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12-03-19浏览:

一、引言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更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虹桥事件以及众多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桥梁、居民住房坍塌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敲响了警钟。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的进一步健全,一系列强有力方针、政策的制订,工程质量监督领域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的局面,使工程质量显著提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管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从国家开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来,我国的工程质量得到了稳步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暴露出诸多弊端,质量监管体制中存在着噬待解决的问题。
2.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控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两大体系,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作为政府监管代表的工程监督机构却没有与社会监控很好的结合起来,工作相对独立,没有起到综合管制的效果。
目前,工程质量监管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来执行,但是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建设存在着与行业发展不相称、信息滞后的问题,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漏洞。同时,大量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建筑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但针对这些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技术实施规范和标准却没有及时的制订和跟进,给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盲区,监督执行的难度也就可想而知。
2.2 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单一
现今,针对实物进行监督是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采用的形式。这种监督管理形式虽然操作性强,效率高,但无法实现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全方位监控,监控内容和监控方式单一。
随着建筑物形式的多样化和结构的复杂化,建筑工程呈现出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的特点,工程质量的监督内容信息量大,传统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约束了监督管理的全面性,无法实现对工程质量全面准确的有效控制,已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
2.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虽然我国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开展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管理体制,但是却没有实现监管体系中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这意味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造成了责任单位与监管单位的错位,使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出现了角色颠倒,位置混乱,违背了三级质量管理体制的运行原理。在这种错位中,质量监督作为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直接导致实际工程质量责任制的“真空”,工程质量的监管也无从谈起。
三、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对策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实现对工程质量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立足实情,紧跟时代的发展脚步,积极探索新的工程质量监管思路和理念,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起工程质量管理的新模式。
3.1 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准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监管的指导性作用无可替代,因此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是当务之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国际的接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国际化和法制化也是大势所趋,而将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则是必备条件。
3.2、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深化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力度较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极大地推动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但应该看到,转型后的政府建筑质量监管体系还处在完善期,存在着内部制约力度不足,工作方式不科学,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因此要加快完善监督模式,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1)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成为“阳光监督”。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4)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3.3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都要由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来执行,没有高素质的质量监管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甚至使监督管理工作成为“无用功”,影响到工程的最终质量。因此,要重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监督检查方法;同时,有意识的培养质量监管人员的创新意识,加大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此外,还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
参考文献:
[1] 马晓荣、李旭、严军,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J],陕西建筑,2010,(08).
[2] 尹学军,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工程质量,2006(09).
[3] 李振山,浅谈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J],管理纵横,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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