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8-17浏览:次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应运而生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本文从我国监理责任的性质出发,论述了监理单位应履行的程序职责及对策。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责任;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growth of China's caus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business in China came into being and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the cause of socialist construction in China. Departure from the nature of our country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mmissioner, discussed the supervision unit shall perform the duties and som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监理性质
伴随着建设工程实行备案制度,监理工作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传统监理可以总结为三控制(即质量、工期、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和一协调。在全社会普遍重视安全及生态环境的今天,工程建设也应将人身、设备列至工程的安全及现场的文明施工纳入监理的职责范围,将“三控制”更新为“五控制”(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二、监理责任的性质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监理人员只能力求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因此监理责任只能是辅助补充:
1、监理责任是法定责任。《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监理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二是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三是监理人员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四是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而从事该项工程监理的行为。
2、监理责任的一般形式是过错。监理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故意和过失。故意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放纵追求行为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而过失行为则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监理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监理不仅在权力上是来自业主的授权,而且监理的费用也来自于业主,因此监理的权力实际上是十分有限的。
3、监理责任的实质是补充责任。根据权责一致原则,任何情况下,因为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即使是监理的过失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都是难辞其咎的,都应当负主要责任。其他责任因素只能是一种补充责任。
4、监理责任的主要约束力是监督。监理工作是一种微观的监督活动。监理的责任主要是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显在或潜在的问题;如果发现了,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反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说明监理的水平不高、协调能力不强,但不应当把有关单位不听从监理所提出的意见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监理来承担。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程序职责及对策
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理公司可以代表业主管理项目的各个阶段,从项目最初的设计到施工阶段,直到整个项目全部结束,管理跨度大时间长,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隐蔽工程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其中前五项为工程隐蔽的基本程序,第六项为法定程序,第七项由监督人员根据隐蔽部位的重要性、施工质量情况,采用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等方式。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既要按照基本程序,完成隐蔽前的质量检查,又要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法定程序的工作,同时做好监理记录。
2 、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中,要利用自身的精湛技术,通过自己的努力,已取得的良好监理业绩,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业主所授予的权利。
2.1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建设是赢得业主信任的基础。
“打铁先要自身硬”内强素质,加强行风建设。项目监理部在开展监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资料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及监理知识、专业技术的学习和绩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生活管理制度等。
特别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一要建立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上级对下级不仅要负技术连带责任,也要负管理连带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万人挑。二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巡查。三要建立考核制度,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通过奖惩机制,挖掘潜力,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
2.2强化监理深度和力度,力争实现预期控制目标是赢得业主信任的保障。
工作开展前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事前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对即将开展的监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主要材料进场要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原材料按规范规定严格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对于混凝土配比要求严格计量。
监理应及时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缩短工期或降低工程造价,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
3 、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功能
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沟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要使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让承包商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3.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监理汇报,减少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
3.2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适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3.3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监理工程师坚持工程报检要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
3.4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既成事实,才"秋后算帐"。
4、提高素质、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4.1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素质。首先要向书本学习,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等基础知识,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建筑市场的发展,及时掌握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其次要在工作实践中做有心人,以人为师,以事为师,不断摸索积累经验,持续不断地提高从业能力。
4.2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当国家出台新的法规、政策时,当出现行业通病或顽疾时,当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时,当推广使用新建筑材料或新操作技术时,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强化培训。
4.3严格要求,把好资料真实关。坚持对进场材料规范摆放并悬挂标示牌,不试验的坚决不准用,必要时亲自取件检验,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场。
4.4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地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收集到的信息,形成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网。月底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反映每月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四、结束语
监理机构及人员只有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种规范个程序,取得建设各方的信任,最终达到预期控制效果 才能赢得社会信任,从而拓展企业整存空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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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监理责任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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