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法及其特点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

  所谓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投标单位技术管理水平、项目竞争性及风险情况,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招标方法,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根据现行计价定额,结合本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片J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招标方法,已有近百年历史,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

  1 工程量清单招标基本做法

  (1)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当地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①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②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③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2)标底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单位拟定的工、料、机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口含完成该项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即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材料价差、利润、税金等和综合合价;最后汇总成标底。实际招标中,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能力和水平,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每一子项的单价也可仅列直接费,而材料调差、取费等则以单项工程统一计算。但材料价格、取费标准应同时确定并明确以后不再调整;相应投标单位的报价表也应按相同办法报价。

  (3)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需要采取的优惠条件,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总报价及相关材料进行投标。

  (4)在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人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即量凋价不调。对于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内容,可进行虚拟工程量招标单价或明确结算时补充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2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

  (1)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当地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①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②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③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④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2)标底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单位拟定的工、料、机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含完成该项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即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材料价差、利润、税金等和综合合价;最后汇总成标底。实际招标中,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能力和水平,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每一子项的单价也可仅列直接费,而材料调差、取费等则以单项工程统一计算。但材料价格、取费标准应同时确定并明确以后不再调整;相应投标单位的报价表也应按相同办法报价。

  (3)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需要采取的优惠条件,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总报价及相关材料进行投标。

  (4)在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人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即量调价不调。对于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内容,可进行虚拟工程量招标单价或明确结算时补充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3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特点与优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采用定额计价招标相比有很大的不同。采用定额计价的一般做法是这样的:先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算出直接费,然后以费率的形式计算间接费,最后再确定优惠幅度后才能得出最终报价,这其中优惠幅度的确定则是全凭主观想象,可以说没有什么科学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则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并以“活单价”的形式出现,因而可以做到科学、准确和反映实际情况,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依据定额定价的死板。

  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具有如下一些优点:

  (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这一改革原则的本身就说明必须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

  (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报价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和质量因素,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来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关系。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际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股原则。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义件内容的一部分,标底只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而与评标过程无关,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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