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国际贸易发布时间:2022-02-08浏览:次
摘 要:随着中俄两国关系的不断进步,经贸关系不断加深,中俄贸易的发展走向了标准化和国际化。本文通过对呼伦贝尔中俄贸易及结算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该地区中俄贸易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特别是其中银行结算业务的不足之处,提出需要拓展商业银行的结算渠道、完善金融政策制度等有针对性的建议,来完善呼伦贝尔中俄贸易及结算业务。
关键词:呼伦贝尔;中俄;贸易;银行;结算
中国和俄罗斯目前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中俄两国关系的不断进步,经贸关系不断加深,随着俄罗斯市场的逐渐稳定和俄罗斯市场对中国企业的需求不断增加,两国之间的贸易不再是初期的简单交易,而是随着贸易发展走向标准化和国际化。
1 中俄贸易发展现状
1.1 贸易方式多元化
贸易的经营主体——商业运营商决定其经营方式,即如何进行贸易,同时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组合。中俄在呼伦贝尔市的主要贸易形式有以下三种。
(1)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由单边输入关境或者由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货物是企业单方售定的正常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所监管货物的一种形式。一般贸易的经营主体主要为拥有外贸经营权的国有外贸企业,经营较为正规,企业规模较大,资金拥有量多,企业资信较高。
(2)边境小额与旅游购物(以下简称“边贸”)。边境小额与旅游购物通常是指依据法律和国家与国家之间所缔结的合同(约)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通过的条款以及规定进行的进出口条例在毗邻边界间的地区所进行的贸易形式。
(3)包机贸易。包机贸易是中俄边贸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就有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在交易过程中偷税漏税的问题,而且存在诸多问题,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同时,按我国民航管理的有关规定,俄方的包机只能空舱飞往我国,因此,中俄包机贸易在实质上就是单方贸易,即中国对俄罗斯的出口,这种贸易方式是高风险高回报的。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对俄的贸易方式不断规范,贸易层次不断提高。对俄贸易由最初的易货贸易、旅游贸易形成了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迅速增长的局面。
1.2 发展现状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对俄贸易发展经历了从分散到聚集,从简单小规模边贸向国际贸易的方式转变。随着两国之间大型工程合作项目的增加,经济、贸易、金融的交往日益频繁,显示出了两国巨大潜力。
1.2.1 主要贸易产品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对俄进出口产品的结构在双方贸易的发展中进一步优化,双方贸易互补性不断增强。俄罗斯资源富集,但其轻工业、农畜牧业相对落后,这与我国资源紧张,轻工、纺织、农畜牧业相对发达形成极强的互补。
矿产品和贱金属及制品是俄罗斯对我国出口的最主要产品。俄罗斯对中国出口的矿产品主要为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沥青等。2019年,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矿产品达到449亿美元,成为中国从俄进口的第一大商品品类。
1.2.2 贸易规模与结构
2019年俄罗斯与中国双边货物贸易额为1106.5亿美元,增长2.2%。2020年中俄双边货物贸易额1077.7亿美元,连续三年突破千亿美元大关。2020年俄羅斯进出口贸易总额高达5719亿美元。从中俄双边贸易额占俄罗斯总贸易额的比重变化情况来看,这一比重逐年攀升,可以看出中俄双边贸易深度逐年攀升。2020年中俄双边进出口贸易逆势增长,总额达1077.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15亿元),我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
2 中俄贸易主要结算方式
贸易方式是相应于从事贸易经营主体的一样道理,结算方式是由贸易方式决定的,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特点,同时考虑到经营产品的特点,经营主体自主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灵活结算,获得最便利的融资结算途径。鉴于中俄贸易目前的主要贸易形式,呼伦贝尔中俄贸易结算方式中常用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2.1 现汇结算(通过银行结算)
现汇结算是一种较为正规的贸易结算方式,它通过银行办理相关结算业务,而非直接进行现钞交易。目前中俄贸易中的现汇结算有两种方式:
(1)间接结算:是中俄贸易双方通过指定的双方都信任的第三国银行,转开信用证或转汇的形式进行结算,不涉及双方境内的银行。
(2)双方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进行直接通汇结算:是中俄两国双方金融机构间建立正式的代理账户关系,通过商业银行间相互设立清算账户,用于办理具体直接.的电汇、托收、信用证等贸易及非贸易方式下的银行结算业务。
2.2 现钞结算(不通过银行结算)
通过现实货币进行结算也是中俄贸易交往中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在中俄双方贸易额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最初是因为银行结算的发展不完善,渠道不畅,导致中俄商人携带现钞,交易双方当面直接进行现金结算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不通过银行办理业务,主要有两种形式:
(1)易货结算:易货贸易是通过一种将等同出口货物与基于商品贸易的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签发信用证时,也就是当交易双方签订一项易货交易合同,易货交易合同中规定,出口货物应按商定好的价格通过信用证来支付。首先开立的信用证必须经过对方签发的信用证的收到、认同/批准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方可生效的条件。
(2)对打(抵消)结算:在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之间,通过协商,另一方进出口所需的资金通过在从事单独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之间进行协商,存入另一方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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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呼伦贝尔中俄贸易银行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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