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围标陪标的现象分析与治理建议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9-18浏览:

  摘要: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力推动下,市场经济体制已在不断发展中日趋完善,而企业间的竞争也日渐激烈。部分企业为了能得到利益, 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工程投标过程中的围标问题就是一个很典型的现象。本文通过分析围标现象问题的产生原因和进行经济模式分析,提出了有关防范措施, 以供商榷。

  关键词:建设工程;围标; 经济分析;对策

  Abstract: the current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in social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powerful push,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has set up a fi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more perfect, and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is also increasingly fierce. Part of the enterprise in order to benefit at the cost to take unfair means, in the event of the bidding process engineering problem is a very typical phenomenon.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event the causes for the problems of the phenomenon and economic model analys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preventive measures, as refere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event; Economic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尖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的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乎法,就出现了“围标陪标”现象。同时,高获利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陪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另一原因。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行为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或者国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己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的顺利发展。因此有必要研究围标人的决策成因,找出打击围标行为的措施。

  1 围标与陪标的概念与行为方式

  围标与陪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至少是3 家以上的投标企业针对建筑工程报价,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应对招标项目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工程标段,采取压价或抬价等手段来串通投标报价,控制中标价格,进而达到有预谋地排斥其他投标企业,让围陪标企业中的某家企业中所围陪标段工程的目的。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其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通过借用实现垄断。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资质等级低,又缺乏一定施工能力的少数个体(民营)建筑或包工头,通过借用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他们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从中获取高额回报。同时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

  (2)采取陪标补偿制度。投标人之间私下先确定中标企业,然后再参加投标。当内定的中标人以高价中标项目工程后,便按照事先商定的补偿办法分别给予其他投标人“陪标补偿费”,以消除陪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存在的竞争。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歧视待遇。招标人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歧视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中,招标人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2 围标、陪标的现象诱因分析

  围标、陪标之所以屡禁不止,从经济角度分析主要是不法企业试图通过串通招投标排斥竞争对手或者提高合同价,获取“垄断利润”或者“投机收益”,也有一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出于生存需要甘当陪衬以攫取“标头”赏赐的不义之财;从社会角度分析主要是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明招暗定和“转包”、“借用”现象比比皆是,寻租性交易泛滥并且有厚利可图;从法治角度分析主要是涉嫌事项隐蔽性强,形式变化纷杂,手法推陈出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有遗传,又有变异,法律法规修订明显滞后于现实变化,如果没有公安、检察机关参与立案调查,行政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取证更不易认定,风险远低于收益,客观上有机可乘,有利可图。

  串通招投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在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导致串标、围标、陪标现象盛行。除了社会治理环境和监管技术方面的原因以外,“合理低价”评标方法相关概念的不明确以及国外先进经验在本土“水土不服”严重异化也是重要原因。由于现阶段“合理低价”和企业个别成本的评估与认定缺乏科学的方法和依据,通过“合理低价”评标方法所评出来的结果,往往是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客观上鼓励了竞相压价。“最低价”的中标人为了赚钱,就必然产生通过变更索赔、关系“勾兑”慢慢把钱算回来或者压价“转包”甚至偷工减料的怪圈;当招标人内部管理日益完善,中标人难以“曲线救国”,不仅失去利润甚至无法保本时,通过串标、围标设法让一个绝对有利的高价披上“合理低价”的外衣也就成为当然选择。

  总之,串标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把有实力、有优势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当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时危害更大。

  3 围标与陪标产生的影响

  (1)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指各个竞争者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共同接受价值规律和优胜劣汰的作用与评判,并各自独立承担竞争结果。招投标市场围标与串标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的发挥,危害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市场竞争变成了人情、贿赂和关系网的博弈,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这实际上是恶性竞争在建筑市场的一种花样翻新。

  (2)助长了腐败现象。围标与陪标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人情关系网进行贿赂的过程,它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行业道德,助长了腐败现象在建筑市场蔓延。

  (3)破坏了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实守法的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对企业提出的基本要求。串标现象的本质是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投机取巧,操纵市场运作行为的表现,是与诚实守信和“八荣八耻”背道而驰的。

  (4)打乱了正常的投资规划。围标与陪标现象的直接恶果是打乱了国家和地方正常的投资规划和投资体制,严重损坏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和其他投资人经济利益。

  4 打击围标行为的措施和建议

  (1)编制高质量的标底。聘请技术过硬、信誉高、实力雄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使编制出的标底符合社会平均水平,防止高估冒算,防止工程超额利润的发生,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2)在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中除了对标书的纵向符合性评审,还应加强投标文件的横向符合性评审。目前,评标方法中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往往只注重投标单位的纵向独立性评审,即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作独立的检查,看各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称之为纵向评审。相对于评审过程中各标书的相互检查比较,称之为横向符合性评审。通过标书横向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可以找出的围标行为,剔除不正当竞争的投标单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并对违规单位按招标投标法作行政处罚。

  (3)大力扶持和鼓励民营施工企业与股份制施工企业的成立和成长,让其朝着技术优势与品牌效应的方向良性发展,并逐步降低行业退出壁垒。

  (4)在目前建筑市场双重准入体制的基础下,逐步弱化企业单位资质,强化个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履行建设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理制度,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否则按“转包”论处。

  (5)正常情况下,禁止以综合评审法评标,提倡实行合理低价法中标的评标办法。一是可以防止评标时受贿赂的评标专家对围标人打高分,而对其他投标人打低分的不公正现象。二是可以防止中标单位获取超额利润,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6)加大对围标成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

  (7)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降低中标概率;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用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入围;全部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评标专家本地评标的评标制度;招标人不允许参加评标;提高评标专家的人数,变5 位评标专家为 7人,甚至9 人。

  (8)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招标人以邀请招标的名义只邀请围标者参加投标。

  (9)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5 结语

  综上所述, 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 如何杜绝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形成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科学的招投标机制,这是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亟需面对解决的现实问题, 也是事关到整个项目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可以相信,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不断加强,串标、围标、陪标现象猖獗的情况一定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从招标投标源头上选择正规、合法、实力雄厚的承包商,从而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围标等腐败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就目前市场来看,光从法制、体制、道德方面来遏止围标行为达不到很好的效果,因此从经济手段上尝试找出办法,致力于从根本上解决围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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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工程中围标陪标的现象分析与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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