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方法的新思路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3-19浏览:

  1、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现状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2、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程序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1)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理;(2)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主要有:(1)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2)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项目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 (3)代建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4)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5)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6)项目建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3、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3.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因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现状。
  3.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有时候,尽管业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团队中连一个行家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对于项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进而影响工作效率的优化。同时,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对使用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3.3、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使严格的质量控制成为难以达到的目标;由于跃进式或赶超式发展的历史情结,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作为进度控制的目标,而不顾是否科学合理。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3.4、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
  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3.5、有利于遏制腐败
  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3.6、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有力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容易“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这个浅层因素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三超”的受益群体。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对少报多建、追加投资、超标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
  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4、项目代建管理存在的问题
  
  4.1、项目代建制有待进一步推行
  项目代建制尽管已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已取得了良好的收效,但项目代建制度毕竟才刚刚起步,代建项目的覆盖面还明显不足,项目代建管理有待进一步推行。
  
  4.2、代建单位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性项目投入大、项目多,同时涉及市政、交通、水利等多个行业,对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素质形成了一定的考验。部分代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一再强调节约管理成本,没有投入适合项目管理要求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说,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4.3、代建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避免了使用单位管理项目的众多弊病,但是,代建单位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对其企业行为实施监督。有效的监管才能确保工程项目在满足专业化管理需求的同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资金安全。
  
  5、项目代建管理的对策措施
  
  5.1、推行工程管理代建制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行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加强对现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管,让使用单位从项目管理的角色中逐渐剥离出来,改变以往“裁判员”、“运动员”混为一体的现象,从而使项目的专业化管理和项目的有效监管真正落实到位。
  
  5.2、实现管理单位的专业化
  加强政府引导和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代建单位的专业水平,适应不断增强的市场需求。同时,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使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公司在市场的良性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5.3、加强监管
  不断建立和完善项目代建制的监管体系,使项目代建管理得到有效的监督,应充分发挥质监、审计、财政等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以及工程项目中介审价机构的作用,不断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同时使代建市场的有序竞争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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