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20-09-17浏览:

  [提要] 2006年2月,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变化,为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发展核算的客观需求和国际会计核算方式的协同,财政部在2017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原收入准则进行修订。新收入政策与原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的方法上有很大的区别,新收入准则在核算方法上更加得合理和适应交易的实质,为一些新出现的交易方式和复杂的交易提供核算依据。因此,对各行业都产生了影响,尤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尤为突出。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企业;影响与对策

山西建筑

  一、新旧政策的不同

  (一)收入确认时点判断标准的不同

  1、原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对销售商品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采用不同的标准。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时确认收入,这使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在风险和报酬的判断时点上容易出现偏差。可能导致对同一项交易,不同的会计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无法使建筑施工企业做到横向和纵向比较,也无法做到给项目经理合理和精确的数据,使其作为参考依据。

  2、新收入准则,将销售商品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面进行了统一,需在对方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人员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标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分期或在时点上确认合同产生的收入和成本。使会计人员核算上更加的有理有据,在收入判断上更加准确,能做到施工企业之间横向和纵向数据的比较。同时,核算出的数据使项目经理更便于理解,为项目的建筑施工提供数据上的有力支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合理地节约成本。

  因此,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控制权的转移在施工项目各期收入确认数额上有很大的不同,把控制权转移作为判断标准更为科学合理,更能体现工程收入实现的本质,更能实现与施工成本的有效配比。

  (二)对于包含多个交易而合同双方只签订了一个合同,提供了更加清晰和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1、原收入准则使得会计人员对合同的重视不够,会计人员一般不参与合同的制定,对合同条款也不会认真阅读和分析。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方式的多样,经济主体对会计核算的客观要求,原收入准则提供的依据和判断非常有限。需要施工企业的会计参与到合同的制定过程中。

  2、而新收入准则需要会计人员对合同从会计人员的角度提高重视,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分析,依据合同条款进行会计核算。参与到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提供有力的建议和支持。

  (三)对于一些新的特殊的交易和事项从会计核算方面在新的核算方法上提供明确的依据。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经常会出现合同的变更,这需要会计人员对合同变更的条款要有足够的重视,是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的合同,还是作为原合同的终止及新合同订立,又或者是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新收入准则还对一些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选择权的销售等提供了明确的会计核算依据。

  二、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

  (一)原收入准则需要判断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时点,而新收入准则需要判断商品的控制权的时点。而在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大量的合同,包括与供应商的合同,与分包商的合同,与发包方的合同等。更能体现出控制权时点的判断和在一段时间内分期确认收入还是在一个时点上确认收入的重要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方法是采用投入法还是产出法,需要施工企业会计人员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进行分析判断,使其更能体现出交易的实质。

  (二)收入确认的进度比原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加快或推迟。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收入的确认方法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收入在确定时点和方法上存在差异,新政策下需要根据产出法和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然后确认相对应的收入和成本,这导致新旧政策在每期确认的收入数额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新收入准则下确认收入更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做出更加专业的判断和估计,更加侧重对合同经济实质,而不是合同表面。所以,需要会计人员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产出法或投入法,使合同收入同原收入准则相比在各期的收入数额确认上存在提前和滞后的情况。

  (三)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做出新的判断。根据新收入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更需要施工企业会计人员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条款对包含在其中的各项履约义务进行识别和判断,还要正确判断收入是属于时段还是时点。这需要会计人员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通过各方面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四)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各项财务指标的核算和成本核算产生有利的影响。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核算更能体现出施工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与成本的配比更加合理。使施工企业对收入成本核算更加精确,各种财务指标的核算更加科学合理和便于理解,更能体现出施工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和成本水平,同时能够给项目经理提供更加精确的数据,能够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把控质量,给建筑施工企业增加效益。

  三、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对策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应严格遵循五步法模型。第一步,先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拿到合同;第二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识别出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施工企业与各方签订的合同交易价格;第四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对总的价格进行分配;第五步,各项履约义务在履约时确认相关收入。

  (二)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重视合同条款是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重要依据

  1、合同订立阶段。合同作为第一步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这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和沟通,不仅仅只需要合同订立部门的参与,还需要财务部门也需要参与其中,并对合同订立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之所以需要相关部门的通立合作是因为在当前新收入准则下,更需要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执行,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需要合同条款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更需要对新收入准则进行综合分析和对合同条款的认真研究分析,密切關注其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与定位,梳理好其中各个环节,对新收入准则影响下的相关事项进行修正,做到单位相关部门相互协作与沟通。使合同的条款一方面能够有利于合同双方的理解和收入成本的核算;另一方面更能够体现合同中要包含的商业实质与交易的各种细节。因此,需要单位的各个部门相互协作,也同时需要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人员对合同条款的重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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