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逻辑构成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汉语言发布时间:2019-11-04浏览:

  关键词:新时代;构建;中国人权;人权话语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为建构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是在坚持中国主体性基础上,参加全球人权治理,开创具有中国气派的人权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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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背景

  人类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世界各国把目光投向了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使人类不再受战祸之苦成为各国思考的首要问题。《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国际人权条约的诞生,标志着人权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价值与信念。在70年时间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事务高专办、国际人权条约机构等的联合国人权机制,通过对话、协商、交流、方式促进各国形成人权共识,在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的同时,也生成了国际人权话语,影响世界。

  (一)西方人权话语左右国际秩序

  话语权主要指话语权力,是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实力博弈的重要工具,通过提高话语权,使作为国际竞争主体的国家处于有利地位。福柯认为,“话语模式与其说是假设和观察或理论和实践之间进行自主交流过程所形成的产物,不如说是在一定时期内决定哪些理论和实践占上风的基础”[1]83-128。经过较长时间的历史沉淀而形成的话语模式,逐渐构建出权力分配格局。国际人权话语权便因此产生,以致影响和引导国际舆论的走向、国际主流社会和主流媒体评价。从而推动形成解说国际人权事件、维护国际人权道义、设置国际人权会议议程、制定国际人权规则与标准的国际秩序 [2]153-163。因此,国际人权话语通过联合国人权机制建构了一套人权话语体系。但是,国际人权话语并不等同于西方人权话语,其区别自不待言。

  需指出的是,西方国家利用人权话语权,很多时候影响了国际人权话语走向,经常在国际人权机构中设置话语议题、创设选项,建构了一套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国际人权领域打造出强势的西方人权话语权,从而在国际人权话语中占据有利地位,左右国际秩序。剖析西方人权话语体系,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国家人权话语的建构和表达受到人权传播立场、内容、形态、渠道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构造人权话语时,西方国家通常把人权限定在政治哲学范畴,解释为自由、民主、宗教信仰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概念。一些西方国家并没有对人权概念进行深入的探析,便急于将片面的结论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抓手,在国际战略上,以西方人权话语为标准、范式、模板,推行西方人权价值观念。更甚之,罔顾联合国所倡导的平等对话和协商原则,把西方人权话语凌驾于国际人权话语之上,借人权之名干涉他国内政,在人道主义干涉问题上甚至造成了他国的人道灾难[3]41。

  (二)人权话语“西强中弱”态势

  我国一般认同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内容,同时一直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联合国的人权治理。应当说,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人权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推动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但西方国家利用西方人权话语权及人权话语体系歪曲事实、捏造谎言,诋毁中国人权发展状况,以达到损害中国人权形象的目的。

  不难看出,在国际人权话语中,西方人权话语权及人权话语体系绑架了国际人权话语。在人权话语“西强中弱”态势下,我国一方面要应对西方人权话语损害中国人权形象,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建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提升我国的国际人权话语权,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西强中弱”状况,在国际人权舆论场上发出中国人权声音、提供中国人权发展经验,以推动人类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理念

  理念是人权话语体系建构的方向与指引,贯穿于人权概念阐释的整体性架构之中。指導构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理念,应具备高屋建瓴、指导性的观念,并揭示人权理论体系转换人权话语体系特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了周密的价值现象体系构造,能够检视中国人权观的谱系与定位,并具有内在的包容建构性,从内部推动人权话语大厦的建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提出许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融通中外的新观点,直接体现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整体风貌。因此,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念,从而推动中国人权理论体系深入阐释和促进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革新,对于构建与提升中国特色人权话语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理念,如何从学理上挖掘与梳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人权话语体系的内涵,至为切要。

  (一)实现人权话语转换

  发展权是我国首要人权。发展权概念还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转化为以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话语体系。如果说生存权是我国第一阶段的首要人权,那么在新时代中国,从生存权转换到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有其历史必然性。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实质是人权价值的选择,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出最优选择。我国承认国际上存在人权的普遍标准,但由于不同国家在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发展程度等方方面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共同的人权标准之外还有地区和民族特点的人权标准。优先实现发展权,并把发展权转换为人权话语,就是在符合人权普遍价值基础上,实现人权话语的超越。

  (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人权实现不仅限于物质需要及其满足,还囊括了人的地位、价值和尊严,追求与实现人之本性的生成和完善[4]37。因此,我国结合个人本位与集体本位,在实现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后,应当促进人民享受更高层次的政治需求以及其他各种精神需求[5]104。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重要论断,就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实现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各项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从个体人权主体转化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话语的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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