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工业建筑设计的浅谈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工业设计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

  最近几年中,设计了不少卷烟联合工房,目前对烟草工业建筑有了比较深的认识,以下是对烟草工业建筑设计的一些体会。

烟草工业

  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的联系与区别

  1 工业建筑设计

  1.1 结合生产工艺的不同,对建筑采光、通风、温湿度控制要求不同。采用建筑构造和建筑材料有很大影响。

  1.2 工业建筑主要包括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储存用房、运输物流用房等几大类。建筑设计师应找出各功能区之间关系,结合生产要求及建筑空间特点,让厂房能够使用方便,经济合理,节能减排。

  1.3 工业建筑应满足生产工艺、适用性、耐久性,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采用经济合理的联合工房形式,降低能耗。

  1.4 合理组合空间和使用关系,减少结构面积,增加使用面积。有限采用先进的、配套的结构体系及工业化施工方法。

  1.5 在不影响工艺的前提下,增加采光和通风条件,隔离生产余热及废气,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 民用建筑设计

  2.1 滿足建筑功能,合理采用建筑技术,美化建筑形象。

  2.2 在满足使用和规范的前提下,采用更加合理的空间布局,丰富室内建筑空间。建筑不仅只有外在形象,更多的需要注重内部使用者的感觉和感受,达到内外皆修。

  2.3 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能源消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特别是近来发生的严重雾霾事件,人们也越发关心自己的生存环境,更加注重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工作的开展。

  关于烟草工业建筑消防中的重点问题

  1 关于单层、多层与高层的鉴定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第2.1.1条: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它民用建筑。

  根据条文解释,对于除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公共建筑)以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高层与单、多层的划分标准是24m。但对于有些单层建筑,如体育馆、高大的单层厂房等,由于占地面积较大,更有利于疏散和扑救,虽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仍不划分为高层建筑。

  然而,现在很多大型工业厂房都是联合工房。联合工房的优势在于能够缩短工艺线路,全面实现智能自动化生产,降低能耗等。联合工房一般都存在多种建筑形式混合。当单层多层混合时,那单层,多层,高层又怎么确定呢?

  根据《烟草建筑消防设计规范》DBJ 53-13-2012 第5.1.4条:单层烟草生产厂房内设置多层辅房时,如辅房面积不超过厂房总建筑面积的20%时,其消防设计可按单层设计;超过20%时,按单层厂房与多层辅房分别设计。

  当多层辅房的面积不超过厂房总面积的20%,整栋建筑可以按单层来设计。当超过20%时,当单层部分和多层部分能够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门窗隔开时,可以单层和多层分开来设计。比如:卷烟生产的制丝,卷接包等车间一般都为单层,而且面积比较大,这样单层部分的疏散就可以按照80米来设计,并且防火分区不限(仅限卷烟生产联合工房);一些生产辅房(空调机房、除尘房、配电室等)和办公辅房,为了利用空间,一般都为多层,这些多层如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有独立的疏散口,就可以单独按多层设计,疏散按照60米来设计,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为12000㎡。

  配方高架库、箱式储丝库、高架贮叶库、成品高架库等单层中间仓库,如果具有直接的扑救面,有相对方便的疏散和扑救条件,并且为独立的防火分区的话,根据这条可以按单层单独设计。那就意味着就算超过24m,也不划分为多层或高层建筑。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高架库的优势,减少堆垛机数量,提高堆垛机的运用效率。

  多层和高层的区分:根据根据《烟草建筑消防设计规范》DBJ 53-13-2012 第5.1.5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烟草建筑可按多层设计:1.对长方形烟草建筑,当建筑物周边长度的1/3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该范围内满足消防扑救操作要求的;2.对正方形及其它形状的烟草建筑,当建筑物周边长度的1/2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满足消防扑救操作要求的。

  2 关于建筑高度的确定

  由于生产联合工房的占地比较大,在很多时候,为了减少土方工程量,控制投资。联合工房需要放置于不同标高的地坪上,这就要对联合工房的建筑高度进行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附录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A0.1.4条: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根据本条,可以将联合工房分为几部分分开来设计,再结合《烟草建筑消防设计规范》DBJ 53-13-2012 第5.1.5条,这样可以结合地形设计出更为合理的联合工房组成形式,以减少投资,降低能耗。

  3 联合工房的疏散问题

  上条中提到过单层、多层分开设置后,疏散距离可以按单层80m、多层60m分开考虑。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3.7.6条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但是要注意,厂房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前提是32m,而不是24m。

  4 关于办公类辅房与联合工房的组合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第3.3.5条,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生产辅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根据本条,在设计时办公类辅房应该尽量靠外墙或疏散走道布置,能设置疏散走道的应尽量设置,这样可以减少防火门窗和对外开门的数量,以便于管理和减少建设成本。

  5 避难疏散通道的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烟草建筑消防设计规范》DBJ 53-13-2012归纳总结后,避难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避难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0m,并可计入厂房疏散总宽度,净高不应低于3.0m;

  5.2 开向避难疏散通道的门应设置为甲级防火门,且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并设置安全出口标志,防火门开启后不应影响避难疏散通道内的人员疏散;

  5.3 避难疏散通道两侧的防火门不应对开;

  5.4 避难疏散通道两侧应为防火墙,顶板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5.5 避难疏散通道的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

  5.6 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应敷设在避难疏散通道内或穿越避难疏散通道;

  5.7 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5.8 避难疏散通道内应设置消防广播、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

  以上是对消防方面对烟草联合工房的一些总结和体会,在设计中,通过对规范的理解和灵活运用,可以更好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更加经济、节能、安全、适用、合理的联合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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