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规定论与术语描写论的命名观对比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汉语言发布时间:2021-02-03浏览:

  摘 要:术语学的基本任务包括术语的命名、管理、翻译、教学和术语库建设等。基于不同的认知模式,现代术语学衍生出术语规定论与术语描写论。通过对比规定论与描写论,发现二者在命名理念上分歧明显,如指称关系上的单义性与多面性、理据路径上的透义性与转喻性、符号应用上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研究认为,规定论与描写论的命名观各有侧重,但在行为上互为补充。辨清二者的命名观,明确行为上的互补态,有助于把握命名及其评价的尺度。

  关键词:术语规定论;术语描写论;命名观

科学术语论文

  引言

  “规定性”(prescriptiveness)和“描写性”(descriptiveness)是人类的两大认知模式,深刻地影响着术语理论的建设和发展。20世纪60年代,普通术语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初步形成。20世纪90年代,术语研究迎来了“认知转向”(cognitive shift),即从规定性转向描写性。在这种意义上,“术语理论一般分为规定性和描写性两大类,普通术语学是规定性的,社会术语学、交际术语学、社会认知术语学、框架术语学是描写性的”[1]。支持术语规定论的专家主要有布丁(G.Budin)、迈京(J.Myking)、加林斯基(J.Galinski)等,赞同术语描写论的学者包括戈丹(F.Gaudin)、卡布雷(T.Cabré)、泰默尔曼(R.Temmerman)等。规定论与描写论分别为术语的命名、管理、翻译、教学、术语库建设等提供指导和解释,但由于认知模式不同,二者在命名理念上存在分歧。卡布雷认为,“术语是一个以形式为载体、用于相互交流、反映现实的单元”[2]。我们以术语单元的认知维度、语言维度、交流维度为参照系,从指称关系、理据路径、符号应用三个层面来对比分析规定论与描写论的命名观。

  1 指称关系上的单义性与多面性

  指称的“单义性”(univocity)与“多面性”(multidimensionality)是命名观的核心构成。单义性是指名称与概念之间的一对一关系,包括两个层面:“术语-概念的分配”(monosemy)和“概念-术语的分配”(mononymy)[3]。前者是概念层面的单义性,即应该精确定义术语的概念;后者是名称层面的单义性,即必须剔除术语的同义表达。多面性原本用于界定概念认知,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同一个概念的方式”[4]。在概念指称上,也存在类似的观点:“文本中同一个对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指称,条件是激活用于表现该对象的各种概念特征,或者与其他概念建立起相应的关系。”[5]在专门语言文本中,多面性的具体化一般是多义、同义、同音异义等变异现象。概言之,单义性与多面性有一定的对立性。

  1.1 术语规定论与指称的单义性

  命名的本质是制造区别,使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彼此区分和相互联系。如老子所言,“无名,天地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6]。但在专门语言交际中,多义、同义、同音异义等语言现象确实给术语之间的区别带来了麻烦。为了抑制术语的语义分歧,理想的做法是确保术语的名称与概念之间维持一对一关系。从理论上看,以单义性为指称原则是落实这一举措的关键前提。如现代术语学之父欧根·维斯特(Eugen Wüster)所言,“众所周知,术语与概念之间的单义性是普通术语学的理想模式,对于消除专门语言交际中的歧义现象,单义性显然是必要的”[7]。所以说,用单义性来约束指称行为,是术语规定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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