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工匠精神融入高职人才培养的思考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工业设计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

  关键词 新时代 工匠精神 高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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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时代工匠精神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已经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共识。新时代的工匠精神依然属于精神范畴,但由于不同的学科倾向、不同的解释视角,对工匠精神的解释不尽相同。本文认为,对工匠精神基本内涵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把工匠精神纳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来理解。新时代的工匠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工匠身份,相应的,新时代的工匠精神也必然具有新時代特点。作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基本范畴,需要将工匠精神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去理解,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理解。二是对工匠精神要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理解。从狭义上讲,工匠精神是工匠对产品的精雕细刻、精益求精,是对产品品质的要求。从广义上讲,工匠精神则是涵盖所有职业的一种态度、品质和要求。因此,本文认为新时代工匠精神的本质是一种优秀的职业精神,涵盖了职业态度、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职业理想等内容,是从业者的一种职业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总体来讲,工匠精神的内涵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匠心”——高度认同、敬业乐业的职业态度

  工匠精神的第一层内涵是“匠心”,即高度认同、敬业乐业的职业态度。职业认同是指个体在心理上对于自己所从事职业的价值、意义等的赞同或认可,关系着个体生产劳动观念的确立和从事职业的忠诚度。只有高度认同自身的职业和工作,才能认识到工作不仅仅是挣钱养家的途径,而且是一种可以获得自豪感和满足感的事业,是安身立命之本。在高度职业认同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敬业和乐业,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敬业是指坚信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具有不平凡的价值,是对自身职业和工作的一种敬畏之心,甚至是一种使命感和神圣感。乐业则是以职业和工作为快乐的源泉,不以工作为苦为累,而是从平凡的工作中得到满足和乐趣。

  (二)“匠德”——勇于担责、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

  基于高度认同、敬业乐业的“匠心”,工匠精神的第二层内涵是“匠德”,即勇于担责、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新时代的工匠精神不仅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而且要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责任意识不仅是对工作岗位而言,更是对社会而言的。奉献精神是工匠精神职业道德的境界,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勇于担责、乐于奉献的“匠德”使各行各业的工匠们能够始终奋斗在自己的岗位上。不论他们的岗位普通或者复杂、安全或者危险,他们都能兢兢业业、不慕虚荣、刻苦钻研、无私奉献。

  (三)“匠能”——高度专业、开拓创新的职业能力

  在“匠心”和“匠德”的基础上,工匠精神的第三层内涵是“匠能”。工匠精神不仅要求良好的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还要求有高度专业、开拓创新的职业能力。职业能力包括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是从业者的核心竞争力。能作为新大会时代榜样的大国工匠,都是高度专业、敢于开拓创新的。工匠精神所要求的高度专业,绝不是简单的机械重复或者因循守旧、一成不变,而是强调在已有技能基础上不断钻研、创新,在一点一滴的积累中实现技术技能的创新。

  (四)“匠志”——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职业理想

  所谓“匠志”,就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职业理想和奋斗目标。工匠精神的目标就是要打造一流的精品,努力把产品品质从99%提升到99.99%。对于真正的工匠而言,工作不单单是赚钱的工具,更是一种打造一流精品的坚持和信仰。工匠们相信自己制作出来的产品是独一无二的,是与众不同的。他们依靠自己的职业理想刻苦钻研、甚至十年如一日地做同一件事,并享受每一个过程,这就是他们精益求精的、追求卓越的职业理想。

  二、我国高职人才培养的发展和现状

  (一)我国高职人才培养定位的发展过程

  高职即指高等职业教育。从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来说,存在高等性和职业性的两个根本特征。就“高等性”来讲,高等职业教育不同于初等或中等职业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就“职业性”来讲,是指相对于以文化学习和理论研究为代表的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来说,高等职业教育自发展之初就强调教育的技术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在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途径和方法等诸多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育人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亦对受教育者未来的人生发展产生着不同的影响。

  人才培养是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从1999年开始,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明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目标。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首次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属性定位问题,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为“适应生产、 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004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以服务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是“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2012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高职教育要培养“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技能人才”。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 2020年)》中强调高职教育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性人才”。之后关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基本上延续了“高素质”“技术技能性人才”的提法。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中再次强调“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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