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4-05浏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二十一世纪的建筑质量概念要比二十世纪大大拓宽,人们从狭义的质量发展到追求广义的质量。广义的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必须从广义上理解工程质量的概念,而不能仅仅把认识停留在工程的实体质量上。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通常是一种事后的行为,出了事才想起应该追究有关方面的工程质量责任,这时即使对责任主体依法惩处,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但如果在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就对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可以将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虽然看上去加大了工作量,但却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二、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可否认,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建筑设计方面的问题

  (l) 不重视勘察等基础工作。有些工程在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或借用相邻的地质报告就盲目设计.施工后常常发生基础不均造成沉降、裂缝、倾斜甚至基础断裂等质量问题。

  (2) 边设计边施工。目前,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建设单位没能给设计单位足够的时间进行设计,设计者只能以赶快出图以供施工急需为指导思想进行设计,不可能认真研究设计方案,出图匆忙、加之设计中会受到来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种想法的干扰,设计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使得建筑质量在设计环节就已经先天不足。

  (3) 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不高。由于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重大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工期要求不平衡,迫使建筑工程设计工作量不断增加,设计人员必须加班加点,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各方的要求。因此,设计方案在短时间内很少进行方案对比,从而做到优化设计。而传统的校对、审核和专业会签工作也形同虚设,造成设计深度不够,错、漏、碰、缺较多,设计质量下降。

  2、房屋建筑施工方面的问题

  伴随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队伍迅速扩大。特别是大量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工涌入建筑业,导致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每况愈下。一些原来已灭绝的“四无”工程,即无规划部门审批、无许可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又卷土重来。从而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留下了众多的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沉降不均匀,墙身开裂;(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蓬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4)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5)水暖电工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6)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混凝土强度得不到保证;(7)屋面找平不够,造成屋面或天沟等局部积水。

  3、房屋建筑材料方面的问题

  (l)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决定着建筑物的寿命。一是某些生产厂家为了谋求利润,在加工过程中在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方面做手脚,出售给施工单位以次充好。二是施工单位在未拿到生产厂家合格证时就接收材料,到现场后又不按规定进行检验、复试或检验不严格。三是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材料成本或赊取材料,从一些水平较低的材料厂家进材料,由于这些材料的质量不稳定,而施工单位又不每批次进行检验等。于是这些不合格的材料被用到工程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2)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单位压低工程造价的情况下,只好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4、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 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立法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关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法规在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体系中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房屋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 但是它只规定了质量管量的要求, 没有规定房屋建筑质量监督, 为此, 关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 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定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用。

  其次,在内容上, 《建筑法》颁布于 1997 年, 现在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存在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条款, 更没有规定质量监督问题, 使《建筑法》的规定远远不能适应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需要。

  (2)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执法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加上目前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初期的建筑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 建筑市场混乱,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执法者见多不惊, 往往风声大雨点小, 实际上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还不到位, 尤其是对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更是成为监督的盲区。

  三、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

  1、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

  (1)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为了有效进行房屋建筑质量监督, 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它们是进行质量监督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 当前主要做好:提高房屋建筑质量管理法规的层次, 修改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方面过时的法律。此外, 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屋建筑质量监督行政法律法规。以形成完善的房屋建筑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使房屋建筑质量行为现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2)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当前条件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加强施工队伍人才的培养,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更要依靠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各类人才,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熟练掌握工程质量问题形成的规律并具有预防工程质量问题的技能,有效地指导本企业施工技术工作。

  (2)改进施工操作工艺,对一些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要加以改进。对某些容易形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或工艺要加大管理力度,以预防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3)加强施工技术人员对规范、规程的学习,认真组织施工,倡导优质服务,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对违反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予以严惩,对能按质按量,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人员做出奖励。

  (4)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对于一些治理难度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动用科研力量来攻关,有关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重视,增加科研投入,鼓励推广使用产生实效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3、在科学设计的基础上确保原材料质量

  设计是建筑的灵魂,它是建筑整体性的一个完美展现,一个好的设计将会成为一段历史的见证,因此在建筑的整个设计中要对工程的结构体系、节点细部、建筑做法、材料要求等都要有一个详细的说明,对于建筑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错误要敢于面对,并能够拿出应急预案,针对施工难点,确定质量预控要点,为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提供保障。

  其次,要把好材料质量、制品及设备关。材料、制品及仪器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问题,材料的使用应遵循“先检后用”的原则,应该做到:在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上,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采购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国计民生大事。要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有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建设单位等各责任主体必须各尽其职齐心协力,方能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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