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监管的必要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4-01浏览: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施工阶段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实现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施工现场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部分,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对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则是重中之重,在今天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地位。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将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处于严格监管下使用呢,笔者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方面做了如下的比较分析。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对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予以清场。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及技术标准,不得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

  (三)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建筑材料进场报验程序和抽检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工具和检测试验设备,对进场建筑材料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进场复验,并与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自检记录进行对照,如发现不一致情况,应由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共同对该种材料进行复验。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不得签字认可;发现现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并可能引发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所使用建筑材料准入登记备案,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销售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建筑材料合格证明和标识;建立进货、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建筑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和联系方式、进货时间及其使用部位、时间等内容。

  二、严格建筑材料检测,确保安居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材料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工程材料送检、抽检和检测,强化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筑质量。

  工程涉及的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门窗、防水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产品标识、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执行标准等必须齐全,并且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抽查报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下述主要建筑材料应予以重点检测。

  (一)混凝土:加强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质量的动态管理,不仅要对原材料的进入进行严格把关,而且还要对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强度等技术指标进行严格控制。重点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和现场下料情况及记录,有怀疑时应进行抽样,对其坍落度及强度进行检测。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当事先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予以重点监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在预拌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好混凝土验收记录,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

  (二)钢筋: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修订版),对施工现场钢筋原材、加工制作环节、取样送检等进行监管,将“重量偏差”项目列入检测范围并严格加以监控。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现场复验报告,对有怀疑的产品进行抽样,截取试件并对其力学性能、工艺性能、重量偏差进行检测。

  (三)砂、石:对其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进行检测。

  (四)掺和料和外加剂: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现场复验报告,对有怀疑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监管服务重点,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和参建各方的行为监督,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和质量安全措施。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材料的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发布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通报,并视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告;对危及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及相关企业,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材料环节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规范、质量意识较强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出现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查处。

  四、强化使用材料的进场申报签证程序

  (一)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用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二)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三)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应加倍取样按规范规定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再不合格,则该批材料不合格。

  总之,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管理措施,突出抓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建筑材料使用应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向社会和群众交付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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