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控制管理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3-21浏览:

  招标投标制度是指由各个设计、施工、监造单位自主报价投标,由招标单位根据投标情况选择建造商的发包方式。这种发包方式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使参与各方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实施的这些年,投标招标制度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如2011年的铁路招标丑闻、蚂蚁物流爆料的中石油招标丑闻以及昆明地铁招标丑闻等等,让我们认识到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有许多细节有待改进,毕竟随着社会的发展,投标招标制度需要得到完善,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一 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1)招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招标单位作为投资主体,有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更有甚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采取一些违背投标招标原则的行为,这些不当行为的表现如下:

  1少批多建。有些单位在设计建造时向有关部门少交各种税费,报批一套规模小的图纸,但是指导建设时使用的又是一套规模大的图纸。这种行为不利于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给中标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招标单位没有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打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3招标单位在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时,没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

  4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不规范,有时工本费过高,不开具发票,给投标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有时拖欠预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影响改企业的资金运转;有时要求投标单位以给予中标机会为交换垫资;最常见的是仅仅关注投标报价而不关注工程质量和执行力度;还有些招标单位的评标办法不明确,造成投标单位盲目投标,影响了企业正常的合作。

  5招标单位评标不公正,评价标准不科学,如有些单位的项目评委专业结构不科学、业务水平不高,只是凭借自己的印象和关系来评标,无法为企业找到最后的合作伙伴,无形中造成企业的损失。

  6部分招标单位未按照规定完全招标。招标单位在招标时将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只对其中的一部分招标,另外的部分利用不当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7部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或者搞虚假招标,有些直接发包,严重违反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

  8有些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比如说招标时间过短,不利于公平招标活动的进行。

  (2)投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需要与其他大量的施工单位一起竞争,为了自身利益,时常会有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扰乱时常秩序。其表现如下:

  1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大量采用非正常手段。投标单位先通过各种渠道找关系入围,然后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标底,再拉拢甚至是贿赂评委打高分,这样虽然可以使投标成功的概率增大,但是必然提高项目的投标费用,一旦无法中标就造成极大的损失,就算中标也必然要在工程建设中赚取投标代价,这样就难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现行的招标办法要求,投标单位不得少7家,否则不得进行招标活动,很多投标单位就互相串通,出现陪标、轮流中标等现象,更甚至有些投标单位借机恶意抬高标价,损害招标单位的利益,这就无形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3投标单位借用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的实力有限,不具备工程要求的施工能力,为了获取企业的经济利益,就借用其他具有施工能力的企业的施工资质,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

  4投标企业高估的现象比较普遍。某些投标企业故意高估项目的预算,造成项目无法被合理地投中,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1很多政府机构的设置本来是为了维护全社会的经济利益,但是有一些主管部门却为了一个地方的利益而妨碍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比如有些地方的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外地的投标单位办理投标许可证、大量缩小招标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等,使外地施工企业望而却步,一些主管部门甚至要求外地企业缴纳大量的保证金,使一部分现金流较为困难但实力雄厚的企业无法投标,有的甚至搞起了部门保护主义等等。这样不利于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利于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长期这样下去,会影响到参与各方的长远发展和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

  2监督部门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本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规定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但某些地方的监督人员却越权参与评标,使评标程序处于无监督状态,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怎样应对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规范行为

  (1)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

  投标招标是一个市场的正常竞争过程,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所以它也必须拥有市场竞争所具有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基本法,同时,我国为了进一步规范投标招标行为,我国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和《建筑法》等一系列法规作为招标投标发的辅助。

  (2)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

  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让很多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长远、有序发展,需要管理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使招标投标制度在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不被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我国的公共经济安全。

  (3)充分发挥招标投标中介代理机构的作用。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规范地进行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他们代表的是社会的利益,需要维护社会的公共经济利益,有了他们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才能够有秩序的进行,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4)提高招标投标人员的业务能力。

  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不仅要培训他们的业务能力,还要培训他们的职业道德,要使员工们不仅可以胜任这项工作,还要让他们成为招标投标这项活动的把关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的成本,有利于威慑不法分子,减少违法违纪的行为。对于那些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中标无效、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采取降低行业资质、限制参与招标投标等措施对其作出处罚,让其得不偿失。

  (6)规范招投标程序,在招投标的每个环节采取措施杜绝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首先就是要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这个步骤主要是审查参与投标的企业是否有能力完成工程任务。一定要杜绝不具备工程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以防止陪标和转包行为的发生。其次就是要评标。要按照固定的规则,更具工程的要求和参与投标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中标的单位。

  结语:完善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工作,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近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蔡艳,浅述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及其成因,[J],浙江建筑,2011年11期

  [2]张长玉,邹红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业分析,[C],《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2007年

  [3]胡建民,陈海燕,裘敏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及其剖析与防范,[J],建筑经济与管理,第29卷第5期

  [4]刘素玉,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J],汕头科技,2008年03期

  [5]薛一凡,浅谈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监督问题,[J],北京物资流通,200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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