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2-21浏览:

当前的工程监理工作应当突出监督节能建筑各项技术、经济措施的落实,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建筑节能应当与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一起,成为监理工作的重点。
1 我国建筑节能监理的现状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在我国时间不长,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自2004年以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1)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2)审查认可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部位及墙体,屋面保温的施工采取旁站。
(4)加强工程竣工验收时节能专项验收。
2 当前建筑节能监理中的突出问题
2.1缺乏更多的激励措施,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上过多地考虑初投资而不是投资效益,给监理工作带来阻力
建筑节能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涉及到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而且建筑节能的成效和初投资经常是成反比的,因此建设单位往往更多地从本企业的成本考虑,经常降低建筑节能措施的质量。既然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就应该更多地给予补贴,给予那些增加初投资提高节能成效的建设单位以补偿。例如国家近期对节能灯的补贴就是很好的方式,类似的补贴力度应当更大,用经济杠杆驱动让建设单位更积极地进行节能的投入。宏观上监理应当一方面敦促建设单位服从国家大局,更多地提高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一方面建议墙改等部门对节能成效更好的建筑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但是,监理工作毕竟是建设单位经济委托的,很多时候都必须“尊重”建设单位的意见,如果建设单位过于降低建设成本,在建筑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方面提出“变更”等降低建筑节能质量的意见,项目监理部除了说服建设单位,通常是很难坚持立场的。因此,对建设单位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减少监理单位的工作阻力,实现建筑节能的监理目标。
2.2节能材料生产厂家的门槛过低,材料质量不稳定,检测手段滞后,监理难以预控
节能材料在推广过程中,许多规模小、质量不稳定的生产厂家在市场中以低价策略销售节能产品。例如近期广泛使用的胶粉颗粒砂浆,市场价格越来越低,质量越来越不稳定,加之检测手段受到制约,许多质量堪忧的产品已经使用在部分建筑上,这是非常大的隐患。节能产品的门槛不提高,质量得不到保证,会使建筑节能适得其反,影响建筑的安全和寿命。节能材料的检测和复试项目繁多,而且时间偏长,监理单位难以实现预控材料的质量。一般而言,外墙外保温的保温板材料的复试检测都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必须在考虑施工进度和材料进场时充分考虑时间间歇。此外,建筑的整体节能检测是否合格,是否达到建筑节能的整体目标仍然并不确定,监理目标的实现成效难以量化考核,这给监理工作留下了缺憾。当然,不管现实条件如何,监理单位应当对材料给予更严格的监督,把好材料验收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使用。
2.3建筑节能成效检测如何判定合格、不合格,如何处理仍然没有妥善解决
建筑节能性能的检测相对困难,如何得到科学的数据判定其是否合格本身就存在一定困难。即便是不合格如何解决,如何分析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商的责任就更困难了。没有妥善的检测和责任追究机制就不能从源头上约束参建单位遵守规范实施建筑节能。在这方面如何解决建筑节能检测不合格的处理问题,如何界定责任,还需要继续研究具体方案。作为监理单位还需要注意如何通过有效手段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 施工各阶段节能监理的控制措施
3.1施工准备阶段
审查建筑节能相关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查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结论是否为合格。审查建筑节能设计是否进行认定和备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建筑节能的内容,专项建筑节能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组织相关专业监理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编制具有针对性
的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3.2施工阶段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报验审批,要求进场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构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有效期为在两年之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按规定需要进行抽检的材料要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试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按照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要求,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序、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工作;在做好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把关和检验批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审查工作;对建筑节能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如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要实施旁站监理。
3.3竣工验收阶段
在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预验收工作。在预验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客观、公正地做好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评估工作,同时还要编写好建筑节能专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筑节能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参加,做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小结,编写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总结。将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的费料、文件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以备竣工验收。
节能工程按照节能设计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后,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项目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正式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节能验收应根据国家节能验收规范,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对没有通过验收的工程应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备案。
4 结语
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是一项必须强制性执行的国策,是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即将面临的新课题。无论是建筑节能的专业知识,还是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目前都是个空白,缺乏实践经验,国家或行业正式颁发的施工质量规范、标准还不齐全,给监理的质量控制带来一定困难,尚需在今后的具体工程实践中去探索和总结。总之,随着节能工程的大面积开展,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地完善,以便使节能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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