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20-04-15浏览:次
【摘要】建筑企业即为国家经济繁荣、城镇化建设推波助澜,又顺势而为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实现自身的成长,当下全产业链的建筑集团层出不穷,并且不乏挂牌上市的航母级建筑集团。既然为企业集团,就需要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来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内部交易事项的抵销处理便成为工作的重点,结合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性,针对内部交易处理进行全面、详尽的解析,以便于广大会计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建筑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关键词】建筑企业,抵销分录,内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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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债权、债务抵销处理
对于债权、债务的抵销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差异不大,但也有其自身行业的特点。
1.根据结算方式变化会出现多项债权对应一项债务的情况,如债务单位将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债权单位用于替换一部分之前存在的债务,则由于债务单位不能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出现了两笔债权对应一项债务的情况,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分包方按照实际发生成本情况确认本期收入金额,并向总包方申请完成相应工作量的确权,总包方未能及时完成最终审批程序,考虑到财务信息列报的及时性、完整性,总包方暂估确认应付账款,分包方通过存货——已完工未结算反映未取得确认的债权,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應付账款 应付账款——暂估款
贷:应收账款 存货——已完工未结算
3.根据合同约定形成的债权、债务款项,其中存在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部分并且金额可以确定,则债权、债务双方应就具体金额进行折现并在资产负债表中重分类,在“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列示,并且随着到期日的临近,短于一年的,要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列示。另外双方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进行了折现处理,形成利润表中“财务费用”科目的变化也要进行抵销处理并涉及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 财务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
当年利润表项目的变化会在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体现,则下一年度再次发生以上交易时,应首先进行年初数的抵销,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分配利润——年初
4.虽然为集团内部交易,但是交易双方为法人主体,会出现债权无法实现的减值风险,针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计提坏账准备及递延所得税的抵销处理,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冲回做借贷方向相反的抵销分录。同样当年利润表项目的变化会在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体现,应进行年初数的抵销,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内部收入、成本抵销处理
收入、成本的抵销能体现出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性,并且抵销过程中还需要较多考虑实际工程状况。另外,为充分反映工程的形象进度情况,建筑企业要通过“工程结算”科目进行列示,该科目的金额由分包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情况进行申报,经总包方审核确认,形成一致金额,该金额亦是总包方的成本,正是由于实务操作中由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周期性,往往产生分包方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与总包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存在差异的情况,对于分包方来说,前者大于后者形成一项资产,即存货——已完工未结算,前者小于后者形成一项负债,即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以上的差异即是总包方成本与分包方收入抵销的关键。另外,还要将工程项目视为一个整体重新归集实际发生的成本,并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总包方之前的收入进行比较,差额部分进行抵销处理。
1.当总包方的成本与分包方的收入一致,并且重新评估总包方的收入与之前确认的收入一致的情况下,抵销分录较为简单,即: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当总包方的成本与分包方的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下,即总包方的成本小于分包方的收入或者总包方的成本小于分包方的收入,则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已完工未结算
或,借: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当年利润表项目的变化会在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体现,应进行年初数的抵销,具体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存货——已完工未结算
或,借: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递延所得税负责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或,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由于建筑行业市场化较为充分,内部交易定价较为透明,并且工程项目生产周期长,实务操作中总包方的成本与分包方的收入,及以整体角度考虑重新确认的总包方收入与之前确认的收入基本一致,则收入、成本抵销分录即是收入与成本的等额直接抵销。集团内建筑企业发生与内部其他企业发生采购或租赁业务的收入、成本抵销处理与上述内容相近,此处不再赘述。
三、内部现金流抵销处理
由于集团内建筑企业以总分包关系承接工程,内部现金流的形成以经营交易活动为基础,则抵销处理建立在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活动上,相较于债权、债务抵销及收入、成本抵销简单的多。影响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贷: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参考文献:
[1]俞良平.对建筑企业合并工作的探讨[J].建筑经济,1990(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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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建筑企业合并中的涉税问题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jianzhugongcheng/51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