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建设部(88) 建字第142号文件《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文献,它标志着建设工程的管理由建国以来的小生产方式的行政管理。向社会、专业化的科学管理模式转化,标志着建设监理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这一重大举措,是我国建设领域在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的指导下,在40多年建设工程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实践而诞生的,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孕育和促进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的诞生。
在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与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 建设、国家计委监建(1995)737号文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首次全面、完整地阐述了建设监理的概念、性质及从业者有关的规定,它的颁布表明建设监理作为一项行业制度从试点(经历8年)过渡到全面推广阶段。
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将建设监理作为一项制度首次从国家法律上正式明确。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一批配套法规也相继问世,,使建设监理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我国监理业的企业现状
经过18年的发展,建设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监理行业的规模也日渐壮大。根据2002年底的统计资料,全国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801家,乙级3600余家,丙级及临时级近2100余家。全国监理从业人员26. 2万人,通过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有6.3万余人,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的人员有5.2万余人,有近22万人接受了多种形式的监理培训教育。工程监理覆盖面逐渐扩大,目前全国建设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基本上都实现了监理,全国监理覆盖面已平均达到70%,部分省份甚至达到 100%。实施监理的多数工程普遍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投资效益,许多监理单位受到项目业主的信任和好评。
同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又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从而使工程建设监理违背了其推行的初衷,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和发展后劲问题。山西省监理企业状况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截至2006年4月,山西省共有甲级监理企业34家,乙级监理企业121家,丙级监理企业60家。山西省建设厅在建设监理体制的推行上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年检与资质管理作为主要渠道,进行监理企业的管理,尤其是对甲级监理企业的扶持与管理;在监理人员的培养与管理上,除对国家级注册监理师的培养、 考核、 年检和后续教育等常规管理外,在2005年之前基本上每年举行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省级监理工程师的考试与注册,从2005 年开始,改为监理员的培训与考试。这些举措为解决市场需求与监理人员短缺之间的矛盾、 监理从业人员层次上的不合理以及全面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从目前的整体效果看,监理企业市场饱和,竞争激烈,服务能力普遍较低。从业绩上看,业务单一,且含金量低。从企业结构上看,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一是具备较强实力的甲级企业偏少,相反乙级企业成为主流;二是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在相对发达的大城市市场过于饱和,竞争激烈,而比较偏僻的地区或城镇又明显短缺。从监理人员结构看,事实上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明显不足,高水平的监理从业人员则更少。由于监理市场和体制等方面的缺陷,监理行业明显存在缺乏后劲和待遇严重偏低等问题,直接导致了监理从业人员的流失,只注册不到位者大有人在,专业骨干力量明显倾向施工、设计等行业。
三 我国现行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市场调研和归纳总结,当前监理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3.1监理工程定位不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公平、独立、自主”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工程监理企业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在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时, 监理企业势必是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为出发点。其次,在工程实践中,监理企业会受到外界的种种干扰,如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关等。再者,我国许多大监理企业(特别是各种垄断行业监理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是从各自行业系统中的设计院或其他企业中分离出来的,计划体制的某些作风依然会影响工程实施。在上述情况下吗,又怎能要求监理企业能“公正”地开展工作呢?
3.2监理工作不到位
工程监理的责权利错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理的权利无法得到保证;二是法律责任界定模糊,且法律责任追究过于严厉;三是监理利益即监理取费较低。监理企业普遍觉得权利越来越小,而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许多建设单位将工程监理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委托给监理企业,但工程款支付、 工程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批权等经济权并没有真正委托给监理企业。没有经济权的保障,就使监理的许多指令无法得到贯彻。
3.3工程监理取费严重偏低
工程监理费用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而且有越来越低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建设单位压价现象比较严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老板们自然要求造价越低越好,而且对监理制度不了解,自然会把监理费压得过低。其二,监理单位之间在招投标时恶性竞争,压价,尤其是目前的监理企业数量饱和而水平普遍较低,为了生存必然会利用我国现行体制下市场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漏洞,使这种状况愈演愈烈。
工程监理费用的低下对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监理单位低价中标后为保证基本必要的利润,就只有减少人员数量的投入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如大量使用监理员和年轻的大中专、职校毕业生,监理工程师极少,总监兼任多个项目等,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而在岗的监理人员因为报酬低,工作环境差,工作积极性降低,工作成效差。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了大量优秀监理人才的流失,一部分流到了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 ,一部分流到了施工单位。监理行业的人均产值低下(据不完全统计, 监理行业人均产值只有 5万~ 6万,而勘察设计行业人均产值在15万元以上) 导致监理行业规模无法做大做强,制约着监理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4监理工作范围有限
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的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目前多数工程的监理范围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虽然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多数未必就是施工质量控制,但操作起来业主往往不授予监理造价、投资控制权。当无投资、造价控制权时,进度控制权也无从落实,甚至质量控制权也落实不了,时常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和障碍。业内甚至有说法,中国的工程监理不应叫监理, 应叫监工,一群人干活,旁边有人看着,这就是地地道道的监工。
3.5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有两大特征:第一特征是年龄结构分布两头大中间小。年龄偏大者多是施工、教学、科研乃至政府部门离退休者,层次较高者在监理公司机关工作,素质略低者均在监理项目部上;年龄偏小者多是近年来学校土木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在监理项目部第一线从事监理员工作;而中年骨干专业力量却因种种原因较缺乏。第二特征是知识结构分布严重偏斜。懂工程施工的多,懂工程理论的少;懂工程专业的多,懂管理、法律、经济、合同者少。缺乏集技术和管理等一体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具有综合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的监理人员。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的偏态,直接导致目前监理企业仅能够胜任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控,而无力过问工程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工程前期及工程设计阶段都更无从谈起。
3.6监理企业产权不明晰
监理企业产权不明,缺乏持久发展的原动力。现有建设监理企业,除近几年成立的少数法律上认可的私人性质的监理公司外,早年成立的公司多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教学或科研、设计单位投资主体等。这些监理公司成立之初的出发点往往是其主体的附属、 创收的自留地或分流人员的消化点。随着监理企业的发展,国营企业的弊端已在监理公司初显端倪。因产权的不明晰导致责权的不明确,监理公司可一时繁荣,却长久疲软,不能持续发展。
四 结束语
监理行业的改革势在必行。虽然其问题与原因错综复杂、相互交错,但仍可以理出头绪:目前的监理体制在推行初期比较现实,并起到了应有的积极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建筑行业、市场的变化,已出现越来越多的弊端,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 1] 江 毅.工程监理行业 2002年回顾与2003年展望[ J] . 建设监理, 2003( 1) .
[ 2] 陈 飞.建设工程监理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 J] . 建设监理, 2005( 6) .
[3] 赵来彬. 监理公司企业制度的选择[ J] , 建设监理, 200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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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理行业现状及面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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