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7-26浏览:

  摘 要:本文结合作者实践、施工经验,分析了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分析;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ccident causes in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puts forward measures of preventive safety accidents, with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analysis; construction; safety work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1.1 房屋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

  从房屋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装饰装修等部分工程的施工,就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一般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从事施工生产活动。房屋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也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被称为房屋建筑施工中的顽症或四大伤害,其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1.1 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1.1.2 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木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中的伤害。

  1.1.3 高处坠落。操作工人从“四口五临边”处坠落;脚手架上坠落、垂直运输机械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坠落;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等。

  1.1.4 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未严格按三相五线制进行配电。

  另外,在大型基坑支护过程中也时常发生边坡失稳、支撑失稳等安全事故。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房屋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1.2 房屋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

  1.2.1 高空作业多,劳动繁琐。

  目前我国房屋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工期的60%~70%。房屋建筑都是由下至上构建起来的,施工人员每天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高空从事施工作业。我国建筑业至今大多数工种以手工操作为主,导致施工人员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容易导致操作工人注意力不集中或发生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1.2.2 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隐患多。

  每幢建筑物由于用途、结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不同,其不安全因素亦不相同。因此,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的动态性,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1.2.3 产品固定性,人员流动性大。

  建设项目一旦成立,其地址选定后,就具有固定性,施工人员要围绕着它进行施工生产活动。一般建筑体积庞大、施工期长。这就形成了在场地有限的条件下而集中了大量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单一工程中,还表现在完成某一工程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房屋建筑施工。由于现代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

  2 分析房屋建筑施工事故原因

  近几年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得出我国建筑施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

  对于低价中标的建筑施工,中标单位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将工程转包,甚至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部,但只管理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而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为了节约资金就一切从简,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没有用于指导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安全检查、防护用品配备、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未按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管理。

  2.2 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2.2.1有些建设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非法借用,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2.2.2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宝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2.2.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2.3 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落实。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大、监管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足。

  2.3.1监管方面

  ①各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

  ②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

  ③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管理。

  2.3.2责任落实方面

  ①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照样施工,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相关法规执法,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②部分施工企业负责安全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只讲经济效益、重质量轻安全,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安全存在侥幸心理。

  ③一些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④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2.4 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不落实,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中标的施工企业,其施工队伍主要是由农民工组成。他们不懂施工技术,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也是走形式。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差、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不能正确辨危险源。

  3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的发展趋势

  3.1 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发布了《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各自职责,加大了监管力度。

  3.2 安全技术

  目前我国建筑业施工技术有了一定的进步,其施工工艺、方法、设备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施工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减少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施工技术的进步,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水平也得到提高。

  4 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无事故

  4.1 技术对策

  要预防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编制好各种施工方案,科学的指导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其次要提倡施工技术的机械化,正确使用各种施工机械,做好运行记录,按要求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检测、报废,确保施工机械不带病运行;再次,要推广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效率。

  4.2 教育对策

  各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熟悉各种安全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坚持岗位培训、“三级教育”常抓不懈,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之一,应加强基层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才能切实保证生产的安全,要让其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性质、工作存在的危险性程度和避免危险应采取的措施,了解工作场所的危险源。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3 法制对策

  只有建立完善法制对策,才能保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我国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02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颁布实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政府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重视,从法制角度规范了建筑市场,对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了宏观的控制,有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社会上存在人治而不是法治现象,人情大于法。若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施工建设,按规范标准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那么就可以杜绝管理上的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这能大大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真真得到安全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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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曹吉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3] 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4] 杜荣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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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如何降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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