问题的反思,关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探讨也风起云涌,城市规划也逐步开始走向社会化。到了1970年代,公众参与的方法影响了整个西方建筑界,如英国的“社区建筑运动”、美国的“社会建筑”以及“自助建筑”研究等。

  1969年美国学者阿恩斯坦(Sherry Arnstein)提出了著名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包括三个层次八个阶梯,参与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没有参与(执行操作、教育后执行);象征性参与(提供信息、征询意见、政府让步);公民权利(伙伴关系、权利代表、市民控制)。这个阶梯表明了不同的参与状态与参与程度,其关键是公众能得到多少或多大程度的发言权。“多大程度的参与是可行的或理想的”一直是民主理论讨论的核心,公众参与城建只是具体领域的表现而已。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善。其特点为:公众参与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法律保障;参与的组织机构健全有序;公众参与面广、程度深;公众参与方式多样。

  具体的参与方式与途径有:宣传展览(展馆、网站、公告、讲座、册页等);意见征集(问卷、访谈、座谈)、公众咨询、各种形式的市民会议(问题研究会、讨论会、听证会、审查会、决策会等);审批公示;接待监督、评价反馈、投诉举报、协商仲裁及法律程序等,灵活多样,不一而足。

  21世纪以来,我国已明确提出“公众参与”(2002),对推进参与式的民主决策进行具体的指导。近年来公众参与有了较快的发展。关于公众参与城市建设,采取了座谈、报告、展示宣传、意见征询、公示、咨询、听证等方式,各地在推进公众参与方面表现出显著的差异。

  如何切实做到公众的有效参与?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制度上和技术上的保障,以及行之有效的操作途径。

  制度上的保障,如法规政策方面,建立制度框架、制定法规条例和实施路径等。培育公众参与意识,落实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引导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建立健全制度与相应机构,沟通参与渠道,使人民能有效持续参与。

  建立多样化、多模式、多渠道公众参与的技术手段,实现双向的便捷沟通。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自发参与和组织参与相结合,在城市建设中听取最基层的声音。从形式参与到实质参与转化,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实现全过程参与。全过程全方位的参与城市建设,包括征询意见、前期可行性研究、策划规划、设计建造、运营管理以及评价反馈的全过程,形成有效的参与与良性的评价反馈。

  “上海总体规划(2017-2035)”的编制就提出和贯彻了“开门做规划”的公众参与模式,构建了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把规划编制过程作为探索城市治理方式转变的过程。除政府部门外,共有百余位国内外专家、40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团队参与其中,还有2.67万市民长期关注,1.9万市民实际参与。上海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市生态与环境专委会也组织了相关的城市研究专家、规划师、建筑师等,针对“总规征求意见稿”提交了一个建言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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